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安全标准现版本:A
特种设备安全规范
一、锅炉
1资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出厂、安装资料齐全;
应注册登记,并按周期进行检验;
运行记录齐全、完整。2安全附件
2. 1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额定供热量大于3 0 x 1 04 kcal/h的热水锅炉和蒸发量大于0. 5t/h蒸汽锅炉应至少安装两只安全阀;其余热水锅炉和蒸汽锅炉应至少安装1只安全阀;
每年检验一次,铅封完好,运行时每周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自动排气试验,并做好运行记录;
杠杆式安全阀必须设有防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位的导架;弹簧式安全阀应设有提升把手和防止随意拧动调整紧固装置;静重式安全阀应设有防止重片飞出的装置。
2. 2水位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额定蒸发量大于0. 5t/h的锅炉应至少安装二只独立的水位表;
应有最低和最高极限水位标志线,水位清晰可见;
排放水管应排至安全的地方,玻璃管式水位表应设置防护罩;
水位表的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布线应设有隔热措施;
水控汽阀无泄漏。
2. 3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精度不低于2. 5级,量程宜为工作压力的1.5〜3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刻度盘上标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
每6个月校验一次;压力表旋转式三通旋塞应灵活、无泄漏。
2. 4排污阀应灵活、无泄漏,污水应排放至安全地点。
2. 5炉水取样冷却器冷却效果明显,且确保冷热水管路畅通。3保护装置
3.1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t/h的锅炉应装设高低水位报警器和高低水位联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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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
3. 2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的锅炉应装设超压报警器。
3. 3热水锅炉应装设超温报警器及联锁装置。
3. 4燃油、燃气、燃煤(粉)的锅炉应安装可靠的点火联锁保护和熄火联锁保护装置,燃气锅炉烟道应设有防爆门。
4每台锅炉应配置两套给水设备,并保持给水系统畅通。
5本体应无严重漏风、漏烟、漏汽、漏油现象;炉墙无裂纹、炉拱无松垮、隔烟墙无烟气短路。
6水处理
6. 1蒸发量小于2t/h的锅炉宜采用炉内加药处理,加药装置应完好;且有加药记录,pH值测试记录。
6. 2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t/h的锅炉应采取炉外水处理,盐泵、盐池、水处理系统应运行正常,给水和炉水的化验记录齐全。
6. 3经处理后的水质应能达到GB/T 1 5 7 6的指标要求,水垢厚度应小于1.5.
7辅机
7. 1鼓风机、引风机、除渣机、除尘器、水泵等应齐全、完好,无破损、无泄漏;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其安全距离应符合GB 2 3 8 2 1的相关规定。
7. 2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本标准4. 2. 39的相关规定。
7. 3粉煤间、输煤廊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皮带输煤机人行侧应设有全程的拉绳急停开关;加煤机上限位装置应灵敏、可靠。
7. 4管道漆色及保温应准确、完好,且无泄漏。8热力站
8.1当热水供应系统换热器热水出上装有阀门时,应在每台换热器上设安全阀;当每台换热器出管不设阀门时,应在生活热水总管阀门前设安全阀。
8. 2蒸汽热力站应根据负菏的需要设置分汽缸,蒸汽主管和分支管上应装设阀门。当各种负荷需要不同的参数时,应分别设置分支管、减压减温装置和独立安全阀。
8. 3热力站的热力管网、中继泵站、供配电及照明均应符合CJJ 34 2 2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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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压力容器
1资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出厂、安装资料齐全;
应注册登记,并按周期进行检验,注册登记证号应印制在本体上;
运行记录齐全、完整。2本体
2.1接部位的焊缝、法兰等部件应无变形、无腐蚀、无裂纹、无过热及泄漏,油漆应完好。
2. 2连接管元件应无异常振动,无磨擦、无松动。
2. 3支座支撑应牢固,连接处无松动、无移位、无沉降、无倾斜、无裂纹等。3安全附件
3.1泄压装置、显示装置、自动报警装置、联锁装置应完好;检验、调试、更换记录齐全,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3. 2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指示灵敏、刻度清晰,铅封完整,装设点应方便观察;
量程为容器工作压力的1.5〜3倍,其精度不低于2. 5级,表盘直径不应小
于1,表盘上应标示出最高工作压力红线。
3. 3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铅封完好,且动作灵敏;
安装在安全阀下方的截止阀应常开,并加铅封。
3. 4爆破片应符合下列规定:
符合容器压力、温度参数的要求;单独爆破片作为泻压装置时,爆破片与容器间的截止阀应常开,并加铅封;
爆破片与安全阀串联使用的,爆破片在动作时不允许产生碎片;
对于盛装易燃介质、毒性介质的压力容器,安全阀或爆破片的排放应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进行妥善处理。
3. 5液位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有最高、最低液位标志;
玻璃管式液位计设有防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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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易燃或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液位计上应装有防泄漏的保护装置。
4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门、盖联锁装置应具有以下功能:
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位置时方能升压运行;
当容器内部的压力完全释放后,联锁装置脱开后方能开启门、盖;
具有上述动作的同步报警功能。
5运行时应无超压、超温、超载,且无异常振动、响动。
6疏水器应保持畅通,并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三、工业气瓶
1检验周期应符合: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应每二年检验一次;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应每三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应每五年检验一次;
低温绝热气瓶应每三年检验一次。2气瓶本体
2.1瓶体漆色、字样应清晰,且符合GB 7144的规定。
2. 2瓶体外观应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无严重腐蚀、灼痕。
2. 3瓶帽、瓶阀、防震圈、爆破片、易熔合金塞等安全附件应齐全、完好。3气瓶储存
3. 1气瓶应储存于专用库房内,并有足够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3. 2存放可燃气体气瓶和助燃气体气瓶的库房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其门窗的开向以及电器线路应符合防爆要求;库房外应设置禁火标志;消防器材的配备应符合GB 5 0 1 4 0的规定。
3. 3可燃气体气瓶和助燃气体气瓶不允许同库存放。
3. 4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应分开存放,并设置防倾倒措施。
3. 5应采取隔热、防晒、防火等措施。4气瓶使用
4. 1溶解气体气瓶不允许卧放使用。
4. 2气瓶内气体不得耗尽,应留有不小于0.05Mpa的余压。
4.3工作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存放量不得超过20瓶;超过20瓶则应建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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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库。
4. 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源。
4. 5不得采用超过40.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气瓶减压器的压力表应定期校验,乙炔瓶工作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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