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为建立完善的后勤保障制度,加强车辆管理,规范用车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根据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后勤专题会议内容,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车辆管理,是指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车辆安全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而对车辆的配备、购置、运行、维护及驾驶人员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二条 项目部办公室是所有公务车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车辆的编制、配置、更新、调配、维修、安全和督查等综合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调派。
第三条实行车辆管理责任制,按照“专人管理、定人驾驶〞原则加强车辆日常管理,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驾驶员为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车辆管理坚持“按部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管理,确保安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工作方针,落实好以下责任:
〔一〕教育驾驶人员自觉遵章守纪,牢固树立安全行车
和文明行车意识。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车辆管理责任制。
〔三〕合理配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四〕严格管理,降低车辆运行和维护成本。
〔五〕督促驾驶人员爱惜车辆,使车辆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六〕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证驾驶,并长期驾驶时间三年以上才能使用,严禁酒后或带病驾驶。
〔七〕负责车辆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对严格遵守本规定,在车辆管理和使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年终给予奖励。
第二章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一条 项目部每辆公务用车由办公室负责安装行车记录仪。
第二条用车范围公务车辆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确有特殊情况需因私使用公车的,必须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第二条 车辆档案 按照“一车一卷〞原则建立、健全车辆信息档案,办公室统一归档保存。
第三条用车申报
车辆实行派遣制,施工区域内不用申请,但车辆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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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要填写好使用信息记录。离开施工区域先填写用车申请表、报部门领导批准后、根据“急、远、先〞原则由办公室统一调派。驾驶员见派遣单后方可驶离施工区域。
第四条车辆维修
〔一〕项目部所有车辆严格执行定时定点保养,并实行“事前报修、定点维修〞制,项目部所有车辆不在指定的地点维修,不予报销其费用。
〔二〕需维修的车辆应由办公室负责人把关,驾驶员提出故障原因,10元以上的须报项目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持
《派修单》按照申报故障到指定地维修,未经批准的,费用自负。
〔三〕经派修后的车辆,驾驶员要试车满意确认无误,并核对维修明细签字确认。同时将维修明细交办公室。
〔四〕车辆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故障,需修理的,应及时报项目经理批准,就地就近进行救援修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到其他地方修理,如有违反费用自理。
第五条车辆加油办公室负责对每辆公务车办理加油IC卡管理,一车一卡,未经允许擅自用现金加油的,费用自负。
第六条 车辆保险项目部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按规定统一投保,并确保所有车辆的保险在有效期内。
第七条车辆年检办公室牵头负责车辆年检工作,负责车辆在时限期内办理各项年检手续。
第八条车辆入库
车辆晚上必须停放在项目部制定的停车范围,并上好防盗锁及防盗器;外出车辆要停放在专人保管的停车场,以确保车辆安全。
第九条意外情况处理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遗失被盗,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交通事故必须报办公司。
第十条车辆事故〔含盗抢〕赔偿 驾驶人员无过错行为的车辆事故,个人不承担赔偿;因过失行为导致的事故,驾驶人员按责任大小赔偿车辆直接损失的10%—80%;因私或违规驾车而导致的车辆事故,当事人全额赔偿损失,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车辆违章 每辆公务用车受到交警管理部门通知的的违章处罚,根据车辆运行记录等信息,由违章人员负责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车辆维修台账
2. 车辆报修单
3. 用车申请表
4. 车辆运行记录表
附件1:
车辆维修台账
序号
维修车辆
维修部位
批准领导
经办人
维修
时间
维修
费用
备注
附件2:
车辆报修单〔存根联〕
编号:
维修车辆
故障原因
经办人
办公室意见
批准领导
维修时间
办公室指定随同人员
维修费用
维修单位
车辆报修单〔随车联〕
编号:
维修车辆
故障原因
经办人
办公室意见
批准领导
维修时间
办公室指定随同人员
维修费用
维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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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后试车人员
备注
附件3:
用车申请表
序号
申请人
申请部门
用车时间
用车事由
分管领导审批
出车车牌号
出车驾驶员
目的地
备注
附件4:
车辆运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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