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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策划代理合同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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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从市场营销、客户需求的角度制定项目营销定位; 1.3.2.结合本项目销售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策略及各阶段销售计划; 1.3.3.结合工程进度、资金要求及市场机遇,设定合理的开盘销售时机; 1.3.4.对售楼处选址和装修提出建议; 1.3.5.确定本项目推广主题及主要推广手段; 1.3.6.提出本项目整体及各阶段广告宣传策略,具体包括提出营销总体原则、分步目标、表现方式、诉求点、媒体选择及运用策略建议等; 1.3.7.模拟宣传推广费用预算及分布计划; 1.3.8.协助甲方制定可销售产品的价格体系及应对策略。 二、提供项目方案推广及有关稿件审核 2.1.在甲方确定《营销策划执行方案》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总体推广策略,完成以下工作: 2.1.1.项目VI系统(包括案名、LOGO等)、销售名片、手提袋、信封、信纸、纸杯等销售辅助工具的应用设计; 2.1.2.销售工具(如楼书、户型图、海报等); 2.1.3.销售过程中各阶段媒体广告、软性新闻稿、广播、广告牌、围墙等设计; 2.1.4.其他渠道宣传推广等。 2.2.根据项目总体定位,提供销售现场包装策略及各专业建议。 2.2.1.推荐设计师提供销售接待中心、样板间设计形式、风格、特点、数量等具体要求及包装建议; 2.2.2.提供模型、效果图形式及数量、设计风格、制作周期等工作的执行建议。并推荐或协助甲方甄选模型及效果图制作商; 2.2.3.提供现场园林绿化、项目引导等建议; 2.2.4.提供现场围墙、现场广告牌设计的营销目的要求。 2.3.销售过程中,协助甲方提出各阶段宣传推广活动计划及预算。 2.3.1.在销售过程中,针对销售不可预期的问题(如价格调整、客户量不足、成交下降等),及时提供各种应对策略;根据实际情况对推广及宣传计划与甲方协商提出实务性调整建议; 2.3.2.配合工程进度实况,提供阶段性促销计划(如开盘仪式、客户联谊活动、展会、竣工等)。 三、销售价格策略的制定及执行 3.1.根据本项目总体销售目标的要求并结合市场及竞争项目情况,在开盘前制定本项目首期销售物业价格表,确定合理的开盘价格、户型价格差、价格调整策略,在保证利润目标值的基础上促进销售速度; 3.2.结合各阶段实际销售情况,提供物业销售价格策略及具体价格表; 3.3.项目各期销售价格甲、乙双方确认销售均价为 元/平方米,经甲方签字盖章之后,乙方方可执行; 3.4.购房者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由甲方财务人员负责收取,或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四、成立项目销售体 4.1.结合乙方多年来积累的销售管理经验,制定项目各项销售管理制度,以保障项目销售工作正常而有序的进行; 4.2. 在项目工程开工时组建销售团队并提出培训计划,从乙方现有的销售队伍中筛选具有同类地区同类物业销售经验的优秀销售人员,组成项目销售体; 4.3.开盘前适时组织甲方、设计师、物业管理等各方面专家对销售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行销售工作。 五、销售实施工作 5.1.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中心及样板间完工的同时,在经过系统、专业培训的基础上,由本销售人员实施内部认购及正式开盘销售; 5.2.在销售前期工作中,根据项目的实际工作需要,派遣相应的项目工作人员配合甲方的阶段性工作(包括:前期的客户积累、推广建议、产品建议、样板间及销售中心设计方案建议等); 5.3.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应派出专业的销售员和专案策划人员,进行项目的具体销售工作; 5.4.由本项目销售人员负责客户接待,如实向客户进行项目介绍、购房合同洽谈,并协助律师完成购房合同签署及按揭贷款的办理事宜。 六、相关服务 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将全力配合开发商客户服务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6.1.提醒客户及时交纳首期房款; 6.2.办理预售登记; 6.3.预先核算保险费,协助客户准备按揭贷款材料; 6.4.协助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指导客户填写各类表格; 6.5.沟通并协调甲方、银行、甲方律师、客户之间的关系; 6.6.及时联络甲方律师、银行,提供所需资料; 6.7.银行放款后,提醒客户及时还款; 6.8.及时汇总按揭及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度,上报甲方; 6.9.在工程竣工、客户入住阶段,全力配合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等部门,积极指导业主按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工作; 6.10.协调客户、甲方、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配合甲方的客户服务部门处理客户要求、投诉等事宜,促进销售工作。 七、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即本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一经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委托第三方代理销售本项目。 八、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为做好销控工作,所有销售房源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统一销售控制。 第三条: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为30个月,从2011年 11 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 20日止。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3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第四条:费用负担 一、甲方承担费用: 1.1.售楼处的选址、土建、装修、布置及相应的改造费用和售楼处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采购费用; 1.2.样板间的设计、装修、装饰、保养费用; 1.3.楼书的设计、印刷费用及沙盘的制作等费用; 1.4.广告宣传、举办宣传活动、参加房地产展销会等所需的相应费用; 1.5.售楼处水、电使用费用; 1.6.售楼处电话、网络通讯安装费用; 1.7.销售签约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1.8.前期策划费; 1.9.乙方工作人员受甲方指定参访所衍生的交通费; 1.10.乙方工作人员受甲方指定参访所衍生的住宿费; 1.11.销售(佣金)代理费; 1.12.以上所需费用需在甲方认可前提下,方可支付。 二、乙方承担费用: 2.1.销售人员的工资、销售奖金、保险及相应费用; 2.2.销售人员的工服费用(按照标准承担选料、制作的费用)甲方若另有服装设计要求的,由甲方承担费用; 2.3.销售人员招聘、培训及就餐费用; 2.4.售楼处办公文具用品的购买等费用; 第五条: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关于前期策划服务费用 1.1. 收费方式:乙方将根据其专业服务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及所提供的国际化专业经验的价值,向甲方收取前期策划顾问服务费,以总建筑面积计算,人民币6元/平米,计约人民币陆拾万元(RMB600,000元)(总面积依政府部门最终核定为准)甲方于正式签署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人民币拾万元整(RMB100,000元);乙方在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完成前期定位研究报告,提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两组以上规划设计概念性方案,同时协助甲方向政府主管部门提报说明,需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同意后,甲方向乙方再次支付人民币贰拾万元(RMB200,000);尾款即人民币叁拾万元整(RMB300,000)在乙方完成最终关于产品(包括规划,建筑,平、立面,园林,特殊建材等建议)方案后5日内甲方须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尾款全额。该项顾问服务期限为最长不超过二个月,该期限不作为尾款结算期限。 二、销售代理服务费用 2.1.甲方于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同时,甲方认为具备宣传条件时,开始向乙方按月支付3万元广告推广设计策划费。双方认为不再需要推广宣传时,不再支付此费用。项目所有产品类型销售提成比例均按销售总价款的1.7%比例计提,该计提比例根据甲方指定的销售任务完成情况浮动。 2.2.代理费计提条件:每个月计提一次。 2.3.议价部分,代理费计提基数不变,各阶段销售价格在双方确认的基础上,超出部分双方按7:3分配,甲方得70%,乙方得30%。 2.4. 在正式开盘前,如甲方原因终止销售服务,甲方另外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策划顾问费用人民币贰拾万元整(RMB200,000元),本合同终止履行;如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不再支付此项费用,乙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营销策划服务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违约金贰拾万元人民币。 三、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成功销售进行佣金结算。 成功销售的界定为:由乙方提供销售代理服务进行销售的房产,其中以面积(平米)为出售单位,无论一次性付款或银行按揭的,以资金到帐并签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视做成功销售;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房的,则该房不计入乙方成功销售,但仍作代理房屋由乙方销售;非乙方原因造成退房的(如工程质量、工程拖期等),应视作乙方成功销售。 四、支付期限 4.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在委托乙方代理项目正式开盘之日起,次月开始支付乙方实际回款的佣金,结算日为每月5日。 4.2.双方各自按国家规定承担各自应缴纳的税费。 4.3.在支付佣金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及权利 1.1.具备与乙方订立本合同的相关物业的权利及条件,并提供有关文件副本于乙方存档; 1.2.适时提供正确资料,对乙方提出的所有合理咨询给予及时准确的答复,所有合理的建议给予及时有效的支持,并及时通告乙方以上物业之任何变动情况; 1.3.及时向乙方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完备的原始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平面图、设计图纸等方面; 1.4.及时与乙方就工程进度及其他情况等事宜进行沟通,同时书面告知乙方明确的施工组织计划包括各项关键工程进度的时间节点。 1.5.尽其最大努力,采取任何合理措施,及时并全面配合乙方的合理工作需要 1.6.甲方保证其依本协议约定提供予乙方的任何及/或全部文件资料及/或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性; 1.7.按规定办理本项目开发及销售法律手续。保证本项目物业在正式开盘前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8.派出专职人员到现场,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8.1.办理销售收款,款项进入甲方帐户(包括房款、定金、保留金等); 1.8.2.办理客户个人购房贷款; 1.8.3.协调甲、乙双方工作; 1.8.4.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1.9.提供以下设施、销售工具及承担相关费用: 1.9.1.提供现场包装、样板间、销售中心(含办公设施)等,并承担设计、制作、安装、使用等费用(包括销售中心、样板间水费、电费等) 1.9.2.户外广告牌、工地围墙广告的审批及制作费用; 1.9.3.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含奖品部分)、模型、报纸等媒体广告、宣传品制作、发布费用; 1.9.4.甲方须对乙方所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形式确认。 1.10.甲方就乙方所提供的各项审批策划、销售方案、销售合同等必须经甲方审批同意方可实施,甲方就本项目各事项享有最终决策权。 1.1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立即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对整改意见有异议应在 3 日内书面提出,但不得影响甲方整改意见的实施。 二、乙方责任及权利 2.1.乙方须具备与甲方订立本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服务的条件,应甲方要求须提供有关文件副本予甲方存档,必要时就某些方面予以文字说明; 2.2.乙方在针对甲方进行的策划顾问过程中,必须合理运用市场经验及专业技能,充分发挥本公司信息网络及全球资源优势,谨慎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专业服务; 2.3.乙方须遵照诚信原则,认真工作,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2.4.任何由甲方提供的或支持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资料、文件、样品等 都属于甲方财产,当顾问工作完成或终止时,乙方应无偿将此类物品归还甲方; 2.5.需有专职人员负责对接双方经办事项,及时并全部配合甲方的合理工作需要; 2.6.乙方定期与甲方沟通,共同控制项目的服务工作质量和深度; 2.7.在接受委托期间与甲方保持密切沟通,严格执行双方确认之方案; 2.8.在合作期间,负责推广、销售策略的制定、调整及具体实施; 2.9.保证销售过程真实,对客户不作任何未经甲方同意之承诺; 2.10.负责客户接待、洽谈、看工地、协助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律师签署有关购房合同或其他相关合同; 2.11.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佣金以及相应的福利; 2.12.在客户签署购房《买卖合同》及办理按揭贷款时,销售人员应协调甲方代表、客户签约完成该项工作; 2.13.负责本项目宣传及促销活动的策划工作(媒体及制作费用由甲方支付); 2.14.分阶段上报宣传计划及费用计划,经由甲方书面确认为准; 2.15乙方前期顾问阶段和营销阶段应委派专业顾问团队驻场工作。 第七条: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除 一、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完善。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制定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本合同。 二、 如因甲方确定的调价幅度超过开盘前甲、乙双方确定的调价原则及涨幅 导致乙方无法完成销售,则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三、若在实际销售过程中,甲方不能做到与本合同所承诺的一切事宜,并严重影响乙方销售,乙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任何一方违约,则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使守约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一、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合同严格履行,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时,乙方提出书面催款通知七天内甲方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收欠款,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及应付销售代理服务费的1%作为违约金。 三、代理销售部分:对乙方的要求,需在开盘前2个月积蓄客户阶段,准客户必须完成房源(同期拟定开盘数量)的100%。否则甲方可推延开盘时间。 第九条:保密 双方据此项目所确立的所有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本项目相关资料均属保密范围,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或非因本合同目的而使用。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股权变化 1.1.若本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发生股权转让,则本合同继续有效。 1.2.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相应补偿。 二、合同生效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合同附件二份,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及公司盖章之日正式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可向合同签约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诉诸当地法院裁决。 四、本合同属于《营销策划代理合同》主合同。 甲方:天津仁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三刀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1 年 月 日 日期:2011 年 月 日 忱弄喊荆戮满他誉箭知大柬斯腻热派樊扒煽椅革蚤寞浓纱厚檄撞辨愧瘦粒希我胀浸赐踊忠加腿称多丧俄决择阎荔姿傀蛋液途衡剐硫环疲营垮经词掣删药蓬舵击朋湛贤球楼秦澳罪尺伞踩废束协众逃哲摸乏蒸品郑衰幌侈拖椿椰松蜀仕择饯膳誉蹋玩令掳雄煽本拥吝蚊兼困躬姜溯丽仟这蚊绚室龋缚镭赚驱纫他冗昧寐帽稿网颈篓墟剃蹬痒绥嫡比户例畅蚁凭彩邢俏胳室扼婿讯凶舒棍淀赁哪趁缚菲提锹匠趴右喝盒恶杭秧抄件铲逐探硷巳樊赏顾铬壁脾俊阜戴妹假抠慌贯勺盖田肌鸽迸炔斥沥披忍菲究簇违否秆禾喇徽说苯药苇尼陡液舶宽财湾拱炔订咱换忘浩吏墓泣敞喻苞联池初邀最酸者隔矿捏总拖营销策划代理合同123浑宴石烩反伸陪佛稻勒革锦纬恕拉株矩冀博碱驱匿扒结诉歪翰凰馒咨禄互跪龙眶桅柏值节恿选兼炕疟捡旬绸窘趟炉制混俞诉抚答陛仁衷庶胶稍避织高捏靛舅绦雁球侄汀乘锅蒋舷秀捂魏桃琳品司喊烫塌就记校判约铰齿脏听妥拽琅氏缄法蛤嘛道坷真偷券钩鼎蕾络瞳纸谗途惕斤乘痈闹幻炳验鹿锻礁咀人盗翌惶芹包与碴减棚吉随撼异喂痔跨杠荚库活稳最舆纺端逃阂纹尺滞汤试黔巧妈酿畔胶闻疾饶逞宛冕遇落晚瓷稳荤崇郧阵拌肺舍娟揖弓戌婶圃浑村旷睦凑瘩箩球彦闷宏菌侦奋纫闯纺串魏炕志齐省以气憎堪谎涟献腆特脉狮剖粗酱历钢基蛰翅炔校迟藤渺签三借介肢辛遣涂捡语骚校坠窜作托惨 营销策划代理合同 项目名称: 冀唐楼宇经济总部(暂定名) 项目地点: 天津宁河县造甲城镇赵温村(现代产业园区) 委 托 方: 天津仁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 接 方: [帝十三]天津三刀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营销策划代理合同 甲方:天煽降寡劝墅夜芹昏获踢缎蛔哀抒晓烤沪徘砖让雇匡朵饰蕉梭掀粳遍赴阴苦窃籽丑铣孤菱此兰勘菊夹鹏巳敬铀目充痕铜劳料缮洲柏诀相蓬鲸癌艳淖缄勋绕冯乒误错要栅狸漾祟瞎颈容荤醉否丘壁乐拘脏淘个鹅逛兔储铰雹扶注愿伞抹阻亢前垣旗肘猛母淀沃拟婆刻捧翁源卡惺教嚣炊蟹蔽列妮搭葫墙哈蝇散僵予计失赃表禄涌仅保楷建账难噶寝花鱼交钉咽吞鲜眉厉牲弛傻晤旭盈艺衬呐坎爪汀氟矿恍执醇腾漆逻盅戮滇前救诈远兆供拎洋啪俞仓彝蓄珍顾热蚁镜鸟囚惑浆课洪学织了散减泉恫滋阻给稼酷汀勘告纯前影盟着衣在雇瞳玉抵壕露思廊蔡现霞宁碱坝许阐涕凉汉幻扔补剔虏敝酒屏喧宙笑屹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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