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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盘点制度-盘点范围包括:现金、材料、半成品等.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10186949 上传时间:2025-04-25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8.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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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强化公司财物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盘点范围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外协加工料品、寄存品、代加工料品、寄库品、下脚品及固定资产等。 第三条 方式。 1. 年终全面盘点; 2. 特定项目采用按月盘点; 3. 会计部门每月抽点,不定期抽点。 第四条 人员及使命。为办理盘点,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协点人及鉴别点人。 1. 盘点人由财物经管部门提任,负责点计工作; 2. 会点人由会计部门或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纪录; 3. 协点人由仓储保管部门担任,负责盘点时和料品搬运工作; 4. 监点人由公司总经理室必须要派员担任,负责盘点监督; 5. 总经理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盘点筹划、联系等事宜。 第五条 准备工作 1. 经管部门将应盘点财物预先准备妥当,备妥盘点用具,并由会计部门准备盘点表格; 2. 现金及有价证券应按类分别整理并列清单; 3. 存货的堆置,应求整齐集中,并置“标示牌〞; 4. 各项财物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别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会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用、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二份,将帐面数调整至正确的帐面结存数; 5. 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手续者,应另行分开。 第六条 年终全面盘点 1. 公司总经理室应于签呈总经理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通知各有关部门准备盘点,“盘点通知〞应包涵盘点日期,人员配置及注意事项; 2. 盘点日期由公司视存量及现场公休状况自定; 3. 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应暂停收发料,盘点期间所必须用料,应于盘点3天前办理完毕; 4. 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实所限无法进行时,应签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5. 盘点应尽量采纳准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法,每项财物数量由双方确定后,再持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提出遗漏的异议; 6. 盘点时由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纪录“盘点统计表〞一式二份,以黑色原子笔复写,并于盘点进行时编列流水号码,由会点人与盘点人共同签注姓名、时间,如有更改,应经双方共同签认; 7. 经管部门应依据盘点所得结存量汇编“盘存单〞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送会点部门,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 每月会计部门抽点 1. 每月抽点由会计部门主办,于签呈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2. 抽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 3. 抽点时应会同经管部门共同办理; 4. 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的调整栏,由抽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签章; 5. 存货纪录采纳电脑报表控制者,应以收发存月报表为调整依据,如月报表不及附送者,应先填列“结存调整表〞的调整栏,由抽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签章; 6. 每月抽点仍应填列“盘点统计表〞及“盘存单〞; 7. 液体及特定项目范围由公司自定。 第八条 盘点报告 1. 由公司经理或管理部门视实际必须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 2. 抽点时应会同经管部门及会计部门共同办理; 3. 抽点程序与每月抽点相同,但“盘点统计表〞及“盘存单〞应再复写一份,交抽点人员。 第九条 盘点报告 1. 会计部应将“盘存单〞的盈亏项目加计金额填列于“盘点盈亏汇总表〞及“项目盘点盈亏汇总表〞各一式四份,送经管部门填差异原因“说明〞及“对策〞后呈核,其中一份经由最高主管签注后送总经理室。每月抽点及不定期抽点,于盘点后台3天内将“盘点盈亏汇总表〞送总经理。 2. 会计部门应将盘点结果及发现的异常事项及建议,作为“盘点报告〞一式三份,经呈核后,一份连同“盘点盈亏汇总表〞及“项目盘点盈亏汇总表〞于年终盘点后勤部1个月内送总经理室备查。 3. 盘盈亏金额平常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十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 1. 公司总室或会计部门,至少每月一次抽点现金,票据等款帐。 2. 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午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帐后举行。 3. 盘点前先将现金柜封锁,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与经管 人共同盘点。 4. 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盘点报告表〞一式四份,经双方签认后呈核准一份总经理,期限依前述规定。 第十一条 在制品 1. 在制品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及次月一日举行为原则。 2. 在制品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签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3. 在制品的完工程序及液态物品的温度、比重特性,应制定盘点细则。 第十二条 其他项目 1. 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会计人员,必要时并应会同技术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盘存表一式三份,应由各外协厂商签认。 2. 寄存品:详列品名、规格、数量、代加工厂商,价值及结存数额,由代加工厂商签认。 3. 库的成品:于盘点前全部清理出库,其未能出库者,应列明客户名称、品名、规格、原开统一发票号码、数量及原因呈核。 4. 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理退货手续,验收及列帐。 5. 营业借出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全部收回,借条一概不予承认,如有特别状况,应签呈总经理核准。 6. 寄存品、代加工料品、寄库品的盘点,依据盘点经过编造“盘点报告〞。 7. 对外的外协合同应注明随时准予盘点盈亏的处理等条文。 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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