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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土建工程师如何管理监理
工程变更的含义
工程变更是指构成施工合同文件的任何组成部分的变更。包括制定变更、施工次序变更、施工时间变更、工程数量的变更、技术规范的变更、合同条件的修改。实质上,工程变更是对施工合同文件的修正、补充和完善。
工程变更的处理
由于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和制定文件中固有的错、撞、碰、漏,工程制定变更在所不免。制定变更通常由发包人、承包人和工程师三方提出。监理工程师对制定变更的管理首先要注意完善申报、检察程序。在申请制定变更时,一要注意工作方式,尊重制定者。提出的问题要有依据、符合规范。二要注意变更通知发出后,要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申报表。对变更项目计量,确定最后变更工程量、单价、总价。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常常碰到来自业主方对项目要求的修改,制定方面由于业主要求的变化或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技术的要求而产生的制定变更等。这些变化,一方面是由于主观原因产生,如勘察制定工作粗糙,以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许多招标文件中没有合计或估算不准确的工作量,因而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如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自然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停工和工期拖延等,多使工程变更不可避免。因此,作为监理人员要认真对待工程变更。
2现场工程管理中要实施科学的工程质量管理
监理工程师关于合同争议的处理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果业主和施工承包方中的任何一方没有执行合同的一般义务和责任。则当发生违约事件时,假设是施工承包单位违约,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的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假设是业主违约,施工承包单位应及时的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要求,而业主仍不采用措施改正其违约行为,施工承包单位有权降低施工速度或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承当。
因合同双方所处经济利益不同,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发生争议。争议提出是合同双方的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看法、指示、决定持有异议时,又未能在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下取得一致看法,而形成争议。合同双方中任一方均可书面向评审组提请争议评审,对评审看法有异议时,可向仲裁机构提交请求裁定书。具体为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应按以下程序解决:一是监理工程师主动协调解决;对达不成一致时请第三方调解解决;对调解不成的,则必须通过仲裁或诉讼最终解决。因此监理工程师在专用条款中应与双方明确约定共同接受的调解人,以及最终解决合同应采用的方式,依据索赔的依据,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公正地判明责任方。
监理工程师关于工程验收的处理
工程验收是确认履行合同规定的重要工作,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最重要的环节。工程验收分为分项(工序)工程验收、分部(中间)工程验收、单位(完工)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验收工作中,一要注意承包人超出合同约定而增加的工程量不能"实事求是'地验收。除非业主同意,否则,会给承包方留下要求增加工程计量的凭证。
二是要注意验收工作不完全是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的行为,还要通知有关方面派员参加。对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验收要有勘察、制定、质量监督和与之有关的分包单位参加,还要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参加。
3监理工程师关于工程验收的处理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检查和签署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认定看法,参加单位工程的预验收(中间交接验收),提出"初验报告',参加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供"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在预验收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质量未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等级的部位进行整改、返工,并对整改状况进行检查确认。总监理工程师的验收报告、中间交接证实或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工程报验单'的签认,作为业主拨付工程价款的原始凭证。
工程完工验收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催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完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报告,提出监理看法。依据施工单位的完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负责工程初验,并参加业主组织的完工交接验收工作,检察工程初验报告,提出监理看法。同时完工验收时应具备以下三方面条件。
(1)完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制定文件(包括变更制定),制定、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完工验收的必要条件,完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楚,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完工文件及绘制的完工图,提供监理站一份,检察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
甲方土建工程师如何管理监理现场工程管理中要实施科学的工程质量管理监理工程师关于工程验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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