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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大学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函询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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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大学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函询实施办法 X大学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函询实施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E大学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清廉自律的有关规定,促进干部勤政廉政,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E大学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清廉自律的有关规定,促进干部勤政廉政,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谈话和函询的对象为学校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包括廉政教育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第四条处级干部担任新职务上岗或转岗之前,均应对其进行廉政教育谈话。由纪委书记与其进行各别或集体谈话。谈话保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提醒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对干部清廉从政提出要求。 第五条廉政教育谈话主要内容为: (一)按照领导干部清廉自律的规定,对其提出清廉自律的具体要求。 (二)结合不同领导岗位的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责任。 (三)强调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有关组织纪律,要求其严格执行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条由信访、案件查处或其它渠道反映的涉及到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清廉自律方面的问题,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提醒谈话主要是提醒和听取党员干部本人看法。 第七条提醒谈话主要内容: (一)依据群众反映,要求干部就有关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解释或说明。 (二)提醒干部对有关问题加以注意,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防止出现问题。 (三)谈话对象对提醒的问题及要求说明自己的态度。 第八条对已发现或初步核实党员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有稍微违纪、但可免于或不予处分的问题以及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整改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九条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向谈话对象指出发现的问题和错误,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谈话对象就错误和批评说明态度。 (三)依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写出书面熟悉报告,并就今后防范类似错误提出具体措施。 第十条对党员干部廉政谈话的程序: (一)廉政教育谈话、提醒谈话对象由纪委、监察处确定,诫勉谈话对象由纪委、监察处提出谈话建议,报党委分管领导批准。 (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由纪委、监察处二名干部共同进行,并做好谈话记录,谈话记录需经谈话对象本人核实、签字。 (三)诫勉谈话由纪委、监察处向谈话对象发出《谈话通知书》。 (四)诫勉谈话对象的书面熟悉报告要按时间要求交纪委、监察处,由纪委、监察处呈送主持谈话的负责人审阅。对诫勉谈话对象的整改状况纪委、监察处要跟踪监督,在规定的整改期限结束后,应采用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状况进行了解,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显然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催促改正,或作出组织处理。 (五)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的记录、《谈话通知书》等有关材料由纪委、监察处留存。 第十一条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清廉自律、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也可采纳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第十二条对党员干部函询的程序: (一)函询对象由纪委、监察处提出函询建议,报党委分管领导批准。 (二)采用组织函询形式,要求函询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三)函询对象在收到组织函询单15个工作日内,应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别状况不能按时回复,应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并征得纪委、监察处同意。对无故不回复的,应责令其尽快回复。 (四)党员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纪委、监察处留存。 第十三条廉政谈话或函询的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或函询中假设涉及重大问题或重要状况应及时向党委分管领导报告。 (二)不准向谈话对象泄漏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应当保密的有关状况。 (三)党员领导干部在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在收到组织函询单后,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在谈话或函询中,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不得追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错误情节予以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看法,实事求是做好谈话记录;对函询对象的回复,要严格保密。 (五)假设确有必要,经党委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安排诫勉谈话或函询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就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澄清。 第十二条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需要进行廉政谈话或函询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一、廉政谈话通知书 二、廉政谈话记录单 三、组织函询单 E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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