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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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0年11月
前 言
本规定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会同相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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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0年11月
前 言
本规定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会同相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讨论,以多种方式征求了有关消防、民防、交通、水务、交警、气象、卫生、设计等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一般要求;3、总平面;4、建筑;5、结构;6、建筑电气;7、给水排水;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9、热能动力;10、专项审查和专项技术评审报告。
为了不断完善本规定,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时,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执行情况和意见建议反馈至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地址: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
主要起草人:陈宁 周翔宇 陈磊 张海霞 张红缨 魏争梅 周之瑜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1.总 则 1
2 一般要求 2
3 设计总说明 3
4 总平面 4
5 工 艺 8
6 建 筑 13
7 结 构 16
8 建筑电气 19
9 给水排水 22
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5
11 热能动力 27
12 环境保护篇 29
13 职业安全卫生篇 33
14 消防篇 36
15 节能篇 39
16 工程技术经济 42
17专项审查和专项技术评审报告 45
1.总 则
1.0.1 为推进落实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改革方案,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和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类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保护类建筑的改建工程尚应遵守有关规定。
1.0.3 建筑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1.0.4 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一般分为设计方案审批和设计文件审查两个阶段;设计文件内容包括总体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两部分。
1.0.5 总体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方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必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1.0.6 总体设计文件的编制目的是为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的需要。
1.0.7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求。
1.0.8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对于具体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2 一般要求
2.0.1 总体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 专项审查和评审报告。
2.0.2 总体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
3 设计总说明
3.0.1 工程设计依据
1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如该项目的核准、备案、方案设计文件等审批文件的文号和名称;
2 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市容、消防、人防、抗震、水务等相关部门要求和依据资料;
3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3. 0.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1 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2 分期建设的情况;
3 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 0.3 总指标。
1 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反映建筑分项功能规模的技术指标;
2 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
注:总说明中已叙述的内容,在各专业说明中可不再重复。
4 总平面
4.0.1 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
4.0.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1)摘述方案设计依据资料及批准文件中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2)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许可技术条件(用地性质、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城市绿线、用地红线、建筑物控制高度、建筑退让各类控制线距离、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日照标准、高压走廊、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数等),以及对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期建设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3)本工程地形图编制单位、日期,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
4)凡设计总说明中已阐述的内容可从略。
2 总平面布置
1)说明功能分区、远近期结合、预留发展用地的设想;
2)说明建筑空间组织及其与四周环境的关系;
3)说明环境景观和绿地布置及其功能性,观赏性等;
4)说明无障碍设施的布置。
3 竖向设计
1)说明竖向设计的依据(如城市道路和管道的标高、地形、排水、最高洪水位、最高潮水位、土方平衡等情况);
2)说明如何利用地形,综合考虑功能、安全、景观、排水等要求进行竖向布置;说明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地表雨水的收集利用及排除方式(明沟或暗管)等;如采用明沟系统,还应阐述其排放地点的地形与高程等情况;
3)防灾措施,如针对洪水、滑坡、潮汐及特殊工程地质(湿暗性或膨胀性土)等的技术措施。
4 交通组织
1)说明人流和车流的组织、路网结构、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
2)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
3)说明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如主干道和次干道的路面宽度、路面类型、最大及最小纵坡等)。
5 说明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情况。
6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表4. 0.2)。
表4. 0.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名 称
单 位
数量
备 注
1
总用地面积
2
总建筑面积
地上、地下部分应分列,不同功能性质部分应分列.应细分计容建筑面积和含保温建筑面积
3
建筑基底总面积
4
道路广场总面积
含停车场面积
5
绿地总面积(其中带征公共绿地面积)
如有带征公共绿地应单独标注
6
容积率
7
建筑密度
8
绿地率(不包括带征公共绿地)
9
小汽车/大客车停车泊位数
室内、外应分列
10
自行车停放数量
注:1、 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规范时,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应按其执行;
2、 计算容积率时,不包括±0.00地下建筑面积,具体按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地下建筑面积应单列出人防建筑面积。
4.0. 3 设计图纸。
1 总平面图
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
3)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河道、原水引水灌渠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
4)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用虚线表示)与各类控制线的距离,其中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应标注坐标(或定位尺寸)、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
5)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必要时加绘交通流线示意;
6)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的布置示意,并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
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表4. 0.2);
9)说明栏内注写:尺寸单位、比例、地形图的测绘单位、日期,坐标及高程系统名称(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说明其与测量坐标网的换算关系),补充图例及其他必要的说明等。
10)河道防汛堤防工程或涉及海塘工程的设计内容。
2 竖向布置图
1)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值(或定位尺寸);
2)场地四邻的道路、地面、水面及关键性标高(如道路出入口);
3)保留的地形、地物;
4)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或编号), 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室内外设计标高、层数,有严格限制的建筑物、构筑物高度;
5)主要道路、广场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以及场地的控制性标高;
6)用箭头或等高线表示地面坡向,并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
7)指北针;
8)注明: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
9)本图可视工程的具体情况与总平面图合并。
5 工 艺
5.0.1 工艺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设备明细表。
5.0.2 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依据;
2 车间现状;
3 车间任务和生产纲领;
4 工作制度和年时基数;
5 工艺设计原则;
6 主要工艺;
7 车间劳动量;
8 工艺设备;
9 车间人员;
10 车间组成、面积和平面布置。
11 环境要求;
12 材料消耗和物料运输;
13 节能和合理用能;
14 环境保护;
15 职业安全卫生;
16 工艺投资概算;
17 主要数据和技术经济指标;
18 需要说明的问题和建议。
5.0.3 设计依据,应包括下列资料:
1 产品图样、技术条件、工艺文件等;
2 现有设备清单、现有人员组成、改扩建厂房土建及工艺布置图等;
3 本专业采用国家颁发的现行主要标准、规范和规程;
4 其它依据性文件及原始资料。
5.0.4 车间现状,应说明下列内容:
1 车间承担的生产任务,现有生产能力,主要产品,最大件尺寸或质量,车间工艺水平及特点;
2 车间在总图上的位置,厂房的结构、跨度、高度、面积、新旧程度及起重设备吨位,厂房四周发展余地;
3 主要设备数量、水平及新旧程度,人员分类、数量及技术等级;
4 车间的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能源消耗等情况;
5 车间的协作关系;
6 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及在本次设计中要解决的问题。
5.0.5 车间任务和生产纲领,应说明下列内容:
1 本车间承担任务的内容和范围;
2 列出生产纲领表,包括自用件、外供件及备品备件;
3 车间产品技术要求及最大件 、最长件、最重件的名称、质量、外形尺寸;
4 根据车间生产纲领及产品特点,说明生产性质;
5 本车间与其它车间或与外部的协作任务和内容。
5.0.6 工作制度和年时基数,应说明全年工作日数,车间各工段或小组的工作班制,各类设备和工人的年时基数。
5.0.7 工艺设计原则,应说明下列内容:
1 本设计所贯彻的与专业有关的政策、规程、规定及规范等;
2 工艺水平定位;
3 车间分工及专业化协作;
4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及机械化、自动化程度的选择与确定;
5 车间组成与布置,车间物流及与相关车间的物流;
6 厂房结构的确定,原有厂房及设备的利用;
7 今后生产发展及扩建预留;
8 工艺投资及生产面积的控制;
9 其它需要说明的设计原则。
5.0.8 主要工艺,应说明下列内容:
1 主要代表产品或工件的工艺过程及特点;
2 车间各工部或工段生产工艺流程;
3 主要工艺设备的选用;
4 关键工艺方案及重大设备选用的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及论证;
5 自动生产线的工艺组成、节拍、传送及控制方式;
6 实现设计工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及其它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
5.0.9 车间劳动量,应说明下列内容:
1 劳动量确定依据及其水平;
2 劳动量计算方法;
3 列出车间劳动量汇总表。
5.0.10 工艺设备,应说明下列内容:
1 主要设备数量的计算方法及确定原则,并列出主要工艺设备的负荷率计算表;
2 列表说明车间内各类设备的名称和数量。
5.0.11 车间人员,应说明各类人员数量,并列出车间人员表。
5.0.12 车间组成、面积和平面布置,应说明下列内容:
1 本车间在总图上的位置,及与四周车间的关系和联系;
2 厂房跨度、长度、高度和起重能力等,改扩建车间应说明原有厂房的利用或改造、扩建情况;
3 工艺平面布置的特点,多方案比较情况;
4 列表说明车间组成及面积。
5.0.13 环境要求,应根据工艺及仪器、设备使用时对工作环境的特殊要求,说明通风、温度、防报、防尘、防噪声、防电磁干扰、防静电、防滑、防病蚀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5.0.14 材料消耗和物料运输,应说明下列内容:
1 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的消耗量;
2 进出本车间物料的名称及运输量;
3 车间内部及各工序间的物料搬运方法,主要运输设备的选用,与厂内运输系统的联系和协调。
5.0.15 节能与合理用能,应说明下列内容:
1 车间合理用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在能源选用、能源综合利用、能源管理及监测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2 本车间工艺所需各种能源及载能工质的耗量,并编制车间能耗量表。必要时可与改造前、同行业平均及先进水平作对比。
5.0.16 环境保护,应说明下列内容:
1 废水处理,应说明有关设备、设施产生废水的数量、所含污染物名称及浓度、排放方式,废水治理方法及措施、处理效果。
2 废气、粉尘防治,应说明有关设备所产生的有害废气、粉尘等种类,所合污染物名称、原始散发量、原始浓度及排放形式;有害废气、粉尘等治理方法应措施,采取的处理工艺及设备,处理效果。
3 噪声、振动控制,应说明主要噪声源、噪声级以及噪声传播的途径;主要振动源及振动加速度级,需控制的标准;对噪声、振动控制所采取的方法及措施,治理后所达到的噪声、振动等级及预计效果。
4 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处置,应说明本车间所产生的废渣、废料、废油、
污泥及工业垃圾的种类及数量;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的措施和方法。
5 环保投资,应说明由工艺本身自行治理部分所需的主要设备及环保投资。
5.0.17 职业安全卫生,应说明下列内容:
1 工艺设计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所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和设施。
2 由工艺本更自行处理所需的主要设备及投资。
5.0.18 工艺投资概算,应说明下列内容:
1 新增工艺投资,包括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费;
2 利用原有工艺设备投资。
5.0.19 设计图,应包括工艺平面布置图及剖面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艺平面布置图,应标示下列内容:
1)建筑物的墙、门、窗、楼梯、电梯、伸缩缝、柱以及跨度、柱距、总长度、总宽度、标高、轴线编号等;
2)工艺设备包括非标设备及各种台、架、柜的外形、位置和编号;
3)起重设备的起重量、轨距、轨顶高、驾驶室及上下梯位置,起重机检修段和修理起吊位置、起重量,平板车轨道、辊道、单轨、机械化运输装置等;
4)工作位置;
5)水、气、汽、油等各种公用动力的供应点,排水点和电源插座位置,通风、空气调节、防火、防爆点等示意位置;
6)大型或特殊设备基础、烟道平台、烟囱、地坑、地沟及各种工艺特构的位置与尺寸;
7)对生产部分、辅助部分、办公生活部分、堆放场地、车间通道、预留面积等在车间内的平面区域划分,各部分位置与名称;
8)指北针、图例:
9)图中说明:新建、扩建或原有;地面或楼板的负荷要求;温度湿度控制要求;供电、照明、消防等的特殊要求;有关车间今后发展时接长或接跨的说明等;
10)当联合厂房分车间绘制工艺手面布置图时,应在图面上绘制联合厂房区划图。
2 剖面图,应标示下列内容:
1)最高设备外形及标高;
2)示意给出墙、柱、屋架、天窗,标出轴线编号、跨度,多层厂房各层标高、技术夹层标高等;
3)桥式、粱式起重机的轨顶高,悬挂起重机的轨底高,屋架下弦、平台、室内外地评等标高;
注:本图可与工艺平面布置图合并绘制。
5.0.20 设备明细表,应说明下列内容:
1 设备干面图编号、名称及型号,主要技术规格、单位、数量、电力安装容量、质量、单价、总价、备注等;
2 凡以套为单位的设备应写清配套的内容,生产线、自动线或柔性制造系统应将其主要单机列出;
3 设备明细表中有特殊要求的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宜标明生产厂、供应商。
注:工艺设计说明按车间编写。
6 建 筑
6. 0. 1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6.0.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
摘述设计任务书和其他依据性资料中与建筑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2 设计概述
1)表述建筑的主要特征,如建筑总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地震基本烈度、主要结构选型、人防类别和防护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屋面防水等级等;
2)概述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包括工艺设计原则、工艺流程、工艺设备选型,工艺布置、生产车间工艺设计的介绍);
3)综述建筑防火设计;
4)无障碍、智能化、人防等方面的设计要求和内容以及所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
5)说明民防工程各防护单元的战时用途和建筑面积;
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以及诸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数、旅馆的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病床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等。
3 对需分期建设的工程,说明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
1)设计依据;
2)简述建筑的节能设计,确定体型系数、窗墙比、天窗屋面比等主要参数,明确屋面、外墙(非透明幕墙)、外窗(透明幕墙)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及节能构造措施。
6. 0. 3 设计图纸
1 平面图
1)标明承重结构的轴线、轴线编号、定位尺寸和总尺寸;注明各空间的名称、用途,住宅标注套型内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空间的使用面积;
2)绘出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如非承重墙、壁柱、门窗(幕墙)、天窗、楼梯、电梯、消防电梯、自动扶梯、中庭(及其上牛)、夹层、平台、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的位置;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应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
3)表示主要建筑设备的位置,如水池、卫生器具等与设备专业有关的设备的位置;
4)表示建筑平面或空间的防火分区和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和面积,宜单独成图;表示民防工程战时和平时平面布置图;
5)标明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及地上、地下各层楼地面标高;
6)底层平面标注剖切线位置、编号及指北针;
7)工业建筑应有简单描述生产工艺的工艺布置图;
8)图纸名称、比例。
2 立面图。应选择绘制立面,立面图上应标明:
1)两端的轴线和编号;
2)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部件的可见部分,如门窗(幕墙)、雨篷、檐口(女儿墙)、屋顶、平台、栏杆、坡道、台阶和主要装饰线脚等;
3)平、剖面未能表示的屋顶、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处主要标高或高度;
4)图纸名称、比例。
3 剖面图。剖面应剖在层高、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剖面图应准确、清楚地绘示出剖到或看到的各相关部分内容,并应表示:
1)主要内、外承重墙、柱的轴线,轴线编号;
2)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地面、楼板、屋顶、栅口、女儿墙、吊顶、粱、柱、内外门窗、天窗、楼梯、电梯、平台,雨篷、阳台、地沟、地坑,台阶、坡道等;
3)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建筑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4)图纸名称、比例。
4 对于贴邻的原有建筑,应据实正确绘出其局部的平、立、剖面。
7 结 构
7.0.1 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计算书(高层保留)。
7.0.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
1)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2)自然条件:基本风压、基本雪压、气温(必要时提供)、抗震设防烈度等;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或可靠的地质参考资料;
4)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必要时提供);)。
2 建筑分类等级。应说明下列建筑分类等级及所依据的规范或批文:
1)建筑结构安全等级;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地基基础安全等级;
3)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4)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
5)地下室防水等级;
6)人防地下室的设计类别、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和防核武器抗力级别。
3主要荷载(作用)取值
1)楼(屋)面活荷载、特殊设备荷载;
2)风荷载(包括地面粗糙度,有条件时说明体型系数、风振系数等);
3)雪荷载(必要时提供积雪分布系数等);
4)地震作用(包括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类别、场地特征周期、结构阻尼比、地震影响系数等);
5)温度作用及地下室水浮力的有关设计参数;
6)特殊的荷载(作用)工况组合,包括分项系数及组合系数;
7)人防工程应列出人防荷载取值。
4 上部及地下室结构设计
1)结构缝(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的设置;
2)上部及地下室结构选型及结构布置说明;
3)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特殊技术的说明,结构重要节点、支座的说明或简图;
4)有抗浮要求的地下室应明确抗浮措施。
5 地基基础设计
1)基础选型说明;
2)采用天然地基时,应说明基础埋置深度和持力层情况;采用桩基时,应说明桩的类型、桩端恃力层及进入持力层的深度;采用地基处理时,应说明地基处理要求;
3)必要时应说明对相邻既有建筑物等的影响及保护措施;
6 结构分析,
1)采用的结构分析程序名称、版本号、编制单位;复杂结构或重要建筑应至少采用两种不同的计算程序;
2)结构分析所采用的计算模型、整体计算边界条件,结构分析输入的主要参数,必要时附计算模型简图;
3)列出主要控制性计算结果,可以采用图表方式表示;对计算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说明。
7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必要时应提出的试验要求,如风洞试验、振动台试验、节点试验等;
2)进一步的地质勘察要求、试桩要求等;
3)尚需建设单位进一步明确的要求;
4)对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其他专项论证的项目应明确说明;
5)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7.0.3 设计图纸。
1 桩位图、基础平面图及主要基础构件的截面尺寸;
2 主要楼层结构平面布置图,注明主要的定位尺寸、主要构件的截面尺寸;结构平面图不能表示清楚的结构或构件,可采用立面图、剖面图,轴测图等方法表示;
3 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施工后浇带的位置和宽度应在相应平面图中表示。
8 建筑电气
8.0.1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主要电气设备表。 8.0.2 设计说明书
1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部门(如供电部门、消防部门、通信部门、公安部门等)认定的工程设计资料,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2 设计范围
1)根据设计任务书和相关设计资料说明本专业的设计内容,以及与相关专业的设计分工与分工界面;
2)拟设置的建筑电气系统。
3 变、配、发电系统
1)确定负荷等级和各级别负荷容量;
2)确定供电电源及电压等级,要求电源容量及回路数、专用线或非专用线、线路路由及敷设方式、近远期发展情况;
3)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容量确定原则及性能要求;有自备发电装置时,说明启动方式及与市电网关系;
4)高、低压供电系统接线型式及运行方式:正常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的关系;
5)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包括设备安装容量,计算有功、无功、视在容量,变压器、发电机的台数、容量)及型式(户内、户外或混合),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电气设备的环境特点;
6)继电保护装置的设置;
7)电能计量装置:采用高压或低压;专用柜或非专用柜(满足供电部门要求和建设单位内部核算要求);监测仪表的配置情况;
8)操作电源和信号:说明高,低压设备的操作电源、控制电源,以及运行信号装置配置情况;
9)工程供电:高、低压进出线路的型号及敷设方式;
4 电气节能和环保。
1)拟采用的节能和环保措施;
2)表述节能产品的应用情况。
5 防雷
1)确定建筑物防雷类别,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
2)防直接雷击、防侧击雷,防雷击电磁脉冲、防高电位侵入的措施;
3)当接闪器为避雷针时应说明其保护对象;
4)当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混凝土内钢筋做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时,应说明采取的措施和要求;
5)总等电位、局部等电位的设置要求;
6)接地装置要求。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按建筑性质确定保护等级及系统组成;
2)确定消防控制室的位置。
7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1)按建筑性质确定设置位置 ;
2)各系统的设置要求。
8.0.3 设计图纸
1 电气总平面图(仅有单体设计时.可无此项内容)
1)标示建筑物、构筑物名称、容量,高低压线路及其他系统线路走向、回路编号,导线及电缆型号规格;
2)变、配、发电站位置、编号;
3)比例、指北针。
2 变、配电系统。
1)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开关柜编号、型号及回路编号、 次回路设备型号、设备容量、计算电流,补偿容量、导体型号规格、用户名称、二次回路保护要求或二次回路方案编号;
2)平面布置图:应包括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母干线、发电机、控制屏、直流电源及信号屏等设备平面布置和主要尺寸,图纸应有比例;
3)标示房间层高、电缆沟位置、标高(相对标高)。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
2)消防控制室设备布置平面图。
4 屋面防雷平面图,引下线分布图,防雷接地平面图,接地装置图,防雷接地系统图。
9 给水排水
9.0.1 建筑工程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
9.0.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
1)设计依据的市政条件;
2)建筑和有关专业提供的条件图和有关资料。
2 建筑室外给水设计。
1)水源:由市政或小区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
2)用水量:说明或用表格列出生活用水定额及用水量、生产用水水量、其他项目用水定额及用水量(含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量、游泳池和中水系统补水量,洗衣房、锅炉房、水景用水,道路浇洒、汽车库和停车场地面冲洗、绿化浇洒和末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等)、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最高日用水景、平均时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
3)给水系统:说明给水系统的划分及组合情况、分质分压分区供水的情况及设备控制方法;当水量、水压不足时采取的措施,并说明调节设施的容量、材质、位置及加压设备选型;如系扩建工程,还应简介现有给水系统;
4)消防系统:说明各类形式消防设施的设计依据、设计参数、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法等;
5)雨水利用系统:说明雨水用途、水质要求、设计重现期、日降雨量、日可回用雨水量、日用雨水量、系统选型、处理工艺及构筑物概况;
6)当采用重复用水系统时,应概述系统流程、净化工艺并绘制水量平衡图。
3建筑室外排水设计
1)现有排水条件简介:当排入城市管渠或其他外部明沟时,应说明管渠横断面尺寸大小、坡度、排入点的标高,位置或检查井编号。当排入水体(江,河、湖、海等)时,还应说明对排放的要求、水体水文情况(流量,水位);
2)说明设计采用的排水制度(污水、雨水的分流制或合流制)、排水出路:如需要提升,则说明提升位置,规模、提升设备选型及设计数据、构筑物形式、占地面积、紧急排放的措施等;
3)说明生产,生活排水系统的排水量。当污水需要处理时,应说明污水水质,处理规模、处理方式、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及处理后达到的标准;
4)说明雨水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公式、重现期、雨水排水量。
4 建筑室内给水排水设计
遵照各类防火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对各类消防系统(如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雨淋喷水、水喷雾、泡沫、消防炮、细水雾、气体灭火等)的设计原则和依据、计算标准、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消防水池和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予以叙述;
9.0.3 设计图纸
1 建筑室外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1)全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位置、道路等,并标出主要定位尺寸或坐标、标高,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等;
2)给水排水管道平面位置,标注出干管的管径、排水方向;绘出闸门井、消火栓、水表井、检查井、化粪池等和其他给排水构筑物位置;
3)室外给水排水管道与城市管道系统连接点的控制标高和位置;
4)消防系统、中水系统、冷却循环水系统、重复用水系统、雨水利用系统的管道平面位置,标注出干管的管径;
5)中水系统、雨水利用系统构筑物位置、系统管道与构筑物连接点处的控制标高。
2建筑室内给水排水平面图和系统原理图
1)应绘制给水排水底层(首层)、地下室底层、标准层、管道和设备复杂层的平面布置图,标出室内外引入管和排出管位置、管径等;
2)应绘制机房(水池、水泵房、热交换站、水箱间、水处理间、游泳池、水景、冷却塔、热泵热水、太阳能和屋面雨水利用等)平面设备和管道布置图;
3)应绘制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各类消防系统、屋面雨水利用系统等系统原理图和平面布置图,标注干管管径、设备设置标高、水池(箱)底标高、建筑楼层编号及层面标高;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0.0.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文件应有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
10.0. 2 设计说明书
1 其他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等。
2设计范围。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本专业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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