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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学生转诊转院医保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学生医保相关政策
第一条自2009年起,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国务院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划定的参保范围是: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XX市作为试点也开展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并制定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XX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细则》等具体指导性文件。具有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的大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80元。按照规定普通本科生个人缴纳部分四年共计170元、少数民族预科生个人缴纳部分五年共计210元、专升本学生个人缴纳部分两年共计90元。(均含入学年的10、11、12月)
第二条我省具有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的大学生均需参保,学生缴费后可享受XX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未缴费,一旦生病就医,所有医疗费用均需自理。所以,大学生应参加XX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章学生参保、制卡、毕业生停保
第三条参保信息采集
学校统一组织新生进行参保图像信息采集,若漏掉此环节,将直接影响就读期间是否能顺利领到社保卡和因病就医的费用报销。
第四条参保
我校学生统一参保时间是以每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结束,并将学生报到数据上传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的时间为节点,一般在每年10月中旬。由后勤处医保科填报《XX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花名册》,经学校审批,上报数据至XX市乌当区社保局,乌当区社保局校验信息,向学校提交参保缴费清单。
第五条缴交参保费用
根据《关于将大学生纳入XX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大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80元。按照规定普通本科生个人缴纳部分四年共计170元、少数民族预科生个人缴纳部分五年共计210元、专升本学生个人缴纳部分两年共计90元。(均含入学年的10、11、12月)
第六条享受待遇和领取医保卡
参保需经审核、审批、制卡等环节,社保卡将于参保后的半年内才能发放。但是,参保成功之后(以具体参保时间为准)就开始享受医保相关报销待遇。
学生领到医保卡后,需本人持身份证到XX银行进行激活并修改密码(初始密码000000),方可使用。
第七条停保
(一)毕业生停保时间为每年11月中旬。
(二)已找到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如需提前停保,提交自愿停保申请(学院盖章)、身份证到医保科办理。
第三章学生普通就诊、转诊转院流程
第八条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到校医务室就诊(24小时接诊),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医护人员明确诊断,制定诊疗计划,学生接受治疗
1. 校医务室能够诊治和处理的患者不作转诊转院处理;
2. 治疗效果不佳或病情加重,医务室开具转诊证明,诊断医生签字,联系乌当区人民医院、XX市第一人民医院相关科室转院进一步诊治,或视病情直接转到省市级三甲医院进一步治疗。
3. 因病情、病因特殊(如肺结核、肝炎等)确需转专科医院治疗的患者,医务室开具转诊证明,诊断医生签字,到专科医院进行治疗。
(二)病情复杂,需进一步明确诊治
医务室开具转诊证明,联系乌当区人民医院、XX市第一人民医院相关科室转院进一步诊治,或视病情直接转到省市级三甲医院进一步治疗。
第九条转诊就医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大学生垫付后,按规定报销结算。住院治疗者就医时需主动出示医保卡,出院时即可结算。转诊病人要有登记。
第四章学生门诊、急诊费用报销流程
第十条报销地点在贵州师范学院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后勤处柜台。
第^一条 报销时间为每周二、周四13:00—16:00。
第十二条 报销比例:大学校门急诊就诊的医药费,经后勤处医保科审核医药费可报销范围及金额后按照《贵州师范学院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和医疗费用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比例,即XX市大学生门诊医疗补助费承担60%,个人承担40%,全年不超过600元金额的办法报销。
第十三条报销材料
(一)在校医务室门诊疾病医药费:凭学生证、身份证、XX市农行卡、就诊原始发票、医保卡报销。
(二)在XX市和外省市发生的门急诊疾病医药费:可直接到就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凭学生证、身份证、XX市农行卡、就诊原始发票、医保卡报销。
(三)实习期间、寒暑假、法定假期校外医保定点医院门诊疾病医药费报销:可直接到就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应经学院出具证明,凭学生证、身份证、XX市农行卡、就诊原始发票、医保卡、学院证明报销。
(四)由校医务室开具转诊证明到乌当区人民医院、XX市第一人民医院、专科医院,或视病情直接转到省市级三甲医院进一步治疗的门急诊疾病医药费:凭学生证、身份证、XX市农行卡、就诊原始发票、医保卡、转诊证明报销。
第十四条报销流程
(一)学生将相关材料交至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后勤处柜台;
(二)后勤处医保科将审核材料汇总提交到计划财务处审批,经审核确认后将医药费用报销款发放至学生农行卡
(每学期分期中、期末两次发放)。
第十五条自行在外就医的费用自理,急诊、寒暑假、实习期间除外。旨在鼓励合理使用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
第五章学生住院办理及费用报销流程
第十六条本市普通住院
(一)校医务室接诊(24小时)
1. 明确诊断,制定治疗计划,接受治疗。治疗效果不佳或病情复杂特殊,需进一步明确诊治:医务室开具转诊证明,诊断医生签字,联系乌当区人民医院、XX市第一人民医院相关科室转院进一步诊治,或视病情直接转到省市级三甲医院
进一步治疗。
2. 因病情、病因特殊(如肺结核、肝炎等)确需转专科医院治疗的患者,医务室开具转诊证明,诊断医生签字,到专科医院进行治疗。
(二)报销:住院治疗者就医时主动出示医保卡,出院时即可结算。
第十七条XX市急诊和外省市发生的急诊住院
(一)因发病急,未能优先在乌当区人民医院或XX市第一人民医院附近就医,则选择就近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二)报销
1. 若携带医保卡,住院时主动向医院出示医保卡,出院即可结算;
2. 未携带医保卡,住院费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须在3个月内报销医疗费用,并出具如下材料: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转诊转院证明、学生证、学院出具证明。将材料交至后勤处医保科,医保科根据学生的有效材料出具证明,学生自行将报销材料及证明交至乌当区社保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学生领取费用。
第十八条实习期间住院费用手工报销流程
(一)实习期间在实习地(XX市、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以外地区)因病住院。
(二)报销
住院费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须在3个月内报销医疗费用,并出具如下材料: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学院出具的实习证明、学生证。将材料带至后勤处医保科,医保科根据学生的有效材料出具证明,学生自行将报销材料及证明交至乌当区社保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学生领取费用。
第十九条寒暑假、法定假期住院(仅报销户籍所在地住院费用)
(一)因病在户籍所在地住院。
(二)报销:
住院费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须在3个月内报销医疗费用,并出具如下材料: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学院出具寒暑假或法定假期住院证明、学生证。将材料带至后勤处医保科,医保科根据学生的有效材料出具证明,学生自行将报销材料及证明交至乌当区社保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学生领取费用。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享受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XX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各项管理规定。如有外借或冒名使用社保卡、谎报医药费等行为,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享受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应妥善保管就诊时拿到的发票原件。因保管不当或遗失后被他人冒用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校医院在办理医疗费用的报销手续时,对于下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全额由大学生个人自理:
1. 未经校医院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去定点医院或其他医院就诊和住院发生的费用;
2. 不符合急诊病情的急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 超过报销截止期的就诊医疗费用;
4. 其它:因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酗酒、斗殴、吸毒、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发生的检查、诊断和治疗项目费用。
5. 以上未列入的,按《XX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后勤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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