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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先进评比办法
第一条为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员工奋发进取,自觉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先进单位评比基本条件
先进单位评比以直属企业为单位参加。先进单位评比实行记分制,从五个方面进行评比记分,得分为90分及以上者,具备评比资格。安全基础管理、职业卫生管理方面主要依据股份公司年度安全大检查对企业的检查情况。
(一)事故管理(50分)。
事故指标控制在股份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内,年事故死亡率每达到0.01%o,扣1分(不足50人直属企业,按50人计);年事故重伤率每达到0.01%。,扣0.5分(不足50人直属企业,按50人计)。
(二)安全基础管理(20分)。
1. 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满分为5分;
2. 安全台帐等基础资料齐全,满分为5分;
3. 安全教育满分为6分。三级安全教育每降低1%,扣0.2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每降低1%,扣0.5分;领导干部没有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扣1分;班组安全活动达不到要求扣1分;
4. 各种报表上报及时,满分4分。每漏报1次扣0.2分,迟报1次扣0.1分。
(三)隐患项目治理(10分)。
隐患项目按计划完成整改、防范措施落实得10分。
1. 股份公司级隐患整改完不成计划每项扣3分;
2. 直属企业级事故隐患整改完不成计划每项扣1分;不按规定报整改计划扣5分;
3. 重大隐患整改前无防范措施,每一项扣2分。
(四)职业卫生管理(10分)。
认真贯彻执行股份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得1 0分。
1. 职业有害因素监测:按《石油石化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岗位检测率达1%,
合格率达85%,每降低1%,扣1分;
2. 职业性健康检查每年完成50%,每降低1%,扣1分;
3. 职业卫生报告、报表漏报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五)安保基金管理(10分)。
安保基金按时、足额上缴,按规定使用管理,得10分。
1. 未按时上缴安保基金,扣2分;
2. 不按《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管理使用安保基金,一次扣1分;
3. 报表出现漏报、迟报、错报,一次扣1分。
第三条失评条件
直属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失去评比资格:
(一)事故指标中任何一项超过股份公司的考核指标;
(二)油田发生无控井喷事故;
(三)发生上报股份公司重大及以上事故;
(四)发生应上报股份公司的事故隐瞒不报;
(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中国石化形象的事故;
(六)在股份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严重管理问题的。
第四条增分条件
(一)全年未发生上报股份公司级事故,加13分;
(二)全年安全生产好,超额完成股份公司下达的利润指标,加1〜5分;
(三)风险高、管理难度大的直属企业可增加1〜3分;
(四)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经股份公司确认,加1〜3分。
第五条安全生产先进管理者评选条件
连续3年以上(含3年)获得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直属企业的党政主要领导、主管安全领导、安全处长、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和二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可参加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先进管理者评比。
第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
生产职责;
(二)积极钻研业务,熟悉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技能,有避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突出事迹;
(三)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第七条先进消防队评比条件
(一)消防队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严格,值勤备战落实;
(二)消防(气防)训练计划、项目和时间落实,基础资料齐全,队伍作风过硬,灭火战斗力强;
(三)消防车按时保养,消防器材齐全,综合完好率达95%以上;
(四)火警(演习)出动及时,灭火战术运用正确,成功扑救重、特大火灾;
(五)无人身事故、交通事故和设备事故。
第八条评比程序
(一)先进单位。
1. 直属企业按本规定要求进行自评,填写“中国石化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2. 安全环保部根据各直属企业的申报表,由对处室进行复查、考核、推荐,经部办公会审核后,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3. 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审定后,由安全环保委员会主任批准签发。
(二)先进管理者。
1. 连续3年以上(含3年)获得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直属企业,当年自评得分在90分及以上者,直属企业可向安全环保部上报安全生产先进管理者人员名单;
2. 安全环保部审核后,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3. 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审定后,由安全环保委员会主任批准签发。
(三)先进个人。
1. 直属企业推荐先进个人数按每年11月底上报股份公司报表中核定员工总数的0.2 %0推荐(不足50人的直属企业,按50人计);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批准,连续获得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直属企业,可适当增加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名额;
2. 直属企业于每年1 2月31日前将推荐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名单(对推荐人员排出优选顺序)报安全环保部;
3. 安全环保部审定后,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推荐,安全环保委员会主任批准签发。
(四)先进消防队。
1. 对建有消防队(支队)的直属企业,于每年1 2月31日前将消防队(支队)的工作总结及申报材料上报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
2. 安全环保部审核后,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3. 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审定后,安全环保委员会主任批准签发。
第九条股份公司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消防队、安全生产先进管理者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全生产先进评比基本条件))(中国石化安[24] 55 3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石化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
直属岱世名称:公章)年 月 日
内容
自评结果及分数
安全环保部对处室审核意见
事故管理
50分
基础管理
20分
隐患治理
10分
职业卫生
10分
安保基金
管理使用
10分
增分
合计
安全环保部审核意见
集团公司安
全环保委员会
填表要求:直属企j世应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比标准进行自评,如实填写评分依据和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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