资源描述
物业在管项目的施工管理规定
入场管理
凡需进入物业在管项目区域内从事施工(含滚动开发借路)的单位或人员,根 据施工项目和内容必须按以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因滚动开发后期建设项目,车辆需在在管项目区域道路通行的,施工 单位必须持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在正式通行前2日到物业项目管理处办理通行 许可手续。由项目管理处书面告之规定的通行路线、时间和应遵循的小区管理制 度,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备案。同时,项目管理处视情况可让施工单 位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备弥补施工单位因违规通行给小区造成的损失。施 工通行结束后,经项目管理处确认施工单位无违规事项后,保证金全额退还施工 单位。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项目管理处应提请建设单位在工程款中扣除后拨 付物业公司。
(二)因遗留问题整改、后续工程收尾、质保期内返修等原因,需进行施工 作业的,建设单位应事先知会物业项目管理处,告之施工单位名称、负责人、联 系方式、施工内容、作业周期等。未事先知会的,项目管理处可拒绝施工单位入 场。
属业主专有部位一般性维修,或共用部位、公共区域自然封闭的一般性维修 作业的,施工单位进入小区时需事先通知项目管理处客服中心,并在出入门岗时 进行登记。由客服中心安排人员引领施工单位人员到达现场。
属业主专有部位中、大修,或开放式的共用部位、公共区域土建施工或设备 设施更新改造作业的,施工单位需在开工之日前2日到项目管理处办理施工入场 手续。由项目管理处书面告之施工作业应注意事项和应遵循的小区管理制度,并 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备案。同时,施工单位须向物业项目管理处缴纳不 低于10元的保证金,以备弥补施工单位因施工原因给小区造成的损失。施工作 业结束2个月后的10日内,经项目管理处确认施工单位无遗留问题后,保证金全 额退还施工单位。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项目管理处应提请建设单位在工程款 中扣除后拨付物业公司。
(三)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对在管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其它新建工程的, 建设单位应事先知会物业项目管理处,告之施工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 施工内容、作业周期等。施工单位凭据己签属生效的施工合同,在正式开工日前 2日,到项目管理处办理施工入场手续。由物业项目管理处书面告之施工作业应 注意事项和应遵循的小区管理制度,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备案。同时, 项目管理处视情况可让施工单位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备弥补施工单位因施 工原因给小区造成的损失。施工作业结束2个月后的10日内,经项目管理处确认 施工单位无遗留问题后,保证金全额退还施工单位。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项 目管理处应提请建设单位在工程款中扣除后拨付物业公司。
(四)因建设单位的原因,施工单位未办理入场手续的,项目管理处有权阻 止施工单位进入小区,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但项目管理处有义务与建 设单位进行沟通和确认,并督促施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现场管理
(一)车辆需在在管项目区域道路通行的,通行期间,能进行隔离的,施工 单位必须采取隔离措施(如设置围档等)。无法进行隔离的,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 管理处的要求在通行道路沿线设置警示标志和温馨提示,告诫小区业主和居民注 意安全。
(二)凡在小区开放式的共用部位、公共区域进行土建施工的,施工单位应 设置封闭式围档,围档无法全封闭或确实无法设置围档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 温馨提示。夜间必须在施工区域设置警示红灯和必要的照明。高空作业时,可能 影响到的地面区域,无法设置全封闭围档的,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线,并由施工方 的人员进行现场维护。
(三)施工单位或人员未能遵守以上管理要求和项目管理处书面告之的注意 事项,违犯小区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处可按施工单位违约处理,从施工单位交纳 的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额度可参照(但不限于)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违章处 理细则的标准执行。所收违约金直接交付项目财务部。施工保证金不足的,项目 管理处应提请建设单位在工程款中扣除后拨付物业公司。必要时,项目管理处协 调建设单位后可采取强制措施(如停水、停电等)阻止施工单位继续施工,要求其 进行整改,所影响工期等一切后果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结算管理
(一)施工(或车辆通行)结束前,项目管理处应提请建设单位在与施工结束 后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项时,须经由物业公司(项目处)相应权限责任人签字 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二)施工作业属遗留问题整改、后续工程收尾、在管项目升级改造或其它 新建工程等范畴的,项目管理处应提示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约定质 保期、扣除质保金。
(三)项目收缴的施工管理违约金或处罚金,项目财务单独入账,此款项用 于项目的维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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