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一、任课教师每学期初应填写演示和分组实验表,并交实验室。二、任课教师实验前应将所需要的实验仪器、器材药品通知单(演
示通知单提前三天填写,分组实验通知单提前一周填写)交实验教师,以便准备实验。
三、实验教师接通知单准备好仪器、药品,应先实验一次,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向任课教师介绍仪器、药品性能,使用方法,由任课教师再做一次实验,成功后签字领走。
四、非本学科教师领用仪器,应填写在《仪器借还登记簿》上。五、对任课教师归还的仪器要根据“借还登记簿”逐一查对,
并把完好情况填写在通知单或登记簿上,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六、学生分组实验后,由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对每组仪器逐一清查,并由管理人员复查,清查结果填写在实验记录和实验通知单上,若有丢失,按规定处理。
七、所有仪器的借用不应超过规定时限,以保证仪器正常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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