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气站气瓶充装前检查管理制度
6.7.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气瓶充装前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氧气充装站。
6.7.2. 内容与要求
1)氧气瓶充装前检查员必须经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充装前的氧气空瓶逐只进行检查。
3)空氧气瓶必须按规定检查气瓶注册编号。若编号不符合规定,应重新进行注册编号。编号形式见下图。
气瓶产权单位
气瓶原始钢印
注册编号
气瓶检验
钢 印
气瓶检验
钢 印
气瓶原始钢印
注册编号
编号的颜色为黑色。
4)充装前检查员应按《氧气瓶充装前检查规程》对氧气瓶进行下
列项目的检查:
(1)原始标记检查。
(2) 气瓶瓶阀检查。
(3) 安全附件检查。
(4) 检验期限检查。
(5) 外观检查。
(6) 瓶内余气及余气性质鉴别。
(7) 油脂的检查。
(8) 氧气瓶注册登记标记检查。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 氧气瓶未经注册登记,色标不符合规定,瓶内气体性质没有确定。
(2) 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3) 瓶内无剩余压力。
(4 )超过检验期限
(5) 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
(6) 氧气瓶沾有油脂。
3.检查后的处理
3.1认真逐项填写检查记录。记录至少保存壹年。
3.2合格气瓶交充装工进行充装。
检查与考核
1)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气瓶检查员的工作责任性,对于不负责任的气瓶检查员应进行批评教育。
2)对于违反本制度而造成事故或后果的,应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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