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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房屋出售委托协议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推荐
房屋出售委托协议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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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2006)
合同编号:
房屋出售委托协议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推荐
房屋出售委托协议
委托人:
(系房屋出售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
(系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委托人为出售《标的房屋信息》(见本协议附件)所特指的房屋(以下简称标的房屋),委托受托人提供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服务。
【受托人指派】【委托人选定】注册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产经纪人为本协议委托事项的承办人,执行委托事项:
承办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号: 。
承办人选派注册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为本协议委托事项的协办人,协助承办人执行委托事项:
协办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
第二条 标的房屋信息
签订本协议时,受托人应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委托人全面、详细询问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标的房屋买卖所必需的标的房屋情况,要求委托人如实提供相应的资料;委托人应对其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到标的房屋现场及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并与委托人共同如实填写《标的房屋信息》。
《标的房屋信息》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服务内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下列第 项服务(可多选):
(一)提供与标的房屋买卖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二)寻找承购人。
(三)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代管标的房屋。
(四)协助委托人与承购人达成房屋买卖合同。
(五)代办房地产估价、公证手续。
(六)为委托人代办税费缴纳事务。
(七)代办解除标的房屋抵押贷款手续。
(八)代办房屋产权及附属设施过户手续。
(九)代理移交房屋、附属设施及家具设备等。
(十)代办各种收费设施的交接手续。
(十一)其他(请注明)
。
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代办事项而向委托人收取证件、文件、资料时,应向委托人开具规范的收件清单,并妥善保管;完成委托代办事项后,应及时将上述证件、文件、资料退还委托人。
第四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与承购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止。
3.其他(请注明) 。
(二)委托人【承诺】【不承诺】在委托期限内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为独家委托。
第五条 委托出售价格
委托人要求标的房屋的出售总价不低于【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实际成交价高于前款约定最低出售价的,高出部分属委托人所有。
第六条 服务费用支付
(一)佣金
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委托人与承购人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的,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佣金。
1.佣金的支付标准及金额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按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的成交价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计付佣金。
(2)按固定金额【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支付佣金。
(3)其他(请注明) 。
2.佣金的支付时间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
(2)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佣金总额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于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完成之日,支付佣金总额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于房屋交付完成之日,支付佣金总额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
(3)其他(请注明) 。
3.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未能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的,对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事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下列选项只有一项有效,填写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选项执行):
(1)由受托人承担。
(2)以【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为限,自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支付。
(3)按上列约定佣金支付标准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计算,自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支付。
(4)由委托人和受托人根据受托人完成的工作量另行议定。
(5)其他(请注明) 。
4.受托人收取佣金后,应向委托人开据正式发票。
(二)代办事项服务费
受托人完成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代办事项的,委托人应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向受托人支付服务费(下列选项只有一项有效,填写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选项执行):
1.由受托人承担。
2.按受托人经营场所明示的收费标准,自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
日内或 支付。
3.按受托人经营场所明示的收费标准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自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 日内或 支付。
4.按固定金额【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自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 日内或
支付。
5.其他(请注明) 。
受托人收取代办服务费后,应向委托人开据正式发票。
(三)代缴税费
受托人在完成委托事项中,代委托人向第三方缴纳的税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下列选项只有一项有效,填写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选项执行):
1.委托人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同的估算金额预付给受托人,待约定的代缴税费事项完成、委托期限届满或者本协议终止(以先者为准)时,受托人凭缴纳税费收据与委托人结算,如有差额多退少补。
2.由受托人提供收费标准与金额,委托人按代办进程将应缴税费付给受托人,委托其代为向第三方缴纳。
3.其他(请注明) 。
第七条 交易过错责任承担
委托人因与本项委托直接关联的交易与承购人发生权属纠纷且委托人属过错方的,除受托人能证明属于委托人过错、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外,受托人作为专业机构应承担过错责任,对委托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受托人不得在本协议以外的补充约定中,设立明示或者暗示与本条款相冲突的免除受托人责任的条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违约责任
1.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的标的房屋情况和资料的,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人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承购人资料,给受托人、承购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自行与第三人达成交易的,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佣金。但委托人在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中不承诺为独家委托,并能证明该项交易与受托人的服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除外。
(二)受托人违约责任
1.受托人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补充赔偿。
2.受托人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除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外,受托人还应按照 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3.在委托代办事项中,受托人因工作疏漏,遗失委托人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三)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有付款义务而延迟履行的,应按照迟延天数乘以应付款项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支付给对方,但不超过应付款总额。
第九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协议变更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若经双方协商一致,无需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将变更事项简记于本协议的附注栏内。
(二)协议解除
1.委托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受托人有与其执业身份不相称的行为且将影响委托人利益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受托人解除本协议,受托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预收的费用退还委托人。
2.受托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委托人隐瞒重要事实且足以影响交易安全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委托人解除本协议,已收费用不予退还,并可依法追偿约定的或已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不同意】由标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调解。
调解不成或者不同意调解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承办人(签章):
协办人(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二○○ 年 月 日
附 注 栏
变更日期
变更事项
双方签字确认
附件
标的房屋信息
委托出售房屋可公开基本信息
位置: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区)
路 (巷)(胡同) 小区
用途:
建筑结构:
户型: 室 厅 卫 厨或平房 间
面积: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装修:【毛坯房】【粗装修】【精装修】【 】
委托出售房屋其他可公开基本信息
委托出售房屋的权益信息
1.所有权人: 。
2.共有权人: (没有共有权人的填写“无”,不宜留空)。
3.房屋所有权人持有 颁发的所有权证书,证书号 证书复印件见粘贴页。
4.房屋所有权性质:【私房】【已购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 】。
5.房屋所占土地性质:【国有划拨】【国有出让】【农民集体】【 】。
6.该房屋享有的附属权益: (如树木、合法搭建、车位、会所、公用物业受益、公共维修基金等)。
7.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有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出售】【出租】的合法书面文件,见粘贴页。
8.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有无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见粘贴页。
9.属于共有财产的,有无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见粘贴页。
10.有无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情况。
11.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若有,有无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买卖的证明,见粘贴页。
12.有无承租人占用房屋,若有,有无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见粘贴页。
13.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购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到合同期满 年 月 日,租赁合同见粘贴页。
14.委托出售房屋是否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
15.其他已知可能影响出售的情况:
。
委托出售房屋的区位信息
坐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区
镇 街(巷)(胡同) 小区 号楼 号房
通邮地址: 邮政编码:
在 街道办事处 居民委员会辖区
在 公安局 派出所管辖区
附近500米内的地标性建筑物:
附近500米内的商场、超市:
附近500米内的学校、医院:
附近500米内的公交车站:
其他便利条件:
委托出售房屋的实物信息
建成年月: 年 月
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砖混 砖木 框架 框剪
户型特点:平层 错层 跃层 复式
垂直通行设施:垂直电梯 部 步梯 处
配套设施设备:
供水:自来水 矿泉水 热水 中水
供电:220V 380V 可负荷 KW
供燃气:天然气 煤气
外供暖气:汽暖 水暖 供暖周期
自备采暖:电暖 燃气采暖 燃煤采暖
空调:中央空调 自装柜机 台 自装挂机 台
电视馈线:无线 有线(数字、模拟)
电话:外线号码 内线号码
互联网接入方式:拨号 宽带 ADSL
随房屋家具、电器、用品清单
名 称
数量
成新率
名 称
数量
成新率
双人床
电 视
单人床
冰 箱
床头柜
洗衣机
梳妆台
热水器
衣 柜
空 调
书 柜
燃气灶
写字台
排油烟机
沙 发
饮水机
茶 几
电话机
椅 子
吸尘器
餐 桌
电视柜
委托出售房屋的债权债务信息
水费:价格 预付余额 欠费额 近期交费凭证见粘贴页
电费:价格 预付余额 欠费额 近期交费凭证见粘贴页
燃气费:价格 预付余额 欠费额 近期交费凭证见粘贴页
固定电话费:价格 预付余额 欠费额 近期交费凭证见粘贴页
物业管理费:价格 预付余额 欠费额 近期交费凭证见粘贴页
供暖费:价格 预付余额 欠费额 近期交费凭证见粘贴页
电视收视费:价格 预付余额 欠费额 近期交费凭证见粘贴页
互联网费:价格 预付余额 欠费额 近期交费凭证见粘贴页
粘 贴 页
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2006)
合同编号:
房屋出租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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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委托协议
委托人:
(系房屋出租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
(系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委托人为出租《标的房屋信息》(见本协议附件)所特指的房屋(以下简称标的房屋),委托受托人提供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服务。
【受托人指派】【委托人选定】注册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产经纪人为本协议委托事项的承办人,执行委托事项:
承办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号: 。
承办人选派注册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为本协议委托事项的协办人,协助承办人执行委托事项:
协办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
第二条 标的房屋信息
签订本协议时,受托人应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委托人全面、详细询问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标的房屋租赁所必需的标的房屋情况,要求委托人如实提供相应的资料;委托人应对其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到标的房屋现场及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并与委托人共同如实填写《标的房屋信息》。
《标的房屋信息》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服务内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下列第 项服务(可多选):
(一)提供与标的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二)寻找承租人。
(三)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代管标的房屋。
(四)协助委托人与承租人达成房屋租赁合同。
(五)为委托人代办税费缴纳事务。
(六)代理交接房屋、附属设施及家具设备等。
(七)代办各种收费设施的交接手续。
(八)其他(请注明)
。
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代办事项而向委托人收取证件、文件、资料时,应向委托人开具规范的收件清单,并妥善保管;完成委托代办事项后,应及时将上述证件、文件、资料退还委托人。
第四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止。
3.其他(请注明) 。
(二)委托人【承诺】【不承诺】在委托期限内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为独家委托。
第五条 委托出租价格
委托人要求标的房屋的【月】【季】【年】【 】租金不低于【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实际租金高于前款约定最低租金的,高出部分属委托人所有。
第六条 服务费用支付
(一)佣金
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委托人与承租人达成房屋租赁合同的,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佣金。
1.佣金的支付标准及金额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按房屋租赁合同中载明的【月】【季】【年】【 】租金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计付佣金。
(2)按固定金额【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支付佣金。
(3)其他(请注明) 。
2.佣金的支付时间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
(2)其他(请注明) 。
3.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未能达成房屋租赁合同的,对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事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下列选项只有一项有效,填写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选项执行):
(1)由受托人承担。
(2)以【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为限,自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支付。
(3)按上列约定佣金支付标准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计算,自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支付。
(4)由委托人和受托人根据受托人完成的工作量另行议定。
(5)其他(请注明) 。
4.受托人收取佣金后,应向委托人开据正式发票。
(二)代办事项服务费
受托人完成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代办事项的,委托人应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向受托人支付服务费(下列选项只有一项有效,填写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选项执行):
1.由受托人承担。
2.按受托人经营场所明示的收费标准,自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
日内或 支付。
3.按受托人经营场所明示的收费标准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自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 日内或 支付。
4.按固定金额【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自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 日内或 支付。
5.其他(请注明) 。
受托人收取代办服务费后,应向委托人开据正式发票。
(三)代缴税费
受托人在完成委托事项中,代委托人向第三方缴纳的税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下列选项只有一项有效,填写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选项执行):
1.委托人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同的估算金额预付给受托人,待约定的代缴税费事项完成、委托期限届满或者本协议终止(以先者为准)时,受托人凭缴纳税费收据与委托人结算,如有差额多退少补。
2.由受托人提供收费标准与金额,委托人按代办进程将应缴税费付给受托人,委托其代为向第三方缴纳。
3.其他(请注明) 。
第七条 交易过错责任承担
委托人因与本项委托直接关联的交易与承租人发生房屋租赁权纠纷且委托人属过错方的,除受托人能证明属于委托人过错、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外,受托人作为专业机构应承担过错责任,对委托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受托人不得在本协议以外的补充约定中,设立明示或者暗示与本条款相冲突的免除受托人责任的条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违约责任
1.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的标的房屋情况和资料的,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人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承租人资料,给受托人、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自行与第三人达成交易的,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佣金。但委托人在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中不承诺为独家委托,并能证明该项交易与受托人的服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除外。
(二)受托人违约责任
1.受托人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补充赔偿。
2.受托人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除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外,受托人还应按照 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3.在委托代办事项中,受托人因工作疏漏,遗失委托人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三)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有付款义务而延迟履行的,应按照迟延天数乘以应付款项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支付给对方,但不超过应付款总额。
第九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协议变更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如经双方协商一致,无需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将变更事项简记于本协议的附注栏内。
(二)协议解除
1.委托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受托人有与其执业身份不相称的行为且将影响委托人利益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受托人解除本协议,受托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预收的费用退还委托人。
2.受托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委托人隐瞒重要事实且足以影响交易安全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委托人解除本协议,已收费用不予退还,并可依法追偿约定的或已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不同意】由标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调解。
调解不成或者不同意调解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承办人(签章):
协办人(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二○○ 年 月 日
附 注 栏
变更日期
变更事项
双方签字确认
附件
标的房屋信息
委托出租房屋可公开基本信息
位置: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区)
路 (巷)(胡同) 小区
用途:
建筑结构:
户型: 室 厅 卫 厨或平房 间
面积: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装修:【毛坯房】【粗装修】【精装修】【 】
委托出租房屋其他可公开基本信息
委托出租房屋的权益信息
1.所有权人:
2.共有权人: (没有共有权人的填写“无”,不宜留空)。
3.房屋所有权人持有 颁发的所有权证书,证书号 证书复印件见粘贴页。
4.房屋所有权性质:【私房】【已购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 】。
5.房屋所占土地性质:【国有划拨】【国有出让】【农民集体】【 】。
6.该房屋享有的附属权益: (如树木、合法搭建、车位、会所、公用物业受益、公共维修基金等)。
7.属于共有财产的,有无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见粘贴页。
8.有无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情况。
9.委托出租房屋是否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
10.其他已知可能影响出租的情况:
。
委托出租房屋的区位信息
坐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区
镇 街(巷)(胡同) 小区 号楼 号房
通邮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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