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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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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励评审坚持下述原则: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注重综合素质的原则;突出学生个性原则。 第三条参加个人奖项评审的事迹、事实或奖励应不少于一项是发生在上年度10月份至本年度10月之间。 第二章奖项、奖励表彰 第四条学校设立下列个人奖项: (一)文达杰出青年;(二)学习优秀奖;(三)创新奖; (四)社会工作奖; 第五条设立下列集体奖项: (一)“实力+活力”班级;(二)“实力”班级;(三)“活力”班级;(四)文明寝室。 第六条学校采取下列方式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颁发奖状或喜报;(四)现金奖励。 第七条现金奖励适用于: (一)省(部)、国家级各学科或专业竞赛中获得奖励和表彰的,不含优胜奖; (二)被评为文达杰出青年的。 第八条各类奖项的评审工作在每年十月开始,次年五月进行表彰。 第九条所有奖项相关材料进入学生档案。被评为杰出青年的学生由学校向其家长发送喜报。 第十条在校期间获得两次以上社会工作奖的学生在毕业当年加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学习优秀奖或创新奖两次以上的学生在毕业当年加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但不可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精神相违背。 第三章奖励条件 第十一条下述学生不得参与个人奖项的评审: (一)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的; (二)参加评审学年度受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参加评审学年度校考成绩有不及格的。 第十二条在校期间有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得参与“文达杰出青年”奖项评审。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授予“文达杰出青年”称号: (一)同时获得“创新奖”、“学习优秀奖”和“社会工作奖”,通过评审委员会的组织答辩的; (二)在科技、文化、艺术及社会道德等领域取得杰出成绩的。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授予“学习优秀奖”: (一)在学校、省(部)、国家级各学科或专业竞赛中获得奖励和表彰的,优胜奖不在此列; (二)校考成绩在班级参评学生数的前5%„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授予“创新奖”: (一)独立或合作著有学术作品的; (二)在核心期刊独立或合作发表文章的; (三)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并结题的,或其它学术、科技、实践领域取得成效的; (四)参加学校文艺、体育比赛获第一名的; (五)参加省(部)级以上文艺比赛获得奖励和表彰的; (六)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体育赛事获得前八名的。 第十六条担任班团、学生组织干部一学期以上,积极参与班级、社团、学院及学校组织的活动,取得良好成效的,择优授予“社会工作奖”。 担任宿舍管理干部符合上述条件,所在寝室未发现违规电器、在卫生检查中被评为优秀寝室,择优授予“社会工作奖”。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授予“实力”班级称号: (一)班级安全稳定,当年无治安、刑事案件,无群体 性及其它有碍安全稳定的事件,夜不归寝人次为零; (二)班级有可操作的学习型班级建设的举措; (三)班级成员课程考试的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四)班级考试违纪率为零; (五)班级校考补考率低于班级人数的5%; (六)班级取证率高于班级人数的50%; (七)班级到课率不低于95%; (八)班级成员寝室卫生不合格率为零。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授予“活力”班级称号: (一)班级安全稳定,当年无重大伤亡及群体性事件, 夜不归寝比率不高于学院的平均水平; (二)班级到课率不低于90%; (三)班级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班级成员全面发展,注重才艺和素质拓展; (五)班委会、团支部有很强的凝聚力、号召力; (六)班级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十九条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所列全部条件的,授予“实力” + “活力”班级称号。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寝室,择优授予“文明寝室”称号: (一)寝室内务卫生合格率为100%,优秀率为95%以上; (二)模范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寝室成员无夜归、 夜不归、内盗等违纪及不良现象; (三)积极参加学校及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活动且取得良好的成绩; (四)有良好的学习氛围,参加评审学年度寝室成员的校考成绩无不及格的; (五)寝室公物完好无损,无违规使用电器及私拉乱接现象。 第四章奖项评审 第二 条学校设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的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行使所有奖项的审批权。委员会下设由学生处相关负责人任秘书长的秘书处,负责所有奖项的审查及与评审相关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学院相关奖项的初审及与评审相关的具体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应有学生干部及辅导员代表。 第二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依照第十六条第一款申报“文达杰出青年”奖项至秘书处或者所属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审批。 第二十四条“学习优秀奖”由学院评审小组不限额推荐。 第二十五条“创新奖”由学院评审小组不限额推荐。 第二十六条班团干部的“社会工作奖”由学院评审小组以该类干部总数的30%比例推荐。 学生组织干部的“社会工作奖”由校团委以不多于300名的总数推荐。 宿舍管理干部的“社会工作奖”由后勤集团楼房管理中心以总数100名推荐。 第二十七条“实力”班级、“活力”班级及“实力+活力”班级由各班在每年十月向学院评审小组申报。学院评审小组对申报班级进行考察后,择优推荐至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第二十八条“文明寝室”由后勤集团楼房管理中心以不超过寝室总数的10%比例推荐。 第二十九条有权推荐部门根据上述规定将相关个人、寝室或班级推荐至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由秘书处审查后,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非国家任务类别的学生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中“以上”包含本级。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XX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XX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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