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货物出口合同(Sales Contract)
____________:
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作合同将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终止条件已出现〕,单位〔本人〕决定不再续订劳作合同,现依据《劳作法》第_____条的规定,决定与你〔单位〕终止劳作合同,请你〔单位〕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__部门〔给予〕办理终止劳作合同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签 收 回 执
本人〔单位〕已收到单位〔职工 〕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终止劳作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53、《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作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指。看法一:指用人单位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看法二:指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看法三:指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看法四: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看法五:含上述所有行为。
54、用人单位可以与劳作者约定超过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作合同的时间,但不能约定劳作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的违约金。
55、劳作者按照《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服务期规定追究劳作者违约金。
56、《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客观经济状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作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状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
57、《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够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是指在三个月内裁减人员达到此标准,应按照《劳作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58、《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三类人员无先后顺序之分。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履行优先通知被裁减人员的义务,对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应承当什么法律责任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但未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的,承当什么法律责任
59、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讨论决定降低劳作报酬的,不视为未及时贵客支付劳作报酬。
60、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可以不执行《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职工劳作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但未征求工会看法的,可以事后补正程序。
61、被鉴定为6~10级的工伤人员,劳作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用人单位除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应依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62、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按劳作者的应发工资计算。劳作者前12个月平均收入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63、用人单位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作合同时,额外支付劳作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的义务的,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标准参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标准计算。
64、劳作者的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高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不受十二年的限制。
劳作者的劳作合同履行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劳作者的工资凹凸以劳作合同履行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参照。
65、《劳作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作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金分阶段计算。计算本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执行,计算本法实施后的经济补偿年限,按本法规定执行。
《劳作合同法》施行之后终止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年限从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同时国有企业还要按《关于〔国营企业执行劳作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作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XX]280号〕支付生活补助费。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