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矿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均按本制度认真执行。
第二条、工伤事故分类。
1、一般伤亡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下死亡,或者 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伤亡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上 人以下死亡,或者 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伤亡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上 人以下死亡,或者 人以上
人以下重伤,或者 万元以上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上死亡,或者 人以上重伤,或者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坑长及矿长等有关领导。发生一般伤亡事故以上,矿长必须在 小时内,上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劳动、工会、检察等有关部门。
第四条、发生伤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局或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
第五条、轻伤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坑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给安全生产科。发生重伤事故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自然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分别上报。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1、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生产安全科负责组织。
2、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矿长负责组织。
3、一般伤亡事故以上,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会同当地劳动、检察、工会共同调查。
第六条、全面开展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工作。在调查事故时,应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按实际情况如实计算,不得遗漏,并填入事故“登记表”、“调查报告书”和“月报表”中及时上报。
第七条、在查清伤亡事故情况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通过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根据事故发生的物质原因、人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负的责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大小,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进行生产的物质基础,设备状况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公司设备使用、维护的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明确职责,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使用周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设备技术状况管理第二条、设备技术状况完好标准:
(1) 基础稳固,无裂纹、腐蚀、油污;
(2) 零部件完整,无内部缺陷,磨损在允许值以内;
(3) 运转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
(4) 仪器、仪表、安全防护装置及配套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5) 达到设计性能和核定性能。
第三条、设备技术状况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点检、状态监测、修理时的检查、专业试验或检测等提供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掌握设备技术状况。具体实施工作由车间设备主任负责,有关人员对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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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
第三章、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第四条、设备固定资产划分标准(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2) 单位价值在 元以上,并在使用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3) 能独立完成一定生产过程或独立工序者计算为一台设备,附属于一台主机设备的划入主机计算,备用者可单独计算。
第五条、全部主要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必须建立设备档案。
第六条、各车间、部门要遵循“管好、用好、维护好”的原则,负责对所管辖的设备维护修理,并合理使用。
第七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1) 已满使用年限,严重磨损、老化,致使精度、性能、生产力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
(2) 能耗高、污染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3) 专用设备因无法修复、改造或虽能修复、改造,但经济上不划算的。
第八条、设备报废申报审批程序:
(1) 设备使用单位认为设备符合报废条件,由车间设备主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报设备主管部门,设备主管部门 相关人员(或外聘专家)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确认后,填写鉴定意见书报主管领导,再经总经理审批,重要关键设备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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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报董事长审批。
(2) 报废、报损旧设备,按公司废旧品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新增设备申报审批程序
(1) 设备使用单位认为需新增一般设备,该单位需填写“新增设备申请计划”报设备主管部门,设备主管部门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
(2) 设备使用单位认为需新增关键设备或单值较大的办公设备,需写专题报告,报设备主管部门,设备主管部门 相关人员(或外聘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论证确认后,填写论证意见书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讨论通过后报总经理签批后,方可购买;新增价值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大型设备需再报董事会讨论,讨论通过后,再经董事长签批后,方可购买。
第十条、新增设备采购程序:
(1) 设备采购应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在质量上、价位上、性能上、服务上进行综合比较,然后制定设备采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按《合同法》要求与供应商或生产厂家订立采购合同。
(2) 设备订购到厂后,设备采购部门、使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开箱验收。检查设备在装箱、运输过程中有无缺损(如有缺损,应立即向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反馈),填写开箱验收单,将文件存档,并根据情况复制材料供、调试及生产维修用。
第十一条、施工 结束后,由设备管理部门 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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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清单”,方可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在投入重负荷运行 个月内作出技术评定,并将资料一并归档。归档内容包括:
(1) 开竣工日期及各项施工记录;
(2) 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施工人数及工日数;
(3) 工程预决算报告;
(4) 调试运行记录;
(5) 其他不可测内容。
第四章、设备检修管理
第十二条、设备检修分大、中、小修三大类,大修计划由公司批准下达。设备检修的中修、小修以车间为主,尽量延长大修周期。
第十三条、每年需制订设备检修计划一年修计划、月修计划,属大修的按大修管理规定办理,中、小修的由公司、车间负责,在编制检修时要提出开竣工日期、检修内容、备件材料、计划(大修时提交费用预算)。
第十四条、各个检修项目要有专人负责,在明确任务、内容及要求的前提下,对检修的备件、材料、工具计划等,由车间主管检修负责人进行检查核实;较大的检修工程应编制检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表。
第十五条、重大项目、重要设备检修应由主要设备负责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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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检修工作,并制定出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有关技术负责人应查阅设备档案,历次检修运转记录,事故记录等资料,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对检修的主要工艺顺序,应该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并提出检修后的检查验收及试运转等有关记录。
第十六条、设备大中修项目的竣工验收参照本制度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七条、凡属计划外检修的监时检修,生产车间必须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公司主管领导、主管部门,方可进行检修。在特殊情况下可以 抢修,但事后必须上报车间主管和公司领导,并作好技术资料记录。
第五章、设备润滑管理
第十八条、设备润滑工作要分工明确,落实到岗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五定”原则一定人、定机、定量、定时、定质。
第十九条、润滑设备维护与检查
1. 做好润滑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润滑设备,严格按设备维护检修规程检查润滑设备运行情况,更换常备消耗件;根据日常维护检查情况并结合主体设备的检修安排,编制润滑设备的检修计划和项目,保证润滑设备及时得到修理,延长其使用寿命;
2. 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润滑装置,润滑设备确需改造,维修时由车间主管领导书面申报公司主管领导、主管业务部门。
第六章、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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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根据生产正常检修需要,使用车间提出书面计划申请上报公司主管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根据库存情况、各车间计划汇总制定外购计划,估算外购费用报主管领导审批,财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需要制作加工的特殊备件,使用车间技术人员必须提供详细的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资料;若因图纸资料提供错误,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备件图纸不应随意修改,凡需修改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签字,对重要备件或通用性较大的备件图纸的修改,应 有关技术专家会审,制订详实的修改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七章、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要使设备安全运行,发挥最佳效益,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设备使用、操作的有关制度和规程。
第二十四条、设备使用者职责
1. 必须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重点设备定人定机,重点管理,从而保证设备处于良好安全技术状态,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有利的条件。
2. 严格遵守设备使用的“五项纪律”和“四项要求”:五项纪律:
(1) 遵守设备维护保养与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2 )经常保持设备干净整洁,并按规定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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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遵守交接班制度和设备清扫制度;
(4 )管好工具及附件,不得损坏或丢失;
(5)发现故障,立即停止运转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班组、车间检修。
四项要求:
整齐:工具、附件放置整齐、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道完整;
清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污、无碰伤、各部位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垃圾清扫干净;
(3) 润滑按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时、定量的要求对设备进行润滑,油壶、油、油杯齐全,油标清洁,油路管线畅通,要推广使用二硫化钼润滑剂;
(4) 安全。实行定人定机和交接班制度,熟悉设备结构和性能,会使用,精心保养,不出事故。
3. 当发生事故时,应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如切断电源等。尽量保护现场现状,并向组长、设备技术管理人员或车间主任报告。
4. 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负责提供准确的运转台时与设备运转状况等原始资料。
5. 参加设备检修及修理后的验收工作。
6. 在调离工作岗位或调换设备时,应将完整的设备及附件向生产组长、设备管理技术人员和接用设备人交清,并办理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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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
第二十五条、设备使用者都应努力学习设备结构、性能和维护保养基本知识,苦练基本功,使用设备时能得心应手,达到合理使用目的,正确维护保养设备,为此必须做到“四懂四会”。
四懂:
1. 懂得设备在生产中的作用;
2. 懂得设备结构;
3. 懂得设备性能;
4. 懂得设备故障的紧急处理方法。四会。
1. 会使用;
2. 会维护保养;
3. 会排除故障;
4. 会一般检修。
第八章、特种设备管理
第二十六条、采购特种设备时,采购部门必须要求供应厂商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资质、图纸、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在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 日内,设备主管部门应当向上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且标牌应附有警告与操作方法说明;并按要求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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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经常对特种设备进行点检,并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作好记录;设备主管部门每个季度 相关人员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如公司无法处理的,应由设备主管部门联系供应厂商或特种设备检测单位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车间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在操作特种设备时,应做好防护措施,操作要平稳、准确、注意力集中。
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设备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特种设备符合报废条件的,报废后设备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检测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章、设备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条、设备因非正常的损坏造成停产或降低效能明显的现象称为设备事故。
(1) 按事故大小分:重大设备事故、较大设备事故、一般设备事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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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事故性质分。责任事故、质量事故、自然事故。
第三十三条、设备发生事故后,设备操作工等当事人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立即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做好记录逐级上报;设备管理部门、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分析、处理,并将事
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做好记录逐级上报;对一般设备事故要及时 抢修。
第三十四条、设备事故分析
(1) 设备事故分析原则:对所有设备事故必须遵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
(2) 一般设备事故分析由责任单位设备主管负责 有关人员进行,并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送公司领导;
(3) 一般设备事故调查分析由责任单位设备主管负责 有关人员进行;并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送公司领导;
(4)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调查分析由设备主管领导主持、设备管理部门 有关人员进行,并由设备主管部门起草“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提交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草拟处理建议交安委会讨论处理;
(5) 安委会办公室、设备主管部门对所有调查分析报告均需存档,对重大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要上报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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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设备使用奖惩管理第三十五条、操作工
(1) 违反操作规程,交接班设备情况记录不全,下班后应关、停设备而未关停
的,设备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发现上述一项扣罚 元;
(2) 造成直接损失 元以下赔%,5-元赔%,元以上赔
%,并扣罚当月奖金;
(3) 对设备蓄意破坏或盗窃行为造成的损失,要全额赔偿并承担法律责;
第三十六条、维修巡查人员
(1) 维修、巡查无记录,保养、检查不及时,维修、抢修未按时完成任务,发现故障隐患不排除、不报告,发现上述一项扣罚 元;
(2) 维修、巡查不到位,造成直接损失 元以下赔%, 5-元赔
%,元以上赔%,并扣罚当月奖金;
(3) 维修过程中蓄意拖延时间或故意维修不彻底,破坏、盗窃行为造成的损失,要全额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管理人员
(1) 设备维修指挥不当,对设备故障处理 不力、服务跟踪不到位、设备事故不报告及设备材料 不及时,发现上述一次扣罚 元或 元;
(2) 造成直接损失 元以下罚款 元,5-元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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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元,元以上罚款 元,并扣罚当月奖金。
(3)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按各人职责罚款5元,并降职使用,直至开除。
第三十八条、生产班组
(1) 月无设备事故,各车间评选出先进班组或先进个人,奖先进班组 元,奖个人 元,处罚落后班组 元;
(2) 三个月无设备事故的班组或个人,奖班组 元,奖个人 元,连续三个月评为落后班组,除通报外另给予 元的处罚。
(3) 六个月无 元以上的设备事故,除以上奖项外,奖班组 元,奖个人元,连续半年评为落后班组的,除了以上处罚另给予不少于 元的处罚。
(4) 对公司设备管理有重大贡献,提出合理化建议挽回或减少重大损失的先进个人,视贡献大小、挽回经济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重奖鼓励,具体金额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设备主管部门。
第四十条、本规定从二 年 月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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