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回访维修制度
1. 公司回访维修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室、工程科、技术质量科、安全环保科、材料科等组成。工管部/安装分公司的回访维修小组,由工管部/安装分公司经理室、工程科、技术质量科、安全环保科等组成。
2. 回访维修工作在公司回访维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工管部/安装分公司的回访维修小组填发“回访单”,并将回访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记录在“回访单”内。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出相应维修方案,并填写“产生原因,处理意见”,并由工管部有关部门会签。
3. 工管部/安装分公司回访维修小组应在维修方案制订后一周内编制维修计划。负责落实、催促、安排施工人员进场组织维修,维修完毕后,由技术质量科负责检查、验收。安全环保科还应在维修前负责制定维修安全措施。
4.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工管部/安装分公司应将“房屋工程保修和使用说明”送达建设单位。
5. 工管部/安装分公司的回访维修小组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半年内进行第一次回访,一年内进行第二次回访。回访前一周,应将回访日期用书面或者电话形式通知对方。
6. 凡用户来函、来电、来访等反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应即将组织回访,听取详细意见,并在一周内予以答复。然后根据需要,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并记入竣工工程质量回访单,写明处理意见。几国家重点项目、市重点项目及实事工程在接受投诉后,回访工程应在三天内着手进行。
7. 各回访维修小组通过回访后,凡发现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一律免费包修,凡发现因设计造成而影响使用且有危(wei)险的,也应进行维修,但要办理相应手续,注明费用由开辟商承担。凡发现因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应向顾客(用户)说明,原则上由顾客自理。如合同中另有规定,则按照合同办理,不排除合同规定外的服务内容。
8. 工程质量问题,由工管部/安装分公司自行组织维修,维修完后工管部/安装分公司组织自检,但涉及地基、结构等重大原因,必须由公司工程部、技术科、质安科会同设计院、建设单位进行分析,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维修方案,以保证维修的质量和安全。维修完后,在工管部门自检基础上、公司质安科进行专检。
9. 公司回访维修领导小组,对工程项目竣工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建设单位回访。参加对市重大工程、实事工程的回访、或者工管部要求参预对顾客的回访。
10. 各回访维修小组应将经顾客签字盖章后的“回访单”及时送交一份至公司工程部,一份留在工管部/安装分公司工程科内,以便安排维修计划和事后检查。
11. 凡工程维修完毕,工管部/安装分公司应填写“维修完毕顾客意见征询单”,经征询用户,顾客签章后,送一份至公司工程部,一份留在工管部/安装分公司工程科内备案。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