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船务工程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本标准规定了员工和外包工伤亡事故的类别、等级划分、事故的报告、统计范围及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船务工程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和外包工程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或经济损失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企业员工发生的交通事故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定义
伤亡事故:是指企业或外包工程单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经济损失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没有人员伤亡但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4、事故类别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化学性爆炸;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物理性爆炸;中毒和窒息;船舶倾覆;其它伤害。
5、事故伤害程度分类
按伤害程度分为死亡、重伤、轻伤。受伤程度划分标准。
6、事故等级划分
6.1轻微事故(下列之一)
造成伤害轻微;直接经济损失一次5万元以下。
6.2 —般事故(下列之一)
一次轻伤1至3人;重伤1至2人;直接经济损失5万至50万元以下。
6.3较严重事故
一次轻伤3至10人;重伤1至2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至1万元以下。
6.4重大事故(下列之一)
一次轻伤11人以上;
重伤3至10人;
死亡1至2人;
直接经济损失1万至5万元以下。
6.5特大事故(下列之一)
一次重伤10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
7事故统计范围
7.1职工范围
船务工程公司所属企业在册职工。
船务工程公司所属企业以各种劳动形式招聘或雇用的合
同工、轮换工、临时工、季节工、劳务工等。
7.2非本企业人员范围
在船务工程公司所属企业中承包工程的工程队人员。
7.3事故范围
在生产区域、工作场所(含机关)从事生产劳动和工作过
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虽然不是在劳动工作岗位,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虽不是在生产区域内,但是在执行领导交给的任务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发生的生产伤亡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因有毒物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人员立即中断工作关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重大、特大经济损失事故
7.4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范围
7.4. 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a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b丧葬及抚恤费用;
c补助及救济费用;
d歇工工资。
善后处理费用
a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b现场抢救费用;
c现场清理费用;
d事故罚和赔偿费用。
财产损失价值
a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b流动资产损失价值o
7.5间接经济损失统计范围及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按
GB6721 计算。
8事故报告
8.1符合事故统计范围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事故均应报告。
8.2船务工程公司下属企业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并逐级上
报。对负伤休息满四个工作日以上的负伤事故或死亡事故,要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8.2.1 —般以下事故在8小时内上报到所在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较严重事故应在8小时内报船务工程公司安全监督部;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头报告船务工程公司安全监督部,最迟不超过1小时;2小时内书面向船务工程公司安全监督部报事故基本情况并同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和公安门。船务工程公司安全监督部立即报XX集团总公司。
9事故调查
9.1凡发生的各类事故都应成立事故调查组。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较严重事故由各企
业自己组织调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XX集团总公司及企业所在省市规定执行,船务工程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参与调查。
9.2事故调查组织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较严重事故由各企业负责组织;
重大事故由各企业会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
特大事故由船务工程公司会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
事故调查组由各企业负责人或人组织生产、技术、设备、
工会、监察、安全、人事等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9.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9.3.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责任者。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9.4事故调查程序
现场处理
9.4.1. 1事故发生后,应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抢救受伤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
不得破。
为抢救受伤者需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
志。
物证搜集
9.4.2. 1现场物证: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位置等。
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探试。
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9.4.3. 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
a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b受伤者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伤害程度。
C受伤者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D事故当天,受伤者和肇事者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操作动作(或位置)。
e受伤者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a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b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
c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d现场环境状况:照明、温度、湿度、通风、声响、道路、工作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e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权用范围;
f事发前受伤者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g其它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证人材料搜集
要尽快找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现场摄影
显示残骸和受伤者原始形态的所有照片。
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痕迹、
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等。
事故现场全貌。
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9.4事故现场勘察图
报告中的事故现场勘察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须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9.5各类事故现场都必须经调查组同意后方可清理。重大、特大事故,须经调查单位
及公安门等勘察完毕并经同意后方可清理。
10事故分析
事故分析应符合GB6442-86第三章规定。
11事故处理
11.1对事故责任者应按照责任大小给予处理。企业内部行政处分主要分为:开除、开
除留用察看、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通报批评;另有罚或行政处分并处罚等。上述处理应按照审批权限,报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11.2企业内部处理工作应在1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5日,事故处理结案后,
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并书面报船务工程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
12事故归档材料
12.1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须有完整的事故档案。事故档案主要应包括以下事故资料,
企业可根据事故的等级保存部分有价值的记录(其中带*标志的
是必须记录):
3.员工或外包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b. 事故调查报告或职能部门关于员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c. 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d.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e. 物证、人证材料;
f. 直接经济损失材料;
g.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h.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I. 发生事故时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J.事故处理决定和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
、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12.2事故档案为永久性保存资料,应分级保存,报上级部门保存的,本单位也应存档。
附录A受伤划分标准
A1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Al.1经医院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A1.2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
的;
A1.3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
起骨折经医治仍导致功能性损失的),严重脑震荡等;
A1.4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A1.5手部伤害
A1.5. 1大拇指轧断一节的;
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造成严重功能性损失的;
局部肌肉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可能的;
Al.6脚部伤害
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局部肌腱受伤较重、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可能的;
A1.7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经医治仍造成功能障碍的等;
A1.8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论查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工伤鉴定委员会研究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上级安全部门审查确定。
A2轻伤指负伤后休息四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伤害。
A3微伤指负伤后休息四个工作日以下的(不含四个工作日),构
不成轻伤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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