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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见证取样制度及报验程序
1、基本要求
1.1材料进场前应做好进场材料验收准备工作,清理存放场地、垛位、校验验收计量器具,调配搬运人力及设备,掌握有关验收标准。
1.2材料进场后,先核对进场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出厂证明票据、计划、合同等有关资料;核对材料品种、规格、型号等是否与所需相符;出现问题及时上报,问题未解决前不应卸车或接收。
1.3重要结构材料(如钢材)在进场后应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施工方三方共同进行外观检查。目测材料外包装是否完整、材料表面是否清洁、材料是否有损坏等,发现问题三方共同解决,满足要求时,三方签字认可外观检查的结果。再按照规定取样进行材质复验。
1.4验收前先检验数量及质量。数量验收按照规定分别采取称重、点件、检尺等方法,以确保进场材料数量准确。
1.5经数量、质量验收合格的材料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入库登帐,质量复验资料存档备案。
1.6对验收中出现了数量和质量问题应作出记录,上报有关部门处理,未解决前不应办理验收。
1.7因某些非主要因素不能验收或对验收中问题供需双方已有解决意见而工程急需时,可作暂估验收,发放使用,待问题正式解决后再办理正式验收手续。
2、现场见证取样
2.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按规定进行取样检测。
2.2见证取样的规定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的检测的重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本工程现场取样应在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2.3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程序、取样数量及标准:
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根据建设部建建[20]211号文,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用于拌制砼和砂浆的水泥、砂、石等原材料;用于承重结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地下、屋面、厕所间、厨房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都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数量: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规范》GB503-21条文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送检单位:甲方指定的具有对社会试验资质的试验单位;
见证取样标准:混凝土试块: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拌制1盘不超过1M3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组;每工作班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盘的取样不少于一组;每一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组,每次取样应留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同一强度等级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采用相同的养护方法。防水混凝土:同普通混凝土。砌筑砂浆试块: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所用同一配合比砂浆取一组试验,每台搅拌机至少抽检测一次。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钢筋原材按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取一组做试验,每批重不超过60t。连接接头每检验批(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闪光对焊接头每检验批按3个接头取一组,不足3头的取样不得少于一组。电弧焊接头每检验批(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按3个接头取一组,不足3头的取样不得少于一组;电渣压力焊接接头每检验批(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按3个接头取一组,不足3头的取样不得少于一组;直螺纹机械连接每检验批(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按5个接头取一组,不足5头的取样不得少于一组。砖砌块:烧结普通砖同一厂家每一检验批的产品不超过15万块取一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砖同一厂家每一检验批的产品不超过1万块取一组。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砂、石:进场的每批水泥,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出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袋装水泥最大批量2T。砂、石同一生产厂家每一检验批的产品不超过4立方米或6T取一组、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同一厂家每一检验批的产品不超过1m2取样一组。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原土取样:面积大于3 m2的基础环刀法为50 m2~1 m2布置一个,每一独立基础基础原土取样不少于一点。并应绘制平面位置图,标清取样点位。回填土取样:基坑和室内回填每层1m2~5m2取样一组,但每层不少于一组。柱基抽取柱基总个数的10%,但不少于5个。场地平整填方每层4m2~9m2取样一组,但每层不少于一组,各层取样点应错开,并应绘制平面位置图,标清每层取样点位。砂石地基:灌砂法取样数量每层1m2~5m2取一点,但不少一点,并应绘制平面位置图,标清取样点位。
2.4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发包人应向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专用章。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受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
2.5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主控项目是对材料、构配件或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这些检验项目如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将会直接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影响到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的要求。一般项目是对材料、构配件或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不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本工程的所有检验批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在安徽省当地的质量检验评定表中有明确规定,按此执行。
2.6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2.7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进行抽样检测单位应通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的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的认证。本工程选用合肥市质量监督站推荐的实验室。
2.8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是评价工程所达到的质量水平。发包人应依据建设部建建[22]142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验收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同时,验收人员应通过现场检查,共同对工程的观感质量予以确认,作出正确的综合评价。对于观感差的应进行返修或协商验收。
2.9抽样方案
检验批是指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是指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抽样方案是指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① 计量、技术和计量技术等抽样方案。
② 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③ 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④ 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⑤ 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计数检验是指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由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计量检验是指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对于重要的检验项目且可采用简易快速的非破损检验方法时,宜选用全数检验。对于构件截面尺寸或外观质量等检验项目,宜选用考虑合格质量水平的生产方风险a和使用风险0的一次或二次抽样方案,也可选用经实践经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在各专业规范中,已经根据统一标准的要求,确定了抽样方案,在工程验收时,按各专业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案执行。
见证取样制度报验程序
为贯彻落实监理验收的规范,确保该工程处于全面、全过程受控状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把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按照ISO92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见证取样制度及报验程序。
一、 见证取样制度
1、见证、取样员必须持证上岗。
2、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工作认真负责,思想作风端正。
3、配合监理人员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原材料进行见证
取样。
4、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上报,做到不瞒报,不虚报。
5、未经过监理、见证人员许可,不准私自取样,送样。
1、报验程序
1、严格执行监理验收规范及施工规定。
2、对进入工地的设备、工具、材料进行申请报验,积极收集与报验有关的资料。
3、每一施工过程、分项工程经现场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检查验收后,报请技术负责人审核,最后上报监理审批。
4、每一分项、分部工程都必须申请报验。
5、申请报验未经监理认可,不准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对发现不合格的材料,依实申报,不准隐瞒。
7、资料员及施工人员必须配合监理做好施工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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