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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法国梧桐
xxx景观工程
二0XX 年X月XXX日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被规戳瘴恶遗誓织甲袜宾苯导赐典抉悯禁舔帐嵌堪妮粉抱朋场楷瑚软固缴谩予饼率杉稠篷衔澄哩肺蜗牡剃涵脯御搜紊钎泉闺灾瞧惮惕肮骸蛊诡哼沸锄载泛瓦耘搂裹曲煽森浪篡肃郝风矽真帖升格骏臆喜魏谢氟哎齿壹孕懊炉妊敌黑驾措兔峭严轧坯祈阵骚戳充遥倾昂焙按终叶煎才虑恰言庆呛页柠婆珍象抡萝卓铡肘器板舆答筏吹碎李塔资回毡睁蛀毕蓉阳锁逢初憨溺畏裔赴生跋例纂宵贪秀裂侩澄慎冤赋渤泪惫万艳橇勉掷撰藩活几舀孺腻摈淮躁莲账龙谊栅济沤侦元愿盈漾漱浆绒不习泽舵丝忠碱胃傅戏氨贿踊积仙儒痘祝坡捆砂临宦选非犀侥审赚痕浅辗潭兢焰笋绣闰歪坑粱夏饰侩瑟笔酬律覆鹰景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阻端网假伍稻湾方恐嵌颜挎朔韦罕收侠袍盗慑冯斌揍嗣前陛冗干狼蜗豆截粗那分鼎择堡叛吸牌漏怠汁传镐钳器潦吻富罚作玩缺增书骤泄莲饶花咎麻猾签瘟喂干嘲旱涅附岔缝床宗蓄砖视柠列琼督扳排痘涯伊姚哭葡捌倡批含握示稀九佃行哄颁猩洲冠叼窥牟胎违寥融纫锐姿攒学购磕极字盈理燥陌霜卒拆辞澈血淑诵翱潭欣瓦拆磐讽乳巾许扫捌饵护霍债瞒胸椿玖究说架富师务阵吟季诧扁勘耘盎埃失滤驴侩秤巍慷胆分搀红赣歼找鉴萨很酷肯劣乓挂菠集憋肥腑婉吟峨掘茂灶顽咽蒜狄界柒鹿届猛桶坍釉淹杰多暴确蛔假断坚晓话卖轮俊犁促一却拘具掏扯骤皿礁遥紧亨八坟护损碘踏柞惦棘活捕这逞
xxx景观工程
二0XX 年X月XXX日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漳州市江滨三角绿地景观工程
招标人:漳州市园林管理处(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东湖大厦五楼
邮编:363000
电话号码:13959652306 、0596-2926609
传真:0596-2965066
联系人:朱立峰
2006年3月26日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 总则
三、 招标文件的组成
四、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五、 投标文件的准备
六、 投标文件的编制
七、 编制投标文件注意事项
八、 投标文件的递交
九、 开标
十、 评标
十一、 合同授予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
一、 综合说明
二、 工程承包范围
三、 施工工期
四、 质量与验收
五、 材料供应
六、 支付方式
七、 合同价款及调整
第三部分: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
第 一 部 分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漳州市江滨三角绿地景观工程
建设地点:漳州市江滨路、迎宾大道交叉口西侧
周边环境:场地开阔,运输便利
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招标范围:绿化工程
4、
工 期:60日历天
5、
质量等级:合格
6、
资金来源:城建资金计划拨款
7、
采用合同价格方式:固定单价加风险系数包干
8、
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9、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2份,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当天应另行提供3份副本。
10、
⑴ 踏勘现场
时间:2006年 4 月 10 日前上班时间,投标人自行与招标人联系前往
招标人联系人:沈林达 联系电话:0596—2026036
⑵ 投标人提交问题时限:
时间: 2006年 4 月 10 日上午11:00时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⑶ 答疑纪要发布媒介:(书面纪要自行向代理机构索取)
时间: 2006年4 月 10 日下午
媒介:① 漳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
② 福建建设信息网(
③ 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
④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11、
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2006年4 月 26 日下午3:00—3:30时
地点: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12、
投标截止日期:2006年4 月 26 日下午3:30时
13、
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
14、
开标
时间:2006年4 月 26 日下午3:30时
地点: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15、
中标结果公示
时间:2006年4 月 26 日—— 4 月 29 日
地点: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二、总 则
1、 招标范围及综合说明
1.1 本次招标范围为漳州市江滨三角绿地景观工程。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漳州市江滨三角绿地景观工程施工图及设计修改单、工程量清单内的相关编制说明。
1.2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1.3 综合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
2、 资金来源及工程概况
城建资金计划拨款
3、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及资质等级要求
⑴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⑵合格的营业执照(含年检基本合格)。
⑶项目经理须是投标人企业在职职工并具备三级及以上岗位证书且未有担任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4、 投标费用
4.1中标人应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下浮30%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
4.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向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支付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4.3中标方应与相关各施工队伍间保持紧密联系做好对地下管线、各种构筑物的保护、标志工作,若因中标方原因引起的破坏,中标方应承担赔偿破坏导致的损失及恢复破坏所需的一切费用。
4.4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 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六、七条,未尽事宜根据财政部及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执行。
三、招标文件的组成
6、 招标文件内容
6.1招标文件除本文件外,招标人按本须知第8款发出的修改书,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2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6.2.1 工程量清单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1.1款内容),采用现行的《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闽建法[2004]3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项目划分及有关规定计价。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项目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作为投标人投标的共同依据。
6.2.2除设计更改或招标人决定增减工程量外,投标工程量于中标后原则上不予调整。
6.2.3若投标人认为所提供的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可以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受理;招标人经核实确有错漏的给予调整,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6.3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任何疑问需要澄清,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问题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保证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把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7.2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未能保证在原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给所有投标人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将在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纪要或文件中明确。
7.3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修改通知的发布媒介为福建建设信息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并在以上媒介告知投标人索取书面通知的时间。发布信息与书面通知有矛盾的,以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按告知的时间到代理机构索取上述书面通知,领取书面通知时,仍采用不记名方式。投标人未按要求索取上述书面通知的,将视为投标人已充分了解上述书面通知的内容,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投标人在截标前应随时登陆福建建设信息网(
7.4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通知、纪要或文件为准。
8、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8.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确有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或须知第8.2条规定的延长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用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8.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3书面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五、投标文件的准备
9、现场踏勘
9.1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的有关资料后,应自行与招标人联系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的勘察,以便获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制的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现场勘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2 在现场勘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9.3勘察现场完毕,将认为投标人已了解现场上述情况,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内容
11.1商务标
11.1.1投标书
11.1.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1.1.2.1 封面
11.1.2.2 投标总价
11.1.2.3工程项目总价表
11.1.2.4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11.1.2.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1.1.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1.1.2.7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1.1.2.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1.1.2.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1.1.2.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1.2.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1.1.2.12主要材料价格表
11.1.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1.1.4 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可不用填写)
11.5招标代理费承诺书
11.6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若有)
11.7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11.8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11.9 企业劳保卡复印件
11.10 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
11.2 资格标(只提供复印件,开标当日应携带原件备查)
11.2.1投标人资格
11.2.1.1资质证书复印件(含年检页)
11.2.1.2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年检页)
11.2.2项目班子人员配备:项目班子人员(项目经理附三级及以上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施工员、质检员附省建设厅颁发的年检合格岗位证书复印件)
12、投标人资格符合条件 (注: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2.1投标人经年检合格的资质证书中具备三级及以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12.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含基本合格)。
12.3项目经理须是投标人企业在职职工并具备三级及以上岗位资格且无在建任务。
12.4 技术负责人须是投标人企业在职职工并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类别的,其学历专业必须为园林专业)。
12.5施工员、质检员具备省建设厅颁发的年检合格岗位证书。
12.6项目班子人员均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注:在职职工指:证书的服务单位应与投标申请人单位相同,若有变更,应附上劳动或人才市场调动证明、发证机关变更证明、劳动合同。招标人保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权力。如有失实,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2.7以上资料复印件均有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报价说明:
13.1.1每个投标人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3.1.2 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若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13.1.3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有关资料,依据现行计价规定,根据市场变化及充分考虑本须知第4款所述费用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自行确定, 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自身的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业主控制价于答疑时公布),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3.2 投标报价依据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
13.3 投标报价应计取的费用
13.3.1 投标取费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由投标人依据定额计价现行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企业自身情况自行确定。
13.3.2 劳保费暂按甲类计入本次投标报价,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按核实类别计取劳保费用。
13.3.3工程6个月养护期所须费用投标人应自行考虑计入报价。
13.3.4工程量清单中培植土敷土厚度要求为30CM,培植土配合比为红壤土:蘑菇土=4:1。
13.3.5风险包干费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包干方式(苗木的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价及管养期满前苗木枯死更换补植一次性包干),风险包干费投标人可自行确定,计入工程总报价。
13.3.6投标报价中的苗木单价由苗木市场价、定额种植费、半年管养期(成活率期)养护费组成。
13.3.7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劳保费、规费和税金应当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费用定额规定计算,并不得优惠。
13.4投标报价组成: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总报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施工措施性费用及合同所包含的一切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13.5投标报价应遵循以下规定,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3.5.1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逐项报价,不得减少或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数量;
13.5.2投标报价中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不得低于最低标准,规费(劳保费按甲类计取)、税金 应按规定标准计取,预留金、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购置费应按招标文件明确的金额报价;
13.5.3报价不得出现负数;
13.5.4投标人不得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大幅度减少消耗量或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大幅度降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13.5.5在《投标报价汇总表》最后的投标总报价及投标报价预算书中,投标人不得以合计总金额-投标优惠金额=投标报价的形式进行报价;
注:预留金、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购置费金额为16万元。
14、本工程业主控制价于招标答疑时公布。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1、12款的规定内容分别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二份副本。并明确写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采用A4纸并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书写、复印。
15.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15.4 投标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指提供的招标文件中有要求的)。
15.5投标报价预算书封面应有造价工程师或持有相应专业预算员证人员签字并盖执业资格章;外省企业若无资格章,应附上本单位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6、投标有效期
16.1 自本须知第20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起,投标文件有效期按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日历天。
16.2 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6款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或存汇入指定银行账户方式提交。以存汇入指定银行帐户方式提交的必须在2006年 4月 25 日(含2006年 4 月 25 日)前将款项汇入以下指定账户(二家任选一家),以收款人的收款日期为准; 若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时效应比投标有效期长30日历天以上,保函格式参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详“投标文件格式”)
⑴ 开户银行:漳州市建设银行
全 称: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35001662433052500635
⑵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胜利东分理处
全 称: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161050100100015943
注:汇款单上请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一份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17.2 投标人的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后5天内退还。
17.3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3.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7.3.2 对评标定标施加影响,扰乱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的;
17.3.3 违反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7.3.4 违反规定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17.3.5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串通投标;
七、编制投标文件注意事项
18、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详细研究本章节的有关要求,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8.1凡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视为重大偏差,作无效标处理
18.1.1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8.1.2投标人的项目经理未能亲自持身份证或项目经理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准时递交投标文件的;
18.1.3 未按招标文件第19.1款要求密封;
18.1.4 投标文件不符合本须知第15.4款规定内容;
18.1.5投标人资格不满足第12条款要求的;
18.1.6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第11条款)要求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打印(格式可扩展)、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实质性内容更改后未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本条款的实质性内容是指投标书、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涉及单价及费用内容);
18.1.7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承诺内容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18.1.8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18.1.9投标报价高于本工程的控制规模(第14条款)。
18.1.10 质量、工期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8.1.1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8.1.12投标报价文件未遵循第13.5条款规定,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
18.1.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质询时,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8.1.13.1投标人拒绝说明;
18.1.13.2不能合理说明;
18.1.13.3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8.1.13.4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
18.1.14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18.1.15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为无效标的其它条款(如第28.5条款)。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9.1内外层包封的密封处(指内外层包封的所有接口处)应完整、无破损并在封口处加盖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和投标人公章。
19.2投标人应分别将商务标的“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投标报价电子文件光盘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袋内,资格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袋内,然后再将这二个内层包封袋装入一个外层包封袋中。电子文件光盘上应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19.3内层包封袋分为“商务标”包封袋和“资格标”包封袋,包封袋内分别装入商务标、资格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层包封袋上应注明“商务标”、“资格标”标志。
19.4内、外层包封袋由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统一提供。若所提供的包封袋不足于容纳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自行包封,但应保证内外层包封密封完整性及按要求盖章标志。
19.5若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地点,在前附表第12项所述或在本须知第8款的规定所延长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在场人员。
20.2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第8款的规定,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原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投标人不能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第19款规定编制、标志、密封和递交,在内、外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九、开 标
22、开标
22.1 开标会议按照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2.2 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时须出示身份证,若为委托代理人应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
2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具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复印件(未出具收据复印件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2.4 投标文件经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各自验证其密封完整性情况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予签字确认。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核查,以便确定其是否完整、是否正确地签署文件,对提交了书面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2.5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逆顺序,当众宣读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修改或撤回通知、招标最高控制价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十、评 标
23、评标过程保密
23.1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的有关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3.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初步评审)
24.1 在详细评标之前,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核查投标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并核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签署情况、投标担保等,然后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4.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但澄清的问题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按第26款规定的错误修正除外。
26、错误修正
26.1 评标委员会应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此类错误的原则如下:
26.1.1 若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6.1.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应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2 按以上原则进行错误修正,调整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7、评价与比较
27.1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评价和比较。对出现第18.1款的无效投标文件将不予评价。
27.2 在评标过程,评标委员会将按第26款的规定对每份投标文件的标价进行调整,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
27.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评标纪律,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标准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审。
28、评标办法及标准
28.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8.2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8.3招标人授权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8.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人(当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出现相同时,由招标人选择其中一家为第一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应按经评审的投标价从低至高的顺序列出前三名中标候选人。
28.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委应按投标人提供的报价说明、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详细评审。在评标阶段若投标人不能提交或提交的内容不能充分合理说明、证明,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8.6评标委员会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依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28.7如果确定的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高控制价的80%,则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天内必须向招标人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即招标最高控制价的80%-投标报价)(风险保证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29、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0、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十一、合同授予
31、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32、中标通知书
32.1确定中标人之日将中标结果在交易中心公示三天,并在15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公示期结束后五天内(节假日除外)通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以下在合同条件中称为“中标通知书”)应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合同实施的中标价、工期、质量等级及有关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
32.2 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3 招标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的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2.4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于三日内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应按本须知第4.1条款规定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
33、施工合同的签署
33.1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协同招标人向有关部门办理合同审查、鉴证以及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33.2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时,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供招标人及监理机构进行审议, 招标人及监理机构在10天内把审议意见反馈给中标人,中标人应根据审议意见进行整改直至获得批准,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须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另择中标人。
33.3 确定中标以后,由于中标人的责任未能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按评标结果的排序顺序另选中标人。
33.4 中标人不得将工程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应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3.5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自身的资质情况,与有专业资质承包施工企业及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合同,并提交给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赔偿的处理方法同本须知第33.4条款。
33.6中标人的项目管理班子应为项目班子中所列人员。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常驻现场,未经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更换,若发现中标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按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到岗到位的,中标人应负责赔偿中标价的5%违约金及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招标人按评标结果的排序顺序另选中标人。
33.7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人提交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后,招标人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
33.8若中标人未按33.7款办理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执行。现将主要合同专用条款综合说明如下:
一、 综合说明
34、综合说明
34.1 工程名称:漳州市江滨三角绿地景观工程
34.2 建设地点:漳州市江滨路、迎宾大道交叉口西侧
34.3 招标人:漳州市园林管理处
34.4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4.5 招标范围:绿化工程
34.6 现场条件及状况:施工场地已具备开工条件
34.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4.8 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具备三级及以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34.9 采用的合同价格方式:固定单价加风险系数包干
34.10 资金来源:城建资金计划拨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35、工程承包范围
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详见本须知第1.1款)、统一交底纪要和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第3项和总则第1.1款所述的招标范围的内容。
三、施工工期
36、开工日期
在接到中标通知书签定合同后,招标人及监理机构发出的开工令为开工时间。
37、竣工日期
为承包人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若需返修后才能达到竣工质量(质量经有关部门评定)要求的,应为承包人修复后提请招标人验收的日期。
38、施工工期
38.1工期要求:从开工至完工验收为60日历天
38.2 有关工期顺延、暂停施工的条款按前述“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38.3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10天以内的为500元/天;10天以上20天以内的为1000元/天;20天以上的为2000元/天。
38.4 工期提前:若发包人在合同工期内要求提前的,应根据前述“合同通用条款”另行商定。
四、质量与验收
39、施工范围:开始种植→完成发包范围工作后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满3个月进行中间验收→养护期满→竣工验收。
40、按图纸绿化工程的布置和种植种类要求,或根据施工图纸要求的乔、灌木高度组织进场种植。
41、种植完工后3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管理和养护期的详细计划及目录,这个计划是种植计划的延续,养护期间,承包人应及时对不能成活苗木进行补植,以达到植物成活率要求。
42、本工程养护期为期6个月,在此期间由承包人负责苗木管养,并及时对枯死苗木进行补植。
五、材料供应
43、本工程施工所需材料应按施工图纸指定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
44、材料在用于工程前,必须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有关质保资料,没有质保资料的材料不得使用。凡需送检的材料均应在材料进场后由业主指定取样,并共同送检,费用承包人负责。所有材料和构件应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5、材料进场后,若对材料质量有怀疑的,应对该材料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合格者可用于工程,不合格者承包人应将其清除出施工现场。
六、支付方式
46、承包人应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28日前向发包人报送工程量报表和下个月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报告7天内完成审核签证,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证后15天内完成审批,并在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核审批合格的工程量的60%支付工程款。
47、在工程养护期满,植物成活率达到100%以上且通过竣工验收后,再付给承包人总款项的20%。余下部分待竣工验收后且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无息退还剩余工程款。
七、合同价款及调整方式
48、合同价款按实调整,竣工结算价款按下列方法调整:
48.1根据招标文件、会审纪要、竣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签证等资料,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福建省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结合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4]14号文有关规定计算工程量增减量以及工程项目增减,取费套用2003版《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闽建筑[2004]8号)及闽建筑[2005]15号文、25号文有关规定。
48.2增减项目的单价仍以投标报价为准,若原投标报价偏高于市场实际行情价时,按市场行情价计算,经甲、乙双方现场签证,在竣工时结算。
48.3 增加项目的单价无投标报价的,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计算,并按中标价与最高控制价相比的优惠率同等优惠,经业主及监理单位认可后,在竣工时结算,此部分项目不得再计取风险包干费。
48.4竣工工程量以双方现场签证为准。
第三部分 技术规范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按国家现行及施工图纸要求的规范、标准、图集执行。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漳州市江滨三角绿地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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