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监理服务人员岗位责任方案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公司派驻项目的全权负责人,全面领导和负责项目的监理工作,对外向业主负债,对内向公司负债,其基本职责如下:
1) 保持与业主的昆密联系,弄清其建设意图和对监理的要求;
2) 主持制订项目的《监理规划》;
3) 负责组建项目监理班子,明确相应职责分工和主持制订监理工作的运行制度;
4) 审核现场监理组编制的监理工作计划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专业监理的实施细则;
5) 根据项目的监理规划、组织、指导并检查项目监理工作,保证监理规划的实施;
6) 建立和完善项目监理信息系统;
7) 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中有关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
8) 审核并签署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9) 审核并签署工程款的支付申请;
10) 主持处理工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11) 主持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重大争议和纠纷;
12) 组织单位工程,分期交工工程的项目竣工验收,签署相应的质检报告和验收报告;
13) 主持审核工程的结算书;
14) 组织处理重大的索赔;
15) 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业主提交项目实施的情况报告;
16) 主持项目监理组的工作例会;
17) 审核并签署项目竣工资料;
18)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2、总监代表职责
1) 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项目监理工作;
2) 负责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的职责范围的工作;
3) 在总监理工程师无法履行其职责时,主持监理组日常工作。
3、现场监理工程师职责
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现场监理工作,是项目监理工作中“四控两管一协调”的具体执行人和责任人,其基础职责如下:
1) 组织编制现场监理工作计虹;
2)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 审核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检查开工条件,签署起算工期的意见;
4) 负责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协调工作,主持现场定期及不定期的协调会;
5) 协调和召集各工种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
6) 负责组织现场质监工作;
7) 组织重要分项工程及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
8) 组织核签工程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
9) 核签有关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的签证;
10) 负责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11) 协高干同场施工总平面图管理;
12) 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并报总监理签署;
13) 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处理;
14) 负责现场施工安全及防火的检查监督;
15) 审核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16) 协助项目竣工验收;
17) 公正地处理索赔事宜;
18) 参与审核工程结算资料;
19) 建立项目监理目志;
20) 收集和整理监理信息,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建立和完成项目监理信息系统;
21) 定期及不定期地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提交日常工程动态的有
关报告;
22 ) 编写现场监理工作总结。
4、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在总监理组统一领导下,协助总监或现场监理工程师完成本专业监理的有关工作,基本职责如下:
质量控制
1)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制订质量监理的实施细则;
2)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的施工技术措施;
3) 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4) 组织指导及检查现场质检员、资料员、安全员的工作;
5) 审核进场材料的质检报告;
6) 参与分项、单位、单项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
7) 审核有关材料、结构的试验报告;
8) 办理工程质量有关签证(尚需现场监理工程师核签);
9)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0) 建立对工程款支付签署质检方面的意见;
11) 建立质量监理日志;
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总监理提交质量动态报告;
安全员职责
1) 查各专业施工安全情况及安全防护的执行情况;
2)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提交明确处理意见;
3 ) 全事故的处理;
4) 促并参与施工单位对现场施工的安全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施工安全情况。
监理员的职责
1)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工作;
2) 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
状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性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7) 负责监理文件收发和监理资料整理、保管工作。
资料员职责
1) 资料员负责现场监理过程中文字资料及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2) 施工过程中,各种检查资料的整理;
3) 施工各阶段验收资料的整理;
4) 协助现场监理工程师,设备(安装)监理工程师完善各种资料;
5) 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
6) 负责各种文件的收发工作。
监理人员守则
严格把关,按章监理:监帮结合,质量第一,科学公正,讲究声誉,“四控两管”,热情服务,积极协调,理顺关系,异曲同工,争创优良。
监理人员十不准
不准在监理工工作中弄虚作假;
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私自收受有关单位任何形式的馈赠与回扣;
不准私下参加施工单位的单独宴请与高档消费活动;
不准擅自隐瞒自身监理项目中的质量、安全事故;
不准在自身监理项目中安排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参与该项目的施工;
不准在自身监理项目中推销或中介建筑产品、半成品及材料;
不准向业主及施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参与工地搓麻将、打牌等赌博活动;
不准私自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不准擅自领取兼职报酬;
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不准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5、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1)开工前,业主应根据合同要求向监理公司提交一份施工图图纸;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认真熟悉,细致审核。重大工程由公司主管副经理组织。
3)图纸审核完后通知业主,由业主召集设计、施工、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及监理公司参加施工图纸会审;
4)由设计人阐述设计意图和设计技术交底后,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对图纸中的各种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并要求设计人员书面给予答复。
5)对到会人员及会议内容等应做详细记录,会后整理成文或会议纪要形式,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业主、施工和设计及建设监理主签字并存档;
6)图纸会审记录一般情况下由监理方资料员或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派人员担任,亦可由承包商资料员担任。
7)经到会方签字认可的图纸会审记录经要,可做为施工依据。
6、监理组织工作例会制度
1)凡监理公司所监理工程,在开工之后至竣工验收完成之前均应实行现场监理例会制度。
2)现场监理例会根据工程项目的难易程度,在第一资工程例会时决定例会的频次和时间。开会前应提前将开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主要内容通知参与单位负责人员。
3)现场例会应由总监或其代表主持,业主、承包商及与讨论有关问题的各方人员均应参加。
4)例会的主要内空应是:
① 通报上周工程质量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及施工安全管理上的成绩及有关问题;
② 指出下周的工作任务、计划安排及要求;
③ 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有关矛盾、问题及困难;
5)、现场例会应认真填写好会议签到表,作好会议记录,并认真整理下发到有关单位。
7、原材料及试件送检制度
1)凡监理工程呈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碎石、砌体材料及其他成品、半成品等,使用前必须经过送检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经认定不合格材料必须立即清理出现场。
2)送检试件,包括钢筋焊接件、现场浇筑砼试块、现场砌筑砂浆试块,及其他按规范要求现场制作的试件,制作时应由监理、业主、承包商三方有关人员同时在场取样制作,并作好标记统一严格保管。
3)制作混凝土、砌筑砂浆的材料必须在其原材料试验合格并作出试验认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材料及试件的取样方法按国家规范标准方法和数量要求执行,可参考市、区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印发的建筑材料及试件送检要求执行。
5)送检的材料取样必须在现场使用的材料中随机抽取,取样或取试件必须有监理公司、业主、承包商三方人员同时在场,并当场由“取样送检见证人”监督直接送往“检测中心”。
6)“取样送检见证人”必须佩戴上岗工作卡。
8、现场监理旁站制度
以下工程施工范围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1、房屋建筑工程
1)基础工程:①地基工程②土方回填③混凝土灌注桩浇筑④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它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的浇筑⑤卷材防水层⑥钢结构安装⑦基桩试打过程⑧基桩静载试验过程
2)主体结构工程:①混凝土浇筑②预应力张拉③装配式结构安装④钢结构安装⑤网架结构工程⑥索膜安装⑦屋面防水层
2、市政工程:①管沟土方回填②土路基碾压③路面结构稳定层拌和碾压④呼面混凝土浇筑⑤路面沥青混合料摊铺⑥桥梁混凝土浇筑⑦桥梁预应力张拉⑧
装配式桥梁体安装
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土方工程:①基坑、管沟土壁支撑的施工②基坑、管沟的挖土作业
2)爆破工程:①炮眼施工②爆破和实施过程
3)防腐蚀工程
4)拆除工程
5)起重吊装工程:大型机械设备(搭吊、施工电梯、井字架、桩机等)的安装与拆除
6)模板工程:①支模体系的安装和拆除②高支模的施工③大模板的吊装、推放
7)脚手架工程:脚手架的安装与拆除
9、中间验收制度
1)主要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商必须经过自评,自评完成后提交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2)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的主要分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对其进行中间验收,参加人员应包括: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人、承包商,并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
3)中间验收通过后,验收参与人员应对其分部工程的质量作出最终评定,并对验收证明进行签认。
4)对中间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承包商进行整改、监督落实。
10、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工程完成后,承包商应自行组织验收,并按有关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2)承包商自验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地勘、设计和承包商进行初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内容包括检查各分项分部实体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3)初验合格后,现场监理工程师填写“初验合格证明书”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由承包商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质保资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派专人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5)建设单位审查竣工报告,并组织地勘、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1、监理工作检查制度
1)公司在监项目采取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代表行使总监总分监理职权。
2)项目总监应经常检相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工作,包括现场管理及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3)监理部部长每月不少于两次巡视检查在监工程,听取总监(或其代表)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现场无法解决的问题。
4)对于巡视检查的结果在监理部会议上通报,表扬先进,对监理质量差的项目监理组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
12、监理月报制度
1)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每月编写监理月报。(统一按贵州省建设局监制的月报格式)。
2)月报内容应包括:工程概述、工程进度和计划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控制工程投资造价情况、进度款情况、重大设计变更和工地洽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承包方施工活动情况、承包方的提出的问题、监理方监理活动情况、往来文件、监理小结,以及需要上报的其他问题。
3)监理月报应经现场监理组全体人员(可请业主代表参加)讨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抄送业主有关部门。
4)对月报中提出的问题,应明确专人落实。
5)专业监理工程师定期及不定期地向项目总监及业主提交反映工程动态的有关的报告。
13、监理工程师文明施工控制制度
1)协助承包商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管理体制。
2)督促、检查承包商开展文明施工达标活动。
3)检查、督促承包商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4)控制施工噪音,控制建筑垃圾与粉尘,控制生活污水,施工泥浆的处理与合理排放,实行封闭施工。
5)控制现场场地及道路要硬地化,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堆放、各种施工机械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划定的位置。
6)控制施工现场要设置工程标牌(五牌一图),临时设施要稳固、安全、整洁、满足消防要求,并注意安全用电。
7)控制施工现场各区应明确指定卫生负责人,食堂、卫生间要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等。
8)对不符合“深圳市安全文明检查标准”的项目及时督促承包商整改(发整改通知),对承包商长期不改的报请甲方协助督促,必要时在工程例会上提出停工整改要求。
14、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1)经监理组讨论,当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时,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开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并发布“开工令”。
2)经设计部门审核和业主批准后的设计变更,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总监理工程遇代表审定签发。
3)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签发各类付款凭证。
4)各种“停工令”和“开工令”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经办下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签发。
5)与各部门的“协调函”和给予承包商的一切通知指令,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拟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发。
6)对施工方提出的索赔要求,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签发,对于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由项目总监与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定批准。
7)凡经公司总经理审定批准的行政文件和技术文件加盖公司行政公章后,对外有效。
8)加盖公章有效文件,由现场监理人员发送到各有关单位,收件人必须在《文件登记簿》上签收。
15、监理规划编写制度
监理规划是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无旁贷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监理规划的编制要求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二、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
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的编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执笔。
3、监理规划编制的依据
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3)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三、监理规划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16、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1)现场突发人身伤亡事故及建筑严重受损为紧急情况。
2)紧急情况发生后,现场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
3)现场监理工程师将了解到的情况立即如实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4)总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负责人及总工办汇报并到现场理行处理,下达停工令。
5)公司总工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安检站、质检站、建设局等有关部门。
6)总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指令承包商将人员撤出事故现场,采取措施封闭保护事发地点。
7)紧急情况处理的有关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总工办派人参加。
8)紧急情况处理完毕,总监理工程师编写处理报告报公司,总工办编写报告报有关部门。
9)隐患消除,符合条件,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复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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