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学生素质测评暂行办法为贯彻教育方针,实现我校在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过程中的人才培养目标,将学生培养成为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棒人,在引导全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鼓励学生张扬优良个性,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一、学生素质测评项目及测评等级1. 学生素质测评项目:分为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以及实践能力素质四个方面。2. 学生素质测评等级:依据每个方面的素质测评分数,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等级为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等级的划分标准,由学部、院(系)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自行拟定,征得学校同意后执行。二、学生素质测评细则(一)思想政
2、治素质测评1. 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成绩=评议分十加分一扣分2. 思想政治素质评议分由教师及全班同学共同评议得出。主要评议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水平、道德品质、法纪观念、集体观念、劳动观念和生活态度等七个方面。满分为100分。评议分中学生评议分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教师评议分所占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工作干部、教师代表等共同评议得出。3. 加分可参考以下标准:(1) 评优加分:在测评年度内,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者及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加10分;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者,加5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员、获校五四青年奖章者,加5分;被评为校优
3、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加2分。荣获多项称号者,加分以最高分计、不叠加。(2) 学部、院(系)日常考评加分:好人好事受到校、院级正式表扬(形成文件)者,加13分;日常社会工作、集体活动表现积极者,加13分。(3) 其它情况参照以上两类加分执行。4. 扣分可参考以下标准:(1) 无故不参加校院集体活动者,扣25分。(2) 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者,扣25分。(3) 诚信程度差,无故不缴学费或有违约现象者,扣510分。(4) 受纪律处分者:警告扣15分;严重警告扣20分;记过扣25分;留校察看扣35分;团纪律处分参照扣分。受治安处罚者,视情节扣2035分。同一事由者,扣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
4、扣分。(二)科学文化素质测评1. 科学文化素质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十加分一扣分2. 平均学分绩二N(i科成绩乂 i科学分)/N(i科学分)注:(1)计算平均学分绩的课程包括学生当学年所选的全部必修课与限选课。(2)当学年课程所获得学分及成绩只能在当学年使用,重修课程获得的学分不计入;采用二级制记分的课程,合格=85 分。3. 加分可参考以下标准:(1)当学年中每一学期获得学分(不含任选课)不少于12分者,对获得的必修课与限选课的学分以每学分0.2计算进行加分。(2)在测评学年内,在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给予适当加分。4. 扣分可参考以下标准:当学年中每一学期获得的学分(不含任选课)低
5、于12学分者,每缺少一学分扣5分。(三)身心素质测评1. 身心素质测评成绩=身体素质分(或体育课成绩)x 50%十评议分x 50%十加分一扣分(1)身体素质分按教育部、体育总局颁发的学生体质生个人(宿舍)卫生、生活习惯、健康状况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表现不佳者,给予适当扣分。(四)实践能力测评1. 实践能力测评成绩=评议分+加分2. 实践能力评议分由教师及全班同学共同评议得出。主要评议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组织协作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满分为100分。评议分中学生评议分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教师评议分所占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工作干部、教
6、师代表等共同评议得出。3. 加分可参考以下标准:(1)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者加分:校(市)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1分;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8、4、2分;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4、16、8、4分。注:同一作品以所获最高分计。(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获奖者加分: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8、4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者,加13分。(3)在校级以上学习或文化知识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加分:校(市)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0.5分;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
7、4、2、1分;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8、4、2分。(4)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并有突出成绩者加分(本人或所带领的集体受到表彰奖励者,参照本条加分):主要学生干部(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以上,学生会部长以上)加16分;一般干部或担任其他社会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加13分。干部兼职,加分以最高分计、不能叠加。学生干部加分评定部门:校级学生干部由团委和学生工作处评定;院级学生干部由同级院团组织评定;班级学生干部由班主任和院级团组织共同评定。(5)积极参加大学生文化艺术活动并获奖者,按获奖级别及等次,参照第(2)条加分。(6)积极向正式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投稿,稿件在千字以上并被采用者,按刊物级别,校、市、省、级每篇加l6分。(7)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努力掌握非教学计划所要求的一技之能(以承认有效证书为据)者,每项技能加14分。(8)其它情况酌情加分。三、学生素质测评程序1. 学生素质测评工作由班主任主持,在充分征求辅导员、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前四周内、在全班学生中公开进行。2. 班级测评结果经学部、院(系)审核后,送学生工作处备案。3. 学生素质测评结果是学生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