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目的
为防止不同类别、不同检验状态的物料混用和误用,当有规按时,实现设备或者产品的可追溯性。
范围
该程序文件适用于采购物资,装配之中的或者完成设备及检验状态标识。
3.0 定义
3.1 设备:包括公司已下生产指令单的组装件,物料以及外发加工的组装过程之中的设备。
批量:单位时间内完成设备的数量。
4.0权责
仓库管理员负责对采购物资进行标识,维护和管理,以及物料接收、贮存以及完成设备交付阶段标识的控制
4.2 研发部和生产工程部负责制定物料编号和产品编号,对设备研发的电气程序和机械图纸以及相关技术参数的控制和研发。
4.4 生产部负责组装过程中的物料、组装中的设备和设备的标识和记录控制。
品质部、生产部和物控部负责对生产作追溯跟踪,各相关部门及岗位负责提供产品记录和资料。
人事行政部负责制作相关标识内容和方法。
程序
5.1 标识的方式
在设备〔包括采购物资、装配中、完成设备〕上作出显然标识,以确定其设备类型,可采纳挂牌、粘贴标签、印记或跟踪产品记录卡、履历卡、流程卡分区摆放等可以标定产品类型的任何有效方式进行标识。
5. 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在未通过检验或经过检验的设备或者配件上作出显然标记,以确定其检验试验状态。原则上以分区摆放的方式进行标识,也可采纳挂牌、粘贴标签、印记等其它有效方式。
检验试验标识分为:待检,〔已检〕合格,〔已检〕不合格、返工、让步接收〔返修〕、降级使用、报废等。
5.2 采购物资的标识
采购物资进厂,仓管员负责将其放置于待检区,关于本身未做设备〔配件〕标识或标识不清的采购物资,必须挂上〞采购物资标识卡〞,或贴上“采购物资标签〞,注明采购物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进厂日期等内容。
经质检检验合格的采购物资,由检验员做好合格标识方可办理入仓手续,由仓管员按照实物做好标识,注明采购物资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等内容。
检验不合格的采购物资坚持原有产品标识,由检验员做好不合格标识并记录不合格内容后置于不合格区。
批量物资零星发放区时,仓管员应按照原标识内容做好相应的标识移植,以保证发放的物资有明确标识。
5.2.5 关于紧急放行的采购物资,由仓管员用“紧急放行〞标签或印章对其行标识。并做好记录,以便于必须要时实现追溯。
5.3 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5 生产过程中,使用人员在使用物资前,应检查其标识,对没有标识或标识不清的,应及时向原标识部门报告,以免产品混用或错用。
5 在制品、半成品,可使用“工序卡〞、 “产品标识卡〞、“产品标签〞等标识其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等内容。其各个工序的检验状态,可通过工序卡上的相应栏目反应。
5 关于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物资,如未能坚持原有产品标识,可在盛装的容器上直接说明名称、型号〔规格〕,或使用标签进行标识。
5 关于待检品,必须放置于待检区,或放置待检牌;关于不合格品,必须放置于合格区,或由品检员加上“检验合格标签〞或印签;关于不合格品〔包括采购物资〕,必须放置于不合格区,或由检验员加上“检验不合格标签〞或印章。
5.4 成品标识
5 加工完成或各种原因退回的成品,其产品标识同4.3.1,如包装箱上已有注明,可不再做产品标识,放置于待检区〔检验后,可坚持原有产品标识〕。
5 检验合格的成品,由检验员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由生产部装上产品铭牌,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检验不合格的成品,由检验员加上“检验不合格标签〞或印章,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
5 检验不合格的成品,由检验员加上“检验不合格标签〞或印章,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
5.5 标识的管理
5.5.1 品质部负责所监督有标识的有效性进行并检查其有效性。
5.5.2 各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各类标识的维护,如发现标识有损坏,遗失等状况,必须报原标识部门进行处理。
5.5.追溯的一般流程如下列图所示;
注:实际操作时。可依据必须要对上述流程的全部环节或部分环节加以追溯。
6.0 记录
6.1相关的记录表单储存至少3年。
7.0 参照文件
7.1《品质手册》
7.2《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8.0 培训
执行标识和可追溯的活动的职员工须经过规定的培训
东莞市海中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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