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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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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公司气瓶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液化气瓶。  第三条 供应科采购气瓶时,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置。  第四条 供气单位供应气瓶时,必须提供气瓶的检验证实,在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第五条 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六条 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1、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显然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四周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3、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确保气瓶瓶体干燥;  5、乙炔瓶存放时应坚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七条 气瓶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2、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4、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确保安全使用。  第八条 使用气瓶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3、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当心缓慢的进行,操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4、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5、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7、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须大于10米;  8、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9、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10、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确保有优良的通风;  11、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保证不漏气;  12、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13、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4、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第九条 气瓶发生爆炸,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公司安环科。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外协工队的气瓶安全管理。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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