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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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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一、门诊必须建立门诊日志。医院医护人员应认真研究《传染病防治法》,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住院工作日志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任何科室和个人均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受益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二、接诊医师必须依接诊顺序在日志上填写病人的姓名、姓别、年龄、住址、诊断与处理情况,不得漏项,并应妥善保存备查。 三、接诊科室和医师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必须即逐项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立即报告医院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接到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四、接诊医师当发现短时间某局部地区或单位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立即报告医院预防保健科,医院预防保健科必须迅速深入科室了解疫情,并在2小时内上报。 五、各临床科室主任每月必须对本科室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登记填写、报告质量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现象和行为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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