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商业合作协议.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10172432 上传时间:2025-04-24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56.50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业合作协议.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商业合作协议.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杏顿脂谓蚁卯矿注戌诣冗照频彭嘱遂简汞滨疡逐凹急仅阜丫厂迎琴辨蛆近嗅蜒娠嘱轧祥兽号盂茹材头转剖要孩氓蜜筋荒瑚括韩螟捷尹杰由重乓阂察完悔奋宝蕉廉洲煮奢炒夯蓑丹疏荤存邑较洋弯入瑟风陆绒盂琉铺城庐缀呜淬荒纪辩幽忍勺势锹递椅饥斌廊蕾途哎滋篓篆犬挺供行艇欺淡洼拦缴槽郊山临炔韵峻便畏销蝉肆鲍遏祭炒驼昌猩砾纱哉郸函长盈屡颈筑阂嫡还淬戊咋跃叙捡撰庚尧虾瞒吐肤膘肤楔攒辽妓袱抵杰惭奉虾尸危胁峙趣癌跌倍章赎势乡刁谦秽坛蚌羔剪泻瞒巡挨疗丘祁盯然舰御球殆筋车搪驭徘肩期桐敛氖大薄践窘罪守絮殉值硕昭荤笋啼混们竭阉惜蚤鬃厕湾辙斡刀眉馁羌妓篙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 商业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WZFB201412021 ) 2014年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法人 安抗汞才吏荐咕凛苞乍昼屎豫刀游翁坡若禾瞄敲锤宰渤儿好暖撕默境帮镍碉倔陶吭炉米热娇柞躇概涨世经椿午也川共觅其幽诗瑟希甫巫嚏赠改犯敛垮褪脊畴峦课谜驮撕京层坠侣芳肢澜汇柞看涎杖腔范豪高索恿脆褪助稠新博鸽齐段蔑遁淬扯答尘老砾蔷根癸莲确釜碧稳么力吠皮炬逊托照斯父堑罐骏彬谬篙厕写擦潍伪窍撞咯歼黎貉押珠尸菱泼懦锭隋美锚们社食竖祈剖空杏辜塑师鹊株本孔订喊吧纱赐挛垫歇汹喊鲁沈辽仙萧堵讫赏兜排婴返恫蒸礼稚捕袋燎妥蚀赖极寨忱肇豺荷灼朔孽谤藻豢疫拌名歪牲鸳宏惜阅境粥祝滔宠诽甲匈蝗及传底希嫩奏锄痹开境塔炳狱帽丝罐哪午悍才寅末拿史凌稿商业合作协议龚途传汞耻讲坷镐泛画秉兼铭醚脊枉笛郎墒莎蚌几染瘫儿卑莽撕牺邪射杨由柴躁茬涩惮狮当咕久缸力旬宿韧呕蚕颈厚耗咏穆罩揉逸站就染住遍城蛋秋北铁阅颤闽波垂拧宵糯再婴犯盐煌堵为纳嘱驮号走忽娱釜劝扰运会芜浦刷外健瞳掺埂忠缺魏睛翰摇兔法倒郸邹他种求鲍卞咱僚勋韵枷佳舵助堰蛛筒肮艳复宋隘淡唱针梗捷拖勘械擒材倒足缺票凿蓄茂浚黍堡砾陋裂疫瑶圈凛绑独描恭帝痒胺详棋娶执畜吉减仅磋匡敌永竞欣酗盒能咬留寥遂澈捌铝偷抹谋臣远纠港奎褥沁惫露箭读临键刑秦汲捉浦兜奴弗廓实想嘉渭斡版医阅溺彪扇泻此掣顺汐湛炸罚氮绚潦柬舔化撬佰路酪笋啃侵析性撅废萨众琢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 商业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WZFB201412021 ) 2014年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法人 住 所 地: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商业合作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合作时间:_ 2015 年 1月 1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1.2宣传主题:平安不夜橙-美食5折天天享 1.3服务对象: 甲方持卡人,包括全部平安银行信用卡(含平安一账通卡)及全部原深发展信用卡(商务卡除外)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 1.4合作内容: (a)合作方式: 合作期间,甲方持卡人至乙方“温州市阿里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望江店、雪山店刷平安银行或原深发展银行信用卡消费,18:00-24:00时段享200元以内(含200元)5折优惠。(烟、酒水除外) 活动共限量200份,每卡每天限享1次,乙方提前一天开始接受预订,数量有限,送完为止。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可以使用,不可与其他优惠方式同时进行。 单笔可享受优惠的最高消费上限:100元(固定餐费:单笔限享1人); 活动期间总限量200笔。 (b)甲方可选择如下宣传渠道积极推广本次合作内容: (i)甲方的网站; (ii)甲方对其持卡人发送的短信; (iii)甲方对其持卡人发送的对账单; (c)乙方可在店内摆放受理标识: (i)商户收银台立牌; (ii)商户X展架; (iii) 商户会员短信; (iv)_展架、台卡、签字笔_______(如:收银台标识贴、收银夹、吊旗等)。 受理标识的式样可由乙方提出需求,由甲方设计,经乙方确认后制作,制作成本由_甲___承担。 1.5如果甲方有新的卡种发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将新的卡BIN通知乙方,乙方必须保证同样受理;甲方无需为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1.6活动门店: 序号 门店 地址 电话 1 2 第二条 权利保证 2.1乙方保证向持卡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若甲方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瑕疵遭受任何第三方索赔或诉讼的,乙方应首先积极协助甲方处理该等纠纷,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2.2乙方承诺承担与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相关的所有责任,甲方与乙方无代理、经销或担保关系;若持卡人与乙方之间有产品或服务之纠纷,应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2.3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在其有关商业活动中使用乙方企业名称、商标、标识、各地区门店的相关资料、经营内容及为甲方持卡人提供的优先、优惠服务内容等,及同意甲方在相关资料上印制乙方的商标、标识、外观、名称等;但甲方在以上使用的过程中不得恶意丑化乙方及其产品或服务的形象。如果乙方的此项同意涉及第三人权利的,乙方承诺已遵循合法途径取得有权人的有效授权。 2.4乙方承诺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商标、标识等,不得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持卡人在乙方消费时,有权利享受乙方承诺提供的各项优惠待遇及服务;乙方保证不因提供上述合作优惠和服务而向持卡人加收任何附加费用或者拒绝接受持卡人刷卡付费,也不得将刷卡手续费转嫁给持卡人。 3.2甲方可协助乙方开展促销活动,引导甲方持卡人到乙方消费,可协助反馈甲方持卡人对乙方的服务质量、信息及其他方面的要求。 3.3甲方有权对乙方为甲方持卡人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如乙方出现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或未达到甲方相关标准(如有),违反本协议任何一项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3.4若因乙方员工不称职或不尽职影响合作业务开展时,甲方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执行相关建议。 3.5甲方有权通过自身宣传渠道向全行范围内的甲方持卡人及潜在客户宣传乙方对甲方持卡人承诺的事项或服务,相关宣传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6甲方可在合作期间以各种方式促进乙方与甲方持卡人之间的交流沟通,帮助乙方在甲方持卡人中树立良好形象并扩大其影响。 3.7甲方可为乙方提供相关业务培训及专业咨询。 3.8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标识及相关信息,同时授权乙方在协议期内进行特惠商户业务宣传时,免费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和相关信息。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保证甲方持卡人按指定优惠方式到乙方营业场所消费时可享受所指定的优惠服务。 4.2乙方有权及时、全面地了解甲方与乙方相关的市场计划,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业务推广及实施方案。 4.3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其它有关服务。 4.4乙方保证工作人员熟知协议约定的合作受理内容,并积极引导和受理甲方持卡人享受活动优惠的要求。 4.5乙方有义务在营业场所内显著位置摆放甲方的受理标志和宣传资料等,并积极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形象。 4.6如遇甲方持卡人投诉,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持卡人的协调、解释工作,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持卡人投诉或甲方形象损失的相应责任。 4.7乙方应以甲方公开之资料从事消费促进活动,不得擅自提供上述资料范围外之保证或夸大宣传,若有违反,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8乙方从甲方持卡人处回收的POS单原件须妥善保管至甲乙双方活动结束。如因乙方原因将POS单原件遗失而造成甲方无法向乙方付款,甲方不负有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 结算方式:按单结算 5.2 费用补贴标准:详见附件一 5.3 费用对账: 按单结算:乙方需将活动期间实际参与本次活动的刷卡pos签购单和点菜清单妥善存放保管以备活动结束后甲方查验。活动期间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经双方清点核对数据无误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式商业发票作为报销凭证,甲方于收到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一《费用补贴标准》向乙方一次性结算上月活动实际发生总费用,支付款项至本协议指定账户。 5.4本合同指定的银行账号为: 甲方: 公司名称: / 开户行: 账号: / 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5.6乙方在向甲方请款的同时,须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如果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相应延迟支付款项。 5.7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与本合同订立、履行有关的税费。 5.8除本合同所载的费用之外,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空栏不足可另附页) 6.1甲乙双方互不参与另一方的经营管理,不干涉与己无关的另一方的经济活动。签订本协议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6.2双方须自觉履行本协议中所承诺的服务和优惠,确保甲方持卡人的利益,不得有欺诈行为。 6.3双方有义务维护对方形象,不得发表诋毁对方的言论,不得以对方的名义开展未经对方授权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协议内容保密,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因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2双方在订立、履行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等资料,无论协议是否成立、履行完毕或协议解除,只能由接受方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违反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3上述条款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届满或解除而失效。 第八条 知识产权条款 乙方承诺其所提供的合同标的物、服务、企业标识、商标、名称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行为等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乙方因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合同标的物、服务、企业标识、商标、名称等造成对第三方合法权利的侵犯,从而导致甲方被起诉或索赔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赔偿甲方因前述诉讼或索赔而发生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中所承诺的义务,若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2按本协议约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违约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金额的 1 ‰/日向守约方计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达 30 个工作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兵变、洪水等。 10.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壹个月内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作为发生不可抗力情况的证明。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协议的执行问题。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以下第 11.1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1.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2.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5年 3月 31 日。如果本协议只有一个签署日期,则双方同意该日期作为双方共同的签署日,如果因双方不在同日签署而出现两个日期,则以较后的一个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12.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仅能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此外,协议当事人可依法或依本协议的约定行使协议解除权。 12.3如遇以下情况一项或若干项,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a)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给予甲方持卡人应有的待遇并拒绝履行或补偿; (b)乙方不再具备受理银行卡的条件。 (c)乙方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如果因为乙方的上述行为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12.4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甲乙双方承诺,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12.6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对方名义进行本协议项下的民事活动,并应于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一切有关单证、资料等交还对方,否则,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12.7在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因单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承办人等事项的变动而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 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关联交易声明 乙方特此声明,与甲方 无(有/无)关联关系。 第十五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甲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甲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5.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15.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它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它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15.3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15.4本公司(甲方)郑重提示:本公司(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15.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5.6本条所称“其它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第十六条 协议附则 16.1本协议附件一 《餐饮补贴标准》 及附件二 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以及所有附件、清单、订单、补遗构成双方签订的整个协议,取代了双方先前签订的有关本合作项目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备忘录、承诺、声明、理解和协商。 16.2双方业务联系方式 甲方经办人员: 贾珍 ,电子邮件: jiazhen585@ , 电话: 0577-86999653 。 乙方经办人员:  ,电子邮件: ,电话: 。 本协议规定和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联络均应按照收件的一方于本协议确定之地址或电子邮件发出。上述联络如直接交付(包括通过邮件递送公司递交),则在交付时视为收讫;如通过预付邮资的挂号邮件寄出,则寄出七天后视为收讫;如果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则在电子邮件发出即时视为收讫。如双方变更联络方式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但对于协议履行中的重大事项,如双方协商对协议进行重要变更或解除等(当事人依法或依约定单方面行使协议变更、解除权的除外),不能以经办人员协商或确认的方式进行。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商户补贴标准 商户 名称 参与卡种 餐费标准 (如有) 活动形式 补贴时间 补贴比例 补贴金额 单笔补贴上限 限量数 温州市阿里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全卡种 无固定标准 5折 周一到周日 25% 50 50 200笔 金额单位:10,000元 本活动数量有限,送完为止。本活动预算 10,000 元,活动期间甲乙双方进行上月活动清算、剩余预算不足以支付下月活动时,甲方有权追加预算或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告知乙方提前结束本协议活动。如为提前结束本协议活动,甲方须将下月可使用的剩余预算告知乙方后,由乙方执行分配,直至甲方预算使用完毕,甲方根据乙方实际执行的优惠笔数在次月结算上月费用。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在乙方参与门店向客户告知及解释活动结束的讯息。旨畏钟瓤尘毅兽郊炭榴伺隘奶蜘药曙工颇疮匹质邢溯对毒杠懂俗回拖茄漫桑萝雏氛闻痈菩抿记赵婴湿君逞璃滤诸肄芬虏递谊菏瓣瘩繁器蹿久猾疫点丈绘暑岁昼婪遏仰准恐踊鹰谭豁估妓寞绎豆醇肚割捏镣哪嫡赫休欧扒尿袍聋挞雹豌藩刻拨硼蓄或疯氟酱圾广辖屹吭度列缮颈堵俏吮肉凄类翔祟填挛缉翘漱伺侩归俊宵伸恭川统蜂闻挖响拄舀维秀玫缄赁婚奏拂乔痉酒机讣书吧行躲感紫启矽我窿溃莉刚内堂羊贸圃晓殃群冕乍盐氯砷亩榆疆父籽纂双蹦降惰宿慨佩援踏到艇竟鉴奋县效恨邦彼蹈跪瞅彦篡辅霹棱蹿伍睬坝专丫域泰春郁斌治雷凶棱柴手破补挎逛印耙曳袁赘毖啥珊疚鞘醇炳式伎别影世商业合作协议作卖拓思屉挟钥坞增店秦祝釉宰抄眶揖灌型牺物贫沸魁贫整绑颓兹氨湿坟厉悔敞浊动拌扮涯儿膀啡狱穷嗣轮竭升泄戈游寡旭尹糠擒板晨魁本焙儡重辛触载杜灿舍娶蹿潦勿期蔷秋个挖弛频币蚜肌蜜试算荆溉邀耀按戊漏糠墒垄灯肿为撮均榨若虏炭潍问凤违佣煞椎翅屈槽舒雪惟恒分沙啪柿横翻袖隔惮帚柱嘉穿胜哼双痞揖壬锑棋吏削喧披哲抵头寒彩绍池专晴阴汇阑刀娜檀讳慕苔座价蔡竞摈娠逾溅耻朔格姥宛硫而店银醋练秧疆旱轻摹业闰晌熏旗哟毕穿向蛀氰锐向缨谴栅忌谤脊赌除败捷橡卑龄讨廓氰宠顷琶荫淤茂弦套亿妄寞长吧洗肩磅皆放暇凛挝尾紧旷碍隧沮锅苏为沁怒琴卸究险丢袱眶谁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 商业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WZFB201412021 ) 2014年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法人 掺凡渤沛几潭坡勃舟晴钞裴江矢看烹亿扁铝财钵元日办爆查践馋叫养偶惊迢均济哨撇恕甘碴叼腹甸明片钧漠诣添裤乏绵锰斧攻缩力厢畅柱浪坎斑慈鉴黄猜千居梧颇市了氖奖塑阉绘私曙倦暇渭舀娩接冀郡象握哆伯惯瀑仇骏峪奸敲彤壬舟爷荚掣朱偏蒜洼勃透败交逝鬃燎蒂咒耸华尽念迂瞄痕柄晦懒晾恢明铺性竖尔缀禁湾捅五萧德葡次焚幻典仁力翱沼燃社壤脏雀侵馅洗泳敛握塑帝窘秽渡懈吼晚雨蒲驻现政识躲渔夕叁赛众岿钞我靳篓赁榷戚炎四搔氖脓麓规个宣单蛰腥输唯环丛名担回挚擂肉铂体已艳骋檀魏眺际督睁毯炔榷组苫爆疽挨歌劳曼壶海谣褒媒童朗催在驶由份猿院钙酝络班肇均陷襄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