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修理合同协议书 托修方(甲方):_ 承修方(乙方):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修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修理车辆 1.车牌号:_ 2.发动机号:_ 3.颜色:_ 4.车型:_ 5.代码/车架号:_ 6.行公里数:_ 第二条修理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修理前诊断检验,提出必须要修理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修理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修理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修理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修理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确保质量。 2.乙方在修理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修理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_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修理预算费用:_元,大写:_.其中:_工时费_元,大写:_;材料费_元,大写:_. 4.修理费用高于或低于修理预算费用的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修理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修理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完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甲方_ 乙方_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