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贸企业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电气设备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作业。
2主要内容
2.1电气设备必必需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行工作。
2.2任何电气设备在未查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
2.3电气设备的电源部分必必需设置分开关,一闸一用,禁止一闸多用,并应 设开关箱加锁,固定在安全地方,钥匙由专人保管。开关箱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得 少于1.3米,并在配电箱内配置触电保安器。
2.4电源电压必必需与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相同〔三相电压波动应在5%以内〕 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必需满足该机械设备的要求,并应按规定配备电动机的起动装 置。
2.5保险丝粗细应与三相一致,其额定电流不准大于该线路额定电流,应按 预定电流选用合格的熔丝和熔片,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2.6凡连续两次跳闸或保险丝溶断,都必必需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 不得强行送电。
2.7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符合规定,不应低于每伏1000欧姆〔如对 地220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22兆欧〕。如发现断路等状况,应及时排除。
2.8电气设备应接地或接零合格,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每台机组应 分别接地,禁止跨跃使用接地线,不得借用避雷器线作接地线。在同一供电系统 上不得同时接地又接零。
2.9高度超过四周建筑物的设备应设避雷及可靠接地装置,其电阻不得大于 有关规定。
2.10线路敷设应符合线路安装规定,以及符合当地供电局的规定。
2.11绝缘导线不应有破损,带电部分不准外露,并严禁在地面或脚手架上拖 拉电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接头应紧固,并应经常检查,如发现松动,应及 时处理,电线穿墙必必需用保护管,电线上严禁搭晒衣物及吊挂其有妥善 的防雨、防潮设施,用水冲洗电动施工机械时,不同意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以 免导线及电气设备受潮而发生事故。
2.16工作中如遇停电,应马上拉开电源开关,并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如必需修理或保养机械,不仅切断电源,拨下保险丝,还应在闸刀箱上加锁。并挂 上"机械修理警告牌'。如必需合闸,必必需与检修人员联系妥当后,方可合闸送电。 禁止带电检修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或线路〔高压带电作业除外〕。
2.17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锁好闸刀箱,方可离开现场。
2.18手提行灯应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如管道、 水井、锅炉及金属容器内,均应使用12伏行灯,行灯变压器应是双线圈型,外 壳及二次付极都应接地。
2.19如遇漏电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用氯化碳和干粉灭火,严禁用水或 其它灭火器浇泼。
2.20发生人身触电,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紧接抢救。在电源未 切断前,不得与触电者接触,以免再次发生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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