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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电视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前端、分前端机房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机房有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机房出入管理
前端、分前端等机房,实行出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所有进入机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登记簿各项内容。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二、机房钥匙管理
机房钥匙由专人管理,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与机房无关人员,其他人员如有需要,必须经机房管理部门批准,在机房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可使用,并做好登记。
三、机房机器设备安装
工作人员如需进入机房进行设备安装调试,需两人以上佩戴员工卡进入机房。工作人员要熟悉各种机器设备的性能,按技术规程操作,正确安装机器设备。各种线路连接要做到“横平竖直”,同时做好各类标签。机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保持机房环境清洁。
四、光缆光纤熔接
进入机房的光缆,应合理安装到走线槽或走线架内,并做好标签。按国家技术标准,做好光缆与光纤分配箱的连接,保证线序准确无误,认真做好熔接记录。
五、机器设备维护
机房维护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机器设备的检修、维护安排在检机日进行,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机房维护工作必须坚持“检测维护为主,故
障抢修为辅”的原则。每月进行一次的系统调试及设备保养,同时对机房环境卫生进行清扫。
六、机房用电管理
加强设备用电管理,不准使用与机房无关的用电设备。网络设备和其他用电设备,由总控开关分开回路供电,不得混接,避免影响机器设备正常运行。定期检查保养UPS供电设备。使用备用电源(发电机)时,发电机不得超负荷供电,机油、电压等指示应在标准范围内方可进行发电。
七、机房安全防火机房为安全防火重地,禁止吸烟,严禁存放、堆积各种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保证防火通道畅通。机房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机房安全。
数字电视机房安全管理制度(二)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第一条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第二条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档案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第三条档案鉴定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保管期满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鉴定。
第四条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要逐卷逐件地进行
,准确地判定和提出存毁意见。
第五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逐卷逐件地填写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档案鉴定小组将档案鉴定工作情况写成报告,连同档案销毁清册,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销毁。
第七条档案鉴定小组指定两个以上监销人员,鉴定材料《档案鉴定销毁制度》。监销人员要根据档案销毁清册,认真核对档案材料,待确认无误后方可在指定地点销毁,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
第八条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档案鉴定工作必须纳入机关档案管理制度中,使档案的鉴定工作按照标准和时间要求正常进行。
2、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负责,档案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兼职档案员组成,共同对所鉴定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监销。
3、认真填写档案鉴定表,并由鉴定领导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
4、鉴定工作完成后,由档案管理和鉴定领导小组对所要销毁的档案写出鉴定小结和报告,请求主管领导批准后同档案部门一同销毁。
5、派专人进行销毁,并委派监销人员。确认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分别签名,留底备查。
6、鉴定表、销毁清单、销毁报告等有关文件材料应归档保管。
第一条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
《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档案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第三条档案鉴定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保管期满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鉴定。
第四条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要逐卷逐件地进行
,准确地判定和提出存毁意见。
第五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逐卷逐件地填写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档案鉴定小组将档案鉴定工作情况写成报告,连同档案销毁清册,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销毁。
第七条档案鉴定小组指定两个以上监销人员。监销人员要根据档案销毁清册,认真核对档案材料,待确认无误后方可在指定地点销毁,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
第八条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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