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和设备利用率,更好地为学校教育、科研事业发展服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
全校党政部门、群众团体、直属单位按本办法配置;各学院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配置原则:
1、工作需要。对办公所需的设备,分为必备设备、选配设备和特批设备等三种。
2、量力而行。根据学校财力逐步改善,配置标准应参照当前市场主流配置。
3、责任到人。所有的办公设备使用责任落实到人,所在部门的个人办公设备原则上一人一配(特殊情况除外),实行实名制管理,在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做到物与人相对应,并以此作为申购、更新、调剂的重要依据。
4、资源共享。对各部门配置的选配设备和特批设备,在校内实行专管共用,部门确定专人保管(即责任人),使用上要有借用手续。努力提高使用效益,做到物尽其用。
第四条办公设备使用年限:
办公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各类人员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各类人员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由学校办公设备配置指导小组讨论确定。必要时,还须上报学校领导审定。各单位不得自行提高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也不得自行列支购买。
第六条办公设备的添置:
办公设备的添置应以处级部门为单位提出申请,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必备设备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纳入采购计划;选配设备(限额内)在征求请购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纳入采购计划;选配设备(限额外)和特批设备先由学校办公设备配置指导小组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再报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主管校长审批同意,方可纳入采购计划。办公设备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采购或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七条办公设备的更新:
1、申请更新的办公设备原则上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有特殊情况的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以书面形式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及其主管校长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允许更新。
2、提倡勤俭节约,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能用的要继续使用。
3、经批准更新的设备实行报废一件,更新一件。
4、拟报废的办公设备统一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回收后,按有
关规定进行审核与处置。
第八条办公设备的调剂:
充分利用学校闲置的设备资源,勤俭办学。从实际情况出发,先考虑调剂,再考虑购置。调剂的微型计算机,其CRT显示器可更换为液晶显示器。
第九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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