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轮机部巡回检查制度一、目的本文对轮机部人员在巡回检查方面作了规定,旨在使轮机部人员能严守岗位,认真值班加强巡查,保障机电设备正常运转,保证船舶安全和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二、轮机巡查要求1.轮机值班人员在接班之前,应作巡回检查,对下列情况了解清楚:2.轮机长关于船舶系统和机电设备运转的常规命令和特别指令。3.对所有机电设备和系统进行的工作状况是否存在潜在危险。4.燃油备用舱、沉淀柜、日用油柜和其它储油设备中的油位高度、油温及残水情况;滑油、气缸油、主机润滑系统的存油量;各膨胀水柜的水位;辅机燃油系统、滑油系统及其滤器的使用状况。5.淡水舱、压载舱、污水舱、污油舱、粪便柜等使用状态和液面高度,以及对其
2、中储存物的使用情况或有关卫生系统处理的特殊要求情况。6.由于恶劣天气、冰冻、被污染的水域或浅水引起的潜在不利条件,由于设备故障或危及船舶安全的情况而应该采取的特殊操作方式和应急措施。7.接班轮机员应检查轮机日志,并核对自已观察的情况一致时,方可接班。8.按时巡回检查机舱和舵机舱,仔细观、听、闻、摸机电设备、轴系的运转情况。对机舱内正在运转设备,间隔检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对中间轴承、尾轴套筒、冷冻机房等间隔检查不得超过4小时,舵机每隔12小时检查一次,锅炉本体及主要阀门每班检查一次,应急及备用设备也应保持随时可用,如发现异常要立即排除。如不能解决,应立即报告轮机长。9.为使船舶和船员的安全免遭
3、任何威胁,在船舶推进系统发生故障引起速度变化或停止运转、舵机失灵或失效、机舱发生火灾、电站发生故障或类似这种威胁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台,以便驾驶台有充分的时间采取一切的措施来避免可能发生的海事。故障解除后,将详细情况记入轮机日志。10. 根据设备运转需要及时进行驳油、净油、补充压缩空气等日常工作,保持油柜、水柜有足够的储备。除对日用油柜驳注外,移驳燃油应事先与大副联系.11. 根据驾驶部通知,值班人员负责移注、排灌压舱或移注油、水,供应或停供所需的水、电、气。12. 认真执行船长、轮机长指派的其它工作,并进行适当的维护保养工作。三、巡回检查1巡回检查方法(1)看:注意观察设备压力、温度
4、液位、绝缘、电压、电流、频率等仪表参数,看烟色,看跑冒滴漏。(2)摸:能摸运行设备有否不正常发热及异常抖动.(3)听:设备运行有否异常响声及不正常声音发出.(4)嗅:注意有否异、焦味及不正常的气味。(5)发现问题,当值者无能力处理时,必须及时报告当值轮机员或轮机长。2巡回检查路线及检查要点(1)轮机部根据本规定,编制本轮的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要点,作为单船操作规程,并张挂于集控室。轮机部所有人员应熟悉巡回检查路线及检查要点,轮机长负责督促检查。(2)巡回检查路线必须是经全部检查点的路线,执行中允许当值人员改变巡查路线,但不允许漏掉检查点.(3)检查时,尤其是注意冷僻角落的溢水、漏油、火情等。(4)检查时要关注各机械、设备、舱柜的压力、温度、液位是否处于正常范围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功率、电压、电流、频率等是否处在允许值范围,并真实记载在轮机日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