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学院普通本专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docx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10168522 上传时间:2025-04-24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4.7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院普通本专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学院普通本专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学院普通本专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学院普通本专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学院普通本专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学院普通本专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学校办学秩序,维护和保障学生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过普通高考录取到我校且已报到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和预科直升本科学生)。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处、教务处、X委监察室、保护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校属各学院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办公

2、室主任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处长兼任。第四条校属各学院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查小组),总支书记(或主持工作副书记)、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第三章新生入学报到第五条按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应持由学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等相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和其他有关要求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第六条新生所持各种证件的姓名和年龄必须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所用姓名、年龄相符,不得出现任何涂改,否则退回重办。报到时所有证件要齐全,否则不予办理入学手续。第七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

3、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八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 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疾病短期内可治愈,暂不适宜在校学习;2. 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3. 应征入伍不能到校学习;4. 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新生入学报到当学期到校学习。(二)属第1、2种情况的,须提交书面申请和学校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提交至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经学校核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属第3、4种情况的,须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年限由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年限而定。(三)

4、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四)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未按学校规定期限申请入学或办理入学手续的,以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四章新生入学资格初审第九条各学院复查小组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之日起一周内,对入学新生资格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录取通知书上考生姓名是否有涂改或其它异样迹象;(二)考生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三)高考准考证和学生身份证上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等个人相关信息是否与录取新生名册信息一致。第十条各学院复查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本学院各专业新生报到人数、未报到新生名单的统计工作。凡未报到或请假逾期的新生,各学院要逐一与其取得联系,并对其未报到或请假

5、逾期缘由、期限做好登记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一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学生,由所在学院提出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等建议,并及时将建议书面提交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提报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形成学校新生体检复查处理决定。第五章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第十二条各学院复查小组应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资格进行复核。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

6、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第十三条新生纸质档案应由高中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邮寄至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校不接收新生个人自带档案。高中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不寄送的,可按规定密封档案交给学生本人,由其本人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档案内容应包括:1. 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2. 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3. 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4. 身份证复印件及团材料等。第十四条对于无档案或档案材料缺失的新生,复查小组应告知该新生在规定时间内

7、将档案材料补齐。第六章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的处理第十五条各学院复查小组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过程中若发现可疑信息,应及时报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进一步核查,必要时与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对。第十六条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会同X委监察室、学生处、教务处、校属各学院等调查。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七条对隐瞒病情,在体检复查中查出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继续就读的学生,根据病情严重程度,予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第十八条对经以

8、上程序复查合格的新生予以学籍注册。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必须严格坚持原则性和纪律性,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新生复查的时间要求、项目要求、程序要求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及时、准确汇总、上报复查信息和统计数据。第二十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校属各学院协调配合,为各学院提供相关信息;相关部门和校属各学院要准确做好复查信息收集和数据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复查结果。新生报到统计表、未报到新生统计表要于规定时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一条复查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复查中发现问题隐而不报的单位或个人,要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应责任。资格复查过程中如发现新生身份异常情况,要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进一步核查。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XXXX年9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