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力公司安全违规处罚制度
一、客观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确保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安全运行,预防发生各类电力生产事故,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制下的所有班组、其他部门参照执行。
三、责任:
1、公司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规定,逐级登记考核违规者。
2、公司系统的所有员工都有权制止违规行为,各部门领导、安全监察专职人员应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员应结合现场工作情况,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责任,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全体员工应自觉认识违章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地反违章。
3、反违章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各部门领导要认真查处、取缔和考核本部门的违法行为,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本级查处的违章行为上级不重复处理。
4、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按分级考核原则处罚。
5、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班组,应结合本部门责任范围的专业管理特点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违规行为的分类及考核细则。
四、程序和规定
1、违章定义:违章是指所有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工程队工作人员等)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险并引发事故的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1)违规行为分为行为违规、装置违章、管理违章。
行为违章 指电力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违章一一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中使用的工具、仪器和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规定、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违章一一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各种不安全行为,如未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2)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相对严重和普遍的违规行为。
严重违章一一指严重违反规程规定,很可能直接导致人身伤害或死亡、电网、设备、火灾、违反交通事故。
较严重违章一一指违反规程规定,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违反交通事故。
一般性违章一一指违反规程规定,有可能引发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违反交通事故。
2、违规行为的分类
(1)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本法规重点关注违规行为的分类和细化。严重违章、相对严重和普遍的违规行为,分别对应为I类违章、II类违章和III类违章。
(2)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为严重违章(I类违章):
1)无工作票作业,罚款200元;无施工作业票作业,罚款100元。处罚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组长。
2)工作票已批准,工作已开始、工作负责人未签名。罚款100元。罚款对象负责人。
3)工作票或施工工作票填写不完整、有涂改现象。罚款100元。罚款对象负责人。
4)不安全使用规定电动工具的使用。罚款100元。罚款对象使用人员。
5)未按要求进行电源检查和挂接地,罚款100元。罚款对象监护人及相关人员。
6)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罚款50元。处罚对象:工人阶级成员。
7)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罚款50元。处罚对象:工人阶级成员。
8)更换杆塔拉线时,不打临时拉线;组立杆塔时,当永久拉线未完全安装时,拆除临时拉线。罚款100元。罚款对象负责人/班组长。
9)作业、施工现场主要安全措施及工作票(作业指导书)或现场实际严重不符,罚款50元。罚款对象负责人/班组长。
10)工作票擅自操作设备,并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予以罚款50-100元,处罚对象:工人阶级成员。
11)酒后驾驶或将车辆交给无驾照的人,罚款200元。罚款对象驾驶员。
12)当个人安全线或其他工具和仪器留在配电柜和其他开关的导线或母线上时,罚款20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13)公司或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认定为严重违规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500元。罚款对象责任人。
3、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为较严重违章(II类违章):
1)现场调查和安全措施不足(在施工现场未采取补救措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勘察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
2)擅自更改工作票或作业指导书中的主要安全措施,罚款100元。罚款对象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3)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包括搭票工作),罚款100元。罚款对象负责人。
4)开工前不进行“三交”(交任务、技术、安全),三列队(开工前,未填写安全交底票,并履行确认手续),罚款100元。罚款对象负责人。
5)操作或按规定必须有专人监护的操作,在现场作业或操作时无专人监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监护人。
6)人员未撤离、现场未清理,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罚款200元。罚款对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7)携带设备在塔架上攀爬或移动,罚款5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8)在铁塔或钢管塔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失去双重保护,罚款5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9)攀爬树枝、砍伐树木和失去保护,罚款5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10)起吊重物时,应呆在起吊部件下方、行走或从事其他工作,罚款5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11)立、拆杆时,除了必要的员工,其他人员未远离1.2倍杆高的距离,罚款2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12)绞磨拉电缆时,拉尾绳的人坐在或站在放线架上。罚款5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13)施工过程中,临时拉线或架线施工跨越公路、铁路及河流未双向设置警示标志,未派专人看管,罚款50元。罚款对象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4)放、拧紧操作员站在线圈或曲线内,罚款50元。罚款对象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5)放、紧线作业未按要求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罚款50元。罚款对象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6)工作人员将安全带(绳)挂在移动或不稳定的物体上(包括避雷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支持件),罚款5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17)电气装置误接线,罚款20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18)未经批准,在一级动火作业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罚款200元。罚款对象负责人。
19)在易燃易爆场所或指定的禁烟区吸烟,罚款20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20)在拆除旧线路时,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罚款20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21)在绞磨时,牵引线在卷筒上不足5圈,使用树木或杆子代替地锚,罚款5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22)公司或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认定为较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认定,罚款50-50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4、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为一般性违章(III类违章):
1)在上下班途中,摩托车,电瓶车未戴安全帽,罚款5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2)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罚款5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3)现场安全措施(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安全距离等措施)错误或不全,罚款100元。罚款对象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4)执行工作票时未按要求处理中断、转移、终结手续,罚款100元。罚款对象负责人。
5)装、拆除接地线的顺序错误,接地棒埋得不够深,罚款5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6)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更换接线或在测试结束时未能对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罚款5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7)当被测设备两端不在同一位置进行高压试验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罚款100元。罚款对象负责人。
8)测试前后电容性测试对象的放电方法错误或不完整,罚款5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9)用绝缘棒拉、闸刀开关由传动机构闭合或拉动、合刀闸和开关,不戴绝缘手套,罚款5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10)无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电源工作时,罚款5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11)使用的临时电气设备和带有金属外壳的电动工具外壳未按要求接地或接地不良,罚款5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12)工作中使用人字梯时,梯子未装保护绳;梯脚无防滑措施,无人看管,罚款5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13)攀爬杆子前不要检查线路名称、杆号、色标,罚款20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14)登杆前,不要检查脚扣或攀爬板的承载能力,罚款2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15)投掷工具或其他设备配件、材料,罚款2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16)打钎时,打锤人带手套,钻工站在钻工面前,罚款2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17)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开挖基坑、电缆沟道,未设置好围栏、盖板,夜间未挂红灯警示,罚款50元。罚款对象负责人。
18)高处作业移位时,失去安全带或备用保护绳保护,罚款5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19)进入生产区域,不按要求戴安全帽或操作人员不按要求着装,罚款5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20)起重吊装区域、施工拆除区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围栏,罚款50元。罚款对象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21)在线路工作时,未按要求将个人安全线带到工作现场,罚款5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22)通电验收中发现工程竣工资料和试验报告存在问题,罚款5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23)杆子、拉盘回填土不足,埋深不足,新线没有临时号码,罚款50元。罚款对象负责人。
24)临时电源线在交叉跨越道路、当道路损坏电力线的绝缘保护层时,未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罚款50元。罚款对象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25)被公司或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认定为一般违规的罚款20-200元。处罚对象及相关责任人。
26)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团队发现安全事故,就不会向安全部门报告,如事后上级领导获悉,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50-200元。处罚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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