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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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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教育系统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有效预防、科学应对和妥善处置校园食品安全事故,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努力预防事故发生,降低事故危害,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 《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教育部与卫健委《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XX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3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者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 国务院认定的其他I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地级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 (2) 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 1起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数在1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4)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II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 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 1起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数在1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 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I级食品安全事故。 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 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 1起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数在30人以上、1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IV级食品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须提高思想认识,坚定政治站位,切实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统一指挥,快速响应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学校承担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建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快速响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体系。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手段,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科学决策能力。依法采取调查、检验检测、控制等应急处置措施。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宣传培训,坚持群防群控,把应急管理工作融入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参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适用于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出现的(1起患者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重点是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应急响应工作。 对于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或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依照《XX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对于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依照《XX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规定执行。对于一般食品安全事故(V级),根据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制定的预案执行。 上级预案或者我区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机制启动 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办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督部门联合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根据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2.2指挥部设置及职责 指挥部设置 指挥长:XX 副指挥长:XX 成 员:区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股。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主 任:XX 责任股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股 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各工作组工作到位情况督查落实。 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等。 2.3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医疗救治组 组 长:XX 责任科室:教育管理股 结合事故实际情况,协同组织制定救治方案,配合卫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调查控制组 组 长:XX 责任科室: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督导室 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职能部门开展事故现场调查,评估事故影响,作出调查结论。依法封存、查封、扣押或者责令召回、停止经营相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追溯可疑食品,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维护稳定组 组 长:XX 责任科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股 配合事发地公安机关、城管、学校保卫人员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疏导,防止人员聚集,维护学校稳定。 舆情管控组 组 长:XX 责任科室:区教育工委办公室、思想政治教育股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舆论引导和监控,注意对外信息和沟通的统一径,确保不得发布不实议论和信息;切实做好互联网、家校微信群、QQ群有关信息的管理。 评估善后组 组 长:XX 责任科室:信访室、财务基建股 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提交监察部门负责组织调查。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资金、生活物资及时到位。负责做好食品事故中伤病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和经济赔偿等工作。 3.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监测 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监测体系和工作机制,对食品安全风险实行动态监控。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要及时通报卫生部门和有关单位,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 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及时研究分析学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存在隐患)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件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 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举报信息报送属地食品安全办、教育行政部门。XX区教育局学校食品安全举报电话:XX。 3.2预警 建立健全预警制度 各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卫生、食堂餐饮、小卖部食品、饮用水、周边环境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档案。对学校所发生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区食品安全办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预警综合管理 工作。 预警发布和解除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风险监测结果和综合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针对本预案,应该参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预警程序,由区人民政府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食品安全办、各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做出预警响应。 (1) 食品安全办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宣传与相关情况通报工作;密切跟踪事态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适时对食品安全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判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对相关信息的报道进行跟踪、管理,防止炒作和不实信息的传播。 (2) 各相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确保有关人员2小时内完成集结,确保防护、救援设施装备和应急物资等处于备用状态。 (3) 对于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采取封存、查封、扣押、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等临时控制措施,并同时公布临时控制措施实施的对象、范围、措施种类、实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济途径等内容。预警解除后,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解除临时控制措施的信息。 (4) 当确定食品安全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应当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按照预警信息发布程序报经批准后,宣布解除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 3.3报告 事故信息来源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的报告信息;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日常检测和分析结果;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等。 报告范围及方式 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安全隐患均属报告范围。报告方式包括头报告、电话或传真报告、网络报告、书面报告。 报告主体、程序及时限 (1) 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现场有关人员 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掌握事故基本情况,第一时间同时向区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同时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性报告。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即赶往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应当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以及市教育局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中心报告,按照规定进行处置。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报告单位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总结报告,上交区教育行政部门。 (2) 涉及学校(幼儿园)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立即向所提供配送的学校(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和区食品安全办、卫生部门报告。 (3) 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师生患者,属于食源性疾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应当按照国家卫健委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区卫生部门报告。卫生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办和患者所在的单位负责人。 (4)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涉及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报告同级食品安全办、通报同级卫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报告食品安 全办、通报卫生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 (5) 经初步核实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区食品安全办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食品安全办报告。 报告内容及要求 (1)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食品安全办、卫生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2) 区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3) 区食品安全办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先期处置措施、事故评估情况等内容,并按规定续报情况。 (4) 学校(幼儿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报告要求: ①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细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受伤害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 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求时间要迅速,内容要全面,对象要精准,方式要持续。 ②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③ 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处理过程描述、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3.4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由各区食品安全办会同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食品安全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故发展蔓延趋势等。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应急响应启动前,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事发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 (1) 启动预案,抢救患者。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学校食安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迅速将患者就近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特殊紧急情况首先拨打附近卫生院、120急救中心)。组织学校领导、班主任、老师做好症状学生的思想安抚和就医陪护工作。积极配合医疗人员对事故患者实施抢救工作。 (2 )及时报告,控制事态。 学校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学校负责人在知悉事故并经初步核实1小时内,按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卫生、食药监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查预案处置各工作小组工作落实情况,管控好局面。 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患者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3)保护现场,认真排查。 发生食物安全突发事件后,学校负责人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须停止供餐,保护好食堂现场,封存留样食物、剩余的可疑食物、吃剩的食物,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食 品加工具器、餐具等不急于冲洗。保留患者的呕吐物等。在全校范围内,认真开展症状患者全面排查工作,如发现须及时有效处理。 (4 )配合调查,客观评估。 学校分管领导、食堂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等须认真配合卫健、疾控等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患者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患者症状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5 )信息通报,舆情导控。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根据调查评估的客观情况,可在学校适当范围内通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明确信息发布的途径、方式和要求,采取措施做好舆情监控。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开展相应的食品安全与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及时做好向各级部门进行阶段性汇报,确保信息迅捷通畅。 (6) 统筹协调,善后安抚。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对有关责 任人按规定作出处理。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切实进行整改。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食品安全事故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食堂等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事发属地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蔓延。 (1) 卫生部门立即组织救治事故患者。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 (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现场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学生在校食堂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等。 (5) 食品安全办应及时了解事故的真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级别认定标准,核定事故级别,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事故级别的建议。 4.2分级响应 4.2.1 I级、II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按照 XX市政府、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III级食品安全事故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IV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党委政府和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事态,持续跟踪舆情,有效组织舆情应对,正确引导社会舆情。未达到本预案V级响应标准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单位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升级蔓延。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剧,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紧急处置 当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经报请市教育局应急指挥部同意后,迅速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响应的终止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等级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 响应的建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教育局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终结由区教育局作出。教育局应急指挥部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继续进行监督指导,及时跟踪整改情况;汇总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并通报处理结果。 4.3后期处理 善后处理 学校要按照所发生事故等级做好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师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保持社会稳定。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参保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奖励表扬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责任追究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等级,由区级有关部门或区教育局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在规定时间(2天)内报市教育局。 5.应急保障 5.1食品安全信息保障 学校(幼儿园)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项信息报告制度。区食品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决策指挥系统信息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监测数据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向社会及媒体发布。 5.2医疗与队伍保障 学校(幼儿园)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配备专(兼)职校医,建立学校医务室,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小组并开展救护培训。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托专业力量组建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区卫生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应当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医疗救治。 5.3物资与资金保障 各相关部门应当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储备物资使用后须及时补充。各学校(幼儿园)应当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5.4预案和应急演练保障 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安全岗位职责,明晰应急处置操作流程。每学期认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活动不少于1次,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通过对演练的总结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全校师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 5.5宣传教育和培训保障 学校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及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等食品安全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提升应急处置技能,增强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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