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
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X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 动实施方案》(X建发〔X〕257号)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全市违 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专题会议精神,为全面清查并处理我县城市建 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 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五年时间,在县城建成区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全面 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改善城市 人居环境。X年6月底前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 例不低于50% ;X年至X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70%和 90%;到X年底,全面完成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违法建设, 重拳治理,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要采取强力措施,严防、 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对新增违法建设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凡是当年 发现的,当年必须拆除。
(二)分类治理。对各类违法建设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明确违法 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坚持因地制宜,明确存 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采取多种形式,逐步消化存量违法建设。
(三)部门联动。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各有关部门、社会公 众共同参与,各司其职,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 隐患、治理环境相结合。同时,在县行政执法局、规划局设立监督举 报电话,从源头上预防新增违法建设的产生。
(四)注重实效。专项治理行动要统一步骤、集中时间、不搞形 式、不走过场,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 门、不留死角,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有效的成果。
三、工作重点
(一)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建设、侵占住宅小区道路、绿地、楼 宇内公共空间等小区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已经到期且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三)未经审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接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危房 翻建除外)。
(四)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水源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用地 建筑物、构筑物。
(五)群众举报的其他性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四、进度安排
(一)联合排查阶段(X年5月-6月)。住建(规划)、国土、 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排查,切实 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X年7月-X年12月)。按照年度计划, 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总结上 报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
(三)巩固阶段(X年1月-X年12月)。通过专项治理,到X 年底前,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 治理任务。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X县县城建成 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 任,成员有住建局(规划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国土局、水务 集团X分公司、供电X分公司、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X街道办事 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执法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行政执 法局局长兼任。
六、职责分工
(一)住建局(规划局):协调推进我县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 依据《城乡规划法》、《X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做好违 法建设工程及建筑面积的认定工作。每月10日前,向省住建厅、市 住建局报送我县建成区上月查处情况报表,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 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
(二)国土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用地的排查、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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