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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
〔一〕提升系统的检査
为确保提升系统的安全运行,必必需对设备进行预防性计划检修,具体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小俢、中俢、大俢,并要制定出检修周期,检修内容和质量标准等。
对所安装的提升设备,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必需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3检查验收和测试的内容:
〔1〕《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种保险装置。
〔2〕天轮的垂直和水平程度、有无轮缘变形和轮轴弯曲现象。
〔3〕电气、机械传动保险装置和控制系统的状况。
〔4〕各种调整和自动记录装置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动作状况和精密程度。
〔5〕检查常用闸和保险闸的各部间隙及连接、固定状况,并验算其制动力矩和防滑条件。
〔6〕测试保险闸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对摩擦式提升机,要检验在制动过程中钢丝绳是否打滑。
〔7〕测试盘形闸的贴闸压力。
〔8〕井架的变形、损坏、锈蚀和震动状况。
〔9〕井筒罐道的垂直度及固定状况。
检查和试验结果必必需写成书面报告,对所发现的缺陷,必必需提出改变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391条规定: 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天天必必需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每月还必必需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必需马上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运行
380 条〔1〕 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在井筒内作业或因其他原因,必需要使用一般箕斗或救急罐升降人员时,必必需制定安全措施。
凿井期间,立井中升降人员可采纳吊桶,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采纳不旋转提升钢丝绳。
〔二〕吊桶必必需沿钢丝绳罐道升降。在凿井初期,尚未装设罐道时,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凿井时吊盘下面不装罐道的部分也不得超过40m;井筒深度超过100m时,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不得兼作罐道使用。
〔三〕吊桶上方必必需装保护伞。
〔四〕吊桶边缘上不得坐人。
〔五〕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六〕用自动翻转式吊桶升降人员时,必必需有防止吊桶翻转的安全装置。
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
〔七〕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必需从井口平台进出吊桶,并只准在吊桶停 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双吊桶 提升时,井盖门不得同时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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