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物业保修管理制度
1总则
1.1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限按照国家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办法》以及项目所在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 约定的保修期限执行。
1.2房屋保修处理的原则是优先处理业主室内返修,其次处理公共设 施设备返修,最后处理房屋本体返修。
1.3保修期满,未经物业分公司确认并签字,项目所在公司不得向施 工单位交付保修保证金。
1.4针对业主提出的(或物业人员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经鉴定属于 保修范围内的必须按本手册规定执行。
2相关职责界定
2.1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负责对项目所在公司报送的《工程保修汇总 分析》提出备案审查意见。
2.2项目所在公司负责组建和管理综合维修队,监督保修工作。
2.3物业分公司负责与项目所在公司沟通、协调,并负责进行工程保 修回访和汇总分析。
3工作程序
3.1综合维修队组建
综合维修队自房屋接管验收之日起开始组建,组建工作由项目 所在公司工程(配套)部负责,综合隹修队队长由项目所在公司工程(配 套)部经理担任。
综合维修队由原施工单位构成,原则上谁施工,谁维修;原施 工单位拒不履行维修义务的,由项目所在公司工另行安排维修,维修 费用从原施工单位保修保证金中支付。
3.2房屋交收(入伙)时发现问题的保修按本手册第6.5节的规定进行。
3.3业主装修入住后至保修期满时的保修
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收到业主提出的保修要求后,应做好报修 记录,并及时报告物业分公司工程部。
物业分公司工程部接单后,陪同业主到现场查看。
在判定为确是保修内容时,工程部填写《物业保修卡》,并与业 主预约维修时间,填写《工程维修作业单》,报项目所在公司工程(配 套)部。
物业分公司工程部负责督促综合维修队按照预约时间进行维修, 维修完毕经业主检验后请其在《物业保修卡》对应栏上签字确认。
物业分公司工程部核对确认后,将《工程维修作业单》复印件 与《物业保修卡》同时交客户服务中心与该业主资料一并存档。
客户服务中心在保修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必须进行1%回访,并将反馈结果记录《物业保修卡》上。
3.4公共设施设备、房屋本体的保修
管理处提出公共设施设备、房屋本体保修要求,填写《工程维 修作业单》,报物业分公司工程部。
物业分公司工程部接单后,到现场查看,确定保修内容后签署 《工程维修作业单》并向综合维修队下达,同时由客服中心填写专项 设备设施的《物业保修卡》。
综合维修队接单后,立即组织维修,维修完毕请物业分公司工 程部验收。
物业分公司工程部验收签字后,将《工程维修作业单》与《物 业保修卡》同时交客户服务中心存档。
3.5保修情况汇总统计
物业分公司工程部负责对工程保修情况进行季度汇总分析,编 写统计分析报告,与季度工作总结报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
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就物业分公司报送的工程保修汇总分析, 提出意见。
4相关文件与记录
4.1WDWY-FR-MM7601 物业保修卡
4.2WDWY-FR-MM7602工程维修作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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