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作业许可证模板
1. 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要求、《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所有动火作业管理。
3. 职责:
3.1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火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火作业过程负责。
4. 定义: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5. 动火作业分类及安全要求:
5.1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本库属一级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5.2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火作业安全作业证。
5.3公司的压力容器和管道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5.4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6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间距应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间距均
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7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6.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6.1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6.1.1生产不稳定。
6.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6.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公司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公司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6.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公司安技、业务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毫米水柱正压。低于1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6.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7.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7.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7.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7.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7.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7.5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7.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7.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8.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8.1《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
8.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8.2.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6.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8.2.2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实施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实施人。
8.2.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实施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8.2.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8.2.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实施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办公室存查。
8.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8.3.1 一级动火作业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不得高于24小时。
8.3.2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8.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8.3. 1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单位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员批准,安全员批准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9. 相关/支持文件:
9.1《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XX船舶燃料公司()级动火作业许可证
编号:
动火执行单位
动火种类
动火地点
作业内容
所用设备工具
动火时间
自年 月 日时至年 月 日时
动火执行人
动火监护人
动火负责人
动火基本安全要求
1.动火前清除动火点周围15米半径内、地下地上可燃物。
2.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5级以上风禁止。
3.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点最近处,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上。
4.乙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与火源间距不小于10米。
5.乙炔瓶氧气瓶安全附件齐全,现场至少配1桶(40升)水、2个8公斤灭火器。
6.动火作业前中,都要确认动火点半径40米内无油汽产生。
7.有卸船装车作业时,禁在相应的设备设施管道及其周违动火作业。
8.
9.
我承诺:自觉遵守以上各条款,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动火执行单位负责人(委托人):
年 月 日
动火部位所属单位签字:
安技部签字:
公司领导签字(特级动火):
此表一式3份。安技部、作业地点所属单位、申请单位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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