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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防火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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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防火规定 为防止隧道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建筑工程工地防火措施》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隧道工程施工防火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纳进整个隧道施工组织制定中进行统筹规划和实施。 第二条  要强化隧道施工人员防火知识培训,加强施工人员防火意识,提升火灾自救能力。制定隧道防火工作预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强化日常消防检查。 第三条  依据隧道工程地质、施工工艺和隧道施工设施配备、材料使用状况确定隧道防火重点部位和区段,设置警示标识,制定专项安全防火措施,确定防火责任人,落实防火责任。 第四条  隧道内的电气线路应悬挂设置,接头应紧固可靠,电气线路的导电能力应与负荷相适应,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五条  对长、特大隧道内大型电器设备〔变压器、高压开关柜、变配电室〕设置安全防护栅栏,设置警示标识,每处配备4kg干粉灭火器1~2个,其四周2米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条  隧道内值班电工必须定期对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进行安全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修理,并做好巡视修理记录备查。长、特长隧道内所用电缆宜采纳非延燃电缆和电线。 第七条  严格隧道内施工动火的监控。隧道内确需进行明火施工或进行电、气焊时,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划定安全区域,清除其四周10米内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当确需立体交叉动火作业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对易燃、可燃材料进行隔离,并设专人负责监视和安全防护。 第八条  瓦斯隧道施工必须按有关施工规定进行。在隧道内用火必须进行书面审批,未经批准严禁用火。用火作业前认真对隧道内瓦斯浓度进行检测,在确认绝对安全并在专职安全技术人员检测、监督下方能进行施工,一旦报警应马上停止施工。瓦斯隧道洞口要设火种、火险检查点,严禁进洞人员将火种带入隧道内。对非作业人员进洞保持严格检查登记制度。 第九条  需要在隧道内进行气焊〔气割〕时,在隧道外应预先对焊〔割〕炬、气管和开关进行检查,保证优良,无油脂。焊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米,与明火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米。 第十条  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第十一条  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清除火险隐患。 第十二条  向隧道内送风的鼓风机四周3米内禁止明火作业,以防明火被吸入鼓风机引起火灾。在隧道内斜、竖井口、横通道口显然处悬挂1~2个灭火器,以备用。 第十三条  在隧道内修理设备时,清洗零件的油盆与照明灯具之间的距离应在3米以上。 第十四条  在隧道内整理或加工火工品时,一般状况下,不能使用碘钨灯照明。假设无其他灯具照明时,碘钨灯与火工品的距离应在5米以上。使用其他灯具照明时,火工品与灯具之间的距离应在3米以上。 第十五条  在隧道内移动变压器时,必须把各方面电源全部断开〔任何运行中的星形接线的设备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必须从变压器高、低压两侧断开,经接地并确认释放完了变压器内的残留电源后,方可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守护断电开关。隔离开关把手必须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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