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1、进场车辆,车场岗安管员给业户发放车辆停放卡,按指定区域停放,严禁堵 塞消防通道、进出车入。2、车辆进场停放后,必须将车上锁,停放卡及车上重物品须随身携带。3、本车场仅限于小区自行车、摩托车的停放,非本小区自行车、摩托车禁止停 放。4、车场岗安管员随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车辆未上锁等现象应及时处理 并通知车主,做好记录,向当值班长报告。5、定时清点库内车辆的数量,随时检查停车卡收发情况,以核对车辆数量,确 保安全服务。6、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库,要及时责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7、留意进入车场的车辆情况,发现车辆外观有明显破损迹象或车辆饰件欠缺 时,应及时提醒业户,并进行相关记录。8、车辆出库时,应仔细核对出场之车辆与车主,收回停车卡,若有疑问,应先 敬礼再礼貌盘问,如果盘问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当值班长, 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9、要教育车主及住宅区业户爱护停车场的设施。10、自行车、摩托车带货出场须有相关证明,如属贵重或大件物品,须由业 户到管理处办理放行条,门岗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场。11、按时交纳车位月租费及相关费用,拖欠费用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