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和劳作保护概述
城市污水处理包括管网输送、提升泵站和污水处理厂三个方面所构成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这一过程的生产安全、劳作保护必需要采纳防护措施,建章立制,遵守安全操作法,改善生产环境和条件,强化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循抓生产必必需抓安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强化劳作保护,改善劳作条件〞,做好各项生产安全、劳作保护工作。
1、安全生产、劳作保护的意义和含义
劳作保护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劳作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在改善劳作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保护等方面,在法律、组织、制度、技术、设备、教育上所采纳的一系列的综合措施。劳作保护在我国也称为劳作安全卫生。在国外也有的叫职业安全卫生。劳作保护是一门综合性科学,其基本含义是保护劳作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就广义而言,是指对劳作者政治权利、劳作权利和劳作报酬等各方面权利和权益的保护。
2、生产过程中的常见事故和危害
〔1〕、污水处理过程主要能耗是电,配置的电器设备多,如不注意安全用电可能回出现触电事故。
〔2〕、污泥消化过程产生的大量沼气,如不采纳预防措施,极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3〕、污水池、检查井内易产生和积存HS等有毒有害气体,清理污水池、下井清淤一定要有防范措施,否则,造成中毒乃至死亡的事故时有发生。
〔4〕、未按操作规定和设备检修程序而进行生产巡查、设备检修时,易发生设备、人身事故。
〔5〕、污水处理工因长期接触污水、污泥等污染物,应注意卫生措施,污染物中的各种病菌和寄生虫卵都有可能产生疾病,影响身体健康等。
〔6〕、机械设备的运转,产生大量的噪音污染,应采纳防噪减震措施,尽可能降低对人体的危害。
3、安全生产的立法和标准体系
强化安全生产,改善劳作条件,保护劳作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健康,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其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关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都对安全生产、劳作保护做了明确规定:要强化安全生产方面的法治建设和制度建设,在目前已有法规、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加快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制度的补充、完善。应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强调制度的严正性,对违反制度的必必需予以追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进法治和制度管理的轨道。要进一步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后马上严正认真地查处,对因忽视安全生产工作,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的,必必需坚决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认真吸取教训,提出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建设部公布的第3号令,对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做出了明确规定。抓生产必必需抓安全,抓效益必必需以确保劳作者的安全健康为目标和原则。
为了这一原则和目标,必必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消灭在萌芽之中;把危害健康的防范措施切实落实;把国务院对安全生产的重要规定与本行业实际结合起来,建章立制,做到安全生产有规程,劳作保护有条例,检查落实有依据,处理事故有准则。
我国劳作安全标准法工作,是1980年以后才正式起步的。到2000年年底短短的十二年间已形成了一整套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其专业涵盖了管理、生产设备、工具、生产工艺、防护用品等。这一标准体系,从技术条件或管理业务方面提出了比较具体的统一规定,作为处理有关专业问题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规定,有关安全生产、劳作保护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二、安全生产和劳作保护责任制
安全生产、劳作保护责任制在“管生产必必需管安全〞这一原则下,以制度的形式明确生产过程中各级和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其责任制的建立是纳进生产管理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核各级领导者和各岗位人员的一个重要指标。
1、 安全生产、劳作保护的内容和任务
〔1〕 确保安全生产,建立生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实现安全生产、劳作保护目标,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激励机制。
〔2〕 创造合格的生产环境,编制安全技术规范,符合安全、劳作保护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推动技术改革和技术进步,实现安全、无毒、清洁、轻便的合格生产环境条件。编制安全技术规范,是确保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监测和控制的工程技术和组织措施的规定。
〔3〕 预防疾病,确保劳作者休息和妇女的特别保护权。采纳劳作保护措施,努力识别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有毒有害的因素,确保职工的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改善休假制度,限制加班,注意劳逸结合。依据女工生理特点,执行特别的劳作保护措施,定期对他们进行健康状况的检查和必要的治疗措施。
〔4〕 关于劳作生产、劳作保护的识别技术、检测手段,评价和控制标准以及职工监护、职业病管理诸多方面进行有效的检查,全面的评价、鉴定,以确保安全生产、劳作保护的目标实现。
2、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制、安全生产检查制、伤亡事故报告制、防火防暴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奖罚条例等。以下仅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予以简述。
安全责任制是指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职工在各自生产工作范围内,必必需承当相应安全责任的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国家有关法律多处明确规定。现对各部分人员及部门安全使命简单介绍如下:
厂长〔站长〕、经理的安全使命
〔1〕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落实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指示。
〔2〕 支持下属部门安全方面的工作,经常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 组织制定、修改、审批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落实和实施。
〔4〕 组织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对重大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
〔5〕 组织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部门负责人的安全使命
〔1〕 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落实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指示和决定。
〔2〕 组织制定或修订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实施,不断改善劳作条件。
〔3〕 组织展开安全生产比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 负责新工人〔实习、培训人员〕部门级教育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组织考核。
〔5〕 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整改隐患,使本部门的设备、安全装置处于合格状态。
〔6〕 组织并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
〔7〕 强化群众安全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部门安全员的作用。定期展开群众性的安全活动。
安全员的安全使命
〔1〕 安全员是其分管领导的助手,协助其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执行状况。
〔2〕 参加制定和修订所属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并检查执行状况。
〔3〕 参加编制所属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防毒、防火、防暴等工作。
〔4〕 协助所属部门领导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5〕 参加所属部门扩建、改建工程制定和设备制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检察。
〔6〕 深入现场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状况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7〕 经常了解所属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完好状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看法。
〔8〕 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参加各种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9〕 教育指导有关职工对劳作保护用品、防护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岗位工人的安全使命
〔1〕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 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原始记录整洁、准确可靠。
〔3〕 按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正确分析、推断、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 强化设备维护,经常保持作业场所卫生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5〕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6〕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
各类其他人员比照以上相应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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