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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规制度(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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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规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针对本公司的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行政管理制度,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一、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8.30 17.30,每天中 午12. 13.30为午餐和休息时间。 2、凡属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公休日,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午休时间办公室须安排人员值班。 二、考勤制度 1、各部门组长负责考勤,并将名单交办公室备案。 2、考勤员负责逐日如实记录本部门员工的出、缺勤、月底将考勤表交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于每月 日前报办公室,员工工资将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3、考勤统计是公司对员工考核及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办公室有权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三、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及其它各类假,均应事先请假,事后销假。 2、员工因业务需要外出工作,要由部门经理统一安排,部门经理外出工作,应及时通告主管领导。 风险提示: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 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四、人事异动 1、新员工入职的,公司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的相关手续。试用期一律约定 月,试用期间变现良好的,可提前破格转正。 2、员工要离职的,需提前 天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应协助员工办好离职手续。 五、着装与礼仪 1、员工在工作时应穿工作服,做到服装整洁、举止端庄、精神饱满。 2、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要用自身言行树立公司形象。 3、员工在接待来电、来访时要用礼貌用语,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吵闹或使用粗鲁语言。 六、环境卫生 1、各部门应负责各自办公室的清洁卫生。所有的文件、资料、报纸要摆放整齐,桌面、地面等要保持清洁,每日工作结束时应将个人桌面拾干净。 2、各部门均设专人负责办公地点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同时,每一位员工对公司的安全、保卫、消防中存在的问题均要及时汇报、协助处理的义务。 七、各种办公设备的使用制度 1、电脑、复印机、传真机、长途电话、车辆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维护。 2、因工作需要使用电脑、传真机、复印机、长途电话的,必须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由办公室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安排专人管理。 3、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经理因公外出,原则上派车,在公司车辆调派不出的情况下,部门经理外出可乘坐出租车。员工有急事因公外出用车,要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由办公室安排,在公司车辆调派不出,而办事地点超过 公里以上或者 公里以内没有公交车辆的情况下,部门经理可以批准员工乘坐出租汽车,并凭”用车申请单”报销。 4、任何人不得因私使用各种办公设备,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填写使用单,费用自理。 八、档案管理 1、归档范围: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 3、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 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 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在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4、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风险提示: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九、严守公司业务机密制度 各级员工不得向外人泄露公司的经营策略、财务收支、经营成果、领个资料、员工经济收入及其他有关商业秘密和内部情况。各部门经理要经常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讲的不讲。如有违者,公司有权追究责任。 十、公章、介绍信使用管理 1、公司公章、介绍信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部门印章由部门经理负责保管。 2、公司及印章的刻制、启用、停用及销毁应报董事会批准。部门经理的印制、启用、停用及销毁应报总经理批准。 3、印章使用要求 (1) 凡属经济合同文本需盖公司级公章和经济合同专用章的应事先经过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批准。 (2) 凡属对外公文需盖公司级公章的,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 (3) 凡需携公章外出办事,应事先征得总经理签字批准,用后立即退回办公室。 (4) 凡属一般例行公事、联系业务等需加该公司级公章的,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 凡属因公需要加盖部门印章的,须经部门经理同意。 (6) 部门及公章只适用于不发生任何经济责任的一般业务往来。 (7 )各类公章的使用均应建立登记制度。 4、介绍信使用要求 (1) 介绍信均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出具,开具介绍信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2) 因公出差需带加盖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要有总经理签字批准。如有剩余介绍信应交回办公室注销。 5、办公室有权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公章、介绍信的使用情况。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房地产公司规制度(二)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 本制度的安全管理是指消防、财产、用电突发事件处理及项目施工现场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职责 公司成立安全责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水投丽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应每半年组织员工学习一次消防安全,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增强全员安全意识,使员工了解和掌握必备的安全防范知识。 第六条 公司应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部门的要求,在办公区域内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栓、灭火器具完好、有交往,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准确。 第七条 安全设施的摆放要有固定位置,不得随意改动,“注意”、“禁止”标牌、标志、应醒目标准,消防标识清晰、准确。 第八条办公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上报公司应急指挥办公室。准确报告起火部位、燃烧品等情况,按动附近火灾报警器,关掉一切电源,并利用附近灭火设备灭火。 财产安全管理 第十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障公司财产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在公司财产受到损害时,应采取果断措施,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部门总监应全面负责本部门配置资产的安全,资产的直接使用者或保管者为第一责任人,如因不负责任造成丢失或损坏,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 每天下班及节假日应关好门窗、电灯、开关、水龙头或其他用电、用水设施,公司定期对下班及夜间值班情况进行检查;上班时间外出应及时锁了抽屉,钥匙随身携带,最后离开者关窗锁门。 第十二条 财务部、档案室等重要部门应安装防盗门窗,财务部门的重要票据、支票等一律入保险箱,随时上锁。 第十三条财务部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巨额资金的存取应保证在保安不少于两人及专车护送的条件下,由财务人员专人办理;帐面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输,对不按照规定办理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全额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印章应存放在保险柜或其他安全的地方,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印章应分开存放(具体参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车辆使用应严格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公司司机及驾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则和行国规范,杜绝酒后驾车违章行为,服从交警指挥,保证行车安全。公司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并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关窗锁门、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具体参照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员工上下班途中要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如遇加班超时至深夜,尽量避免单人独行。 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十八条 除办公设备以外的电力设施设备的维修应由物业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人员不得擅自维修。 第十九条 维修人员在维修各类电力设备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条 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域内私拉电线,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不得在禁烟区域抽烟。 突发事件处理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能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产生严重影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机制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纠纷引起的重大堵门事件、公司重大安全事故、公司财产事故、员工人身伤害等。 第二十二条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保护公司利益;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反应及时、措施到位;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突发重大事件一经发生,由公司迅速成立危机处理小组,危机处理小组由事故相关管理部门的分管副总裁担任组长,其他相关部门全力配合。 公司处理突发事件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危机处理小组负责。相关详细规定参照《云南水投丽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危机处理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预警和预防的规定 各项目、部门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二十五条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期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及各项目、案场的责任人负责向事故(件)相关部门领导进行汇报,然后由事故(件)相关部门领导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整,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并予以高度重视。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报告人有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事故(件)相关部门领导进行汇报,由事故(件)相关部门领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接办。值班领导接到事故(件)报告时,要做详细记录,接报时间要具体到分钟。发生在各项目或案场的突发事件,必要时值班领导应与各项目或案场取得联系,确有必要的,要责成案场上报事故(件)处理的有关情况。 报告。值班领导将有关情况了解清楚后,一般性的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按正常工作程序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要形成简明报告,并在 分钟内送总经理和分管领导。 关于重大事故(件)的批示意见,值班领导要迅速转办,并做好情况跟踪和详细记录。公司对处理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成立危机处理小组进行处理的,值班领导要及时进行沟通,掌握有关情况。 跟踪。值班领导要准确了解和掌握事故(件)发展的动态和进程,随时搞好跟踪调度和信息反馈,及时将事故(件)进展和处理情况报告领导。 结案。对重大事故(件)的处理过程,要形成完整的局面材料。在接报当天处理完毕的,由当日值班值班领导及事故相关部门领导负责材料的汇总、整理工作;需 日以上方可处理完毕的,以接报当日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主,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完成材料汇总工作。处理完毕,要及时将有关材料送至公司资料室存档,必要时可作为公司知识成果,报至综合办公室备案。 更多详细规定参照相关详细规定参照《云南水投丽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工作职责 实行事故相关部门领导负责制,事故相关部门领导为主办领导,值班领导的跟踪、协调的责任。当日不能正理完毕的,值班领导交接班时,要向接班领导讲清情况,接班领导继续跟踪协调。 主办领导要高度负责,做到不拖、不误,务求准确、及时。对迟报、漏报的,要追究主办领导的责任。 主办领导要准确领会公司意图,严格按照公司指示精神协调处理,不得擅做主张。 值班领导夜间或公休日遇有难以独立处理的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分管副总裁,请有关人员协助处理。 第二十八条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的纪律 恪守保密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准随意泄露;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公司对所开发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安全管理监督,在实施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工程项目委派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向公司负责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一)监督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实施; (二)监督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的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安全设施、人员投入及其资格认证; (三)与各项目参与方一起制定安全应急救援方案,并建立安全救援体系; (四)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要求相关责任方采取防护措施并制定预防方案; (五)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维护情况; (六)组织各项目参与方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为:日常性检查、定期不定期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季节性检查,检查形式为:巡查、抽查、专项检查; (七)与各项目参与方一起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等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并在重要场所设置明显标志; (八)对施工现场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建设方案,需要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应进行报批,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九)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受公司负责人委派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在安全管理方面具有:监督检查权、建议权、现场事故调查处理权及其他授权。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与修订本权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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