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生态护林员续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选聘人数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文件精神,坚持森林资源保护和乡村振兴工作双赢的发展方略,以森林资源保护为抓手,以乡村振兴为目标,以群众自愿为基础,充分发挥基层林业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作用,进一步完善生态扶贫政策,健全制度,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生态林保护新机制。
(二)选聘人数:本年度选聘55名生态护林员,分配到村名额计划表。
二、续选聘条件和原则
(一)续聘条件
经镇、村考核评定20XX —20XX年度工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且身体条件能继续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方可续聘。
(二)续聘原则
1.20XX—20XX年度生态护林员符合续聘条件且个人自愿继续担任20XX —20XX年度生态护林员的,一律续聘,不得解聘。
2. 对因不符合条件无法续聘或不能续聘的,在20XX —20XX年度聘期结束后不再续聘。
(三)新选聘条件
1. 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范围(含已脱贫退出户、返贫户、新识别户)
2.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3. 身体健康,年龄满18周岁,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4. 能确保每月巡山护林不低于20天。
同时符合以上四项条件的,方可选聘。
(四)新选聘原则
1. 符合选聘条件的贫困户,每户只能有1人可聘为生态护林员。
2. 每名生态护林员林地管护面积不低于5亩。
3. 已按程序脱贫退出的建档立卡人可以参加选聘。
4. 个别肢体轻度残疾或身患慢性疾病不影响巡山护林的,且在XX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中“劳动技能”被标注为半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的,也可视为满足“身体健康”条件。
5. 对同时符合新选聘条件的,优先选聘返贫户、新识别户。
三、续选聘程序
(一)公告
各村委会张贴续选聘公告,对续选聘条件、续选聘程序、本村名额、报名方式以及聘用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告。
(二)申报
应聘人员在各村委会统一领取《XX县20XX —20XX年度生态护林员续选聘申请表》填写个人意愿后,由各村委员会初审签署意见盖章后统一报镇复审。
(三)审核
镇林业站对各村报送的《申请表》复审无误签署意见盖章后统一报县林业局进行资格终审。
(四)公示
县林业局会同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终审合格的即为拟聘人员,由县区林业局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县林业局存档一份,给各相关镇反馈一份。各镇收到反馈后,立即组织各相关村对拟聘人员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镇林业站统一提交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批复。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批复同意后,由各镇作为甲方与生态护林员(乙方)签订《XX县20XX —20XX年度森林资源管护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完成聘用。
四、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六)做好管护日志的填报工作(管护日志应包括巡护路线、区域资源情况,是否存在破坏林业设施的情况,是否发生森林火灾等情况),每月巡护天数不少于20天。
(七)做好管护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五、生态护林员管理
(一)坚持培训先行。对聘用的生态护林员,镇、村召开生态护林员培训会分期、分批组织培训,主要培训生态护林员管护职责、上岗技能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使护林员真正成为合格的法律明白人、政策“宣传员”。
(二)坚持责利挂钩。完善与护林员之间的管护协议,明确划片分包管护责任,落实具体管护措施,切实把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人。
(三)坚持严格奖惩。选聘出的生态护林员要如实写好日志、作好记录,镇林业站将不定期的开展督查,并将考核结果存入护林员档案,直接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
(四)坚持动态管理。各村应加强对已聘用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未按管护协议履行管护义务的生态护林员,经三次以上说服教育仍不予改正的,应解除管护协议,取消其管护资格,并按程序重新聘用新的生态护林员。
六、资金来源及兑付流程
(一)本次生态护林员选聘指标控制在55名,待遇按照每年60元/人执行。
(二)本方案涉及资金总量为33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3万元。
(三)生态护林员信息采集工作由各镇核实、确认,县天保中心汇总、审核并录入财政惠民一^通系统后上报至财政局,待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林业主管部门,再由林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天保中心,天保中心将资金拨付至信合惠农资金代发户统一兑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生态护林员聘用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镇长兼任,分管林业副镇长、镇扶贫办主任为副组长各相关站所负责人,各村村主任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林业站站长兼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工作,汇总、审定各镇(办)选聘结果并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二)加强选聘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在生态护林员选聘过程中反映有问题的,镇、村应及时核实、查处,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人员取消聘任资格。对于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事的相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追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林业生态扶贫的目的意义、相关政策和取得的成效,让此项民生工程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充分调动广大护林员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四)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考核办法,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动员和督导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不出纰漏。镇林业站联合财政所、扶贫办等部门对生态护林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并及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同时,对于生态护林员向上级报告的林业违法案件,镇林业站及时配合森林公安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确保林区资源不被破坏。
八、相关要求
(一)认真开展20XX —20XX年度生态护林员考核评价。
20XX — 20XX年度生态护林员考核评价结果是做好续聘工作的基础。各村应重点围绕生态护林员履职尽责情况,对每名生态护林员20XX —20XX年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价过程中要做好文字、图片等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确保考核评价有据可查。
(二)严格执行“四统一”、“一归”工作要求。
四统一:一是全县生态护林员聘期统一从20XX年10月1日开始至20XX年9月30日结束;二是全县生态护林员统一执行每人每月5元的劳务补助标准,当月劳务补助以“惠民一卡通”形式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由县林业局统一为本县生态护林员购买一份1元/人*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期限与聘期一致;三是全县生态护林员统一签订《XX县20XX —20XX年度森林资源管护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四是全县生态护林员统一填写《XX县20XX —20XX年度生态护林员巡山日志》,佩戴内容为“生态护林员”的红底黄字袖章。
一归: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归镇负责,日常监管及巡山日志每月考评由生态护林员所在村“两委”进行。
(三)及时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岗前培训。
生态护林员《森林资源管护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应当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管护范围、职责、期限和劳务报酬支付、考核等内容。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签订后,镇林业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岗前培训,培训由镇林业部门、村委会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以林业法律法规、护林防火基本常识、林木病虫害监测常识、野生动物保护基本常识、野外安全自救常识等为主,镇林业部门可结合实际自行调整培训内容、确定培训方式。
(四)按时限要求完成续选聘任务。
全镇生态护林员续选聘工作要力争在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确保新续选聘护林员10月1日正式上岗履职。对因不符合条件没有被续聘或新选聘的群众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避免矛盾产生。同时,各村完成本轮生态护林员续选聘工作后,应及时将本村20XX —20XX年度生态护林员统计表(花名册)及各类续选聘资料报备镇林业站存档。
(五)及时做好生态护林员“动态调整”。
对因个人健康原因、履职不到位经教育无效、主动要求退出以及有其他违反协议事项的生态护林员,由所在村“两委”书面报告镇林业部门,经镇林业部门调查情况属实同意解除聘用后按程序重新择优补聘,补聘结果报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终审通过的,即可签订管护协议上岗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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