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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158925 上传时间:2025-04-24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1.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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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它基本建设 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力度,明确工程质量责任,实现本工程项目管 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合格率90%,项目完工验收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工程. 杜绝发生严重质量事故 站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行使政府监督职能.本项目所有参建单位自觉做好自检,接受监督. 第二章公司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四条公司执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条公司工程部委派一名工程师(作为业主代表)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实施.其具体工作使命是: 负责协调地方关系,及时反映并解决工地存在的各种问题. 了解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状况,计划的执行状况. 审核工程变更,代表公司及时核实并签认变更制定的工程量的增减,每期会同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计量数 量复核. 随时检查承包工地施工员是否到位,是否佩带工牌上岗,并做好现场记录. 业主代表如对工程任何部位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可与现场监理一起对该部分工程以合理(包括破坏性检查)的 方式进行质量检查.关于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处理改正. 参加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的业主方面的工作. 质量巡查制度 第六条为了强化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沟通,同时也达到对现场驻地监理进行监督,检查的目的,确保工程质量 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建立并执行“质量整改通知单〞制度.本通知单由公司及项目监理单位制作,适用于公司 及项目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人员巡查工地时使用.公司按工程部位,将发生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用检查通知单 记录下来,送监理驻地组,由项目监理单位安排人员对存在问题处理,并填写处理看法及结果.处理完毕后,由 项目监理部将原本送总工核查.公司把质量检查通知单存根作为档案储存,并作为各有关责任人,有关单位考 核和奖惩的依据.发现质量隐患和发生质量事故时,公司将依据“质量整改通知单〞的记录进行追查,据此确 定有关责任人员所应承当的责任. 工程周例会制度 第七条工程周例会 周例会由监理主持,所有承包商、制定代表、业主代表均应按时参加协调会议. 会议之前总包及各分包应向监理及业主提交上周工作完成状况(含未完成的原因及补救措施)及存在的问题, 下周施工计划. 会议上总包首先汇报: 监理公司总结: 业主代表答复各承包商提出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关要求与看法. 监理于第二天整理出书面例会纪要,并发各相关单位. 会议纪律:总包、分包的项目经理必需出席会议,因故不能按时到位,应事先向监理请假,无故缺席者,停止支付 当月工程进度款.迟到者罚款100元人民币,由监理执行. 质量月报制度 第八条承包商月报制度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总结,及时处理质量隐患.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业主及监理. 承包商应依据不同的工程内容,对本月完成的工程质量及时检查总结,并将质量状况的具体书面材料在每月30日前报业主及监理. 月报内容: 第九条监理质量月报制度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有效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 监理工程师必需认真做好监理日志,内容应详尽细致,以备核查. 项目监理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向业主呈送监理月报(一式两份). 月报内容: 文件的传递与审批制度 第十条为确保工程文件传递通畅,特制定本制度. 文件分两大类,一类为制定文件(含洽商单),另一类为工作联系文件.所有制定文件由业主签发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分发至相关单位.业主发出的工作联系文件经监理发至相关单位.分包的文件汇总于总包,总包经监理传递至业主. 凡是承包商、监理、制定代表等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必需业主审批的,由业主现场代表转发工程部,工程部有关专业工程师依据合同条文,国家相关法规等提出处理看法后,再报工程部审核,批准后下发执行. 联合质量检查制度 第十一条为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实现公司提出的质量目标,将由公司及项目监理部派人进行质量联合检查. 检查方式:采用抽样检查和月度检查两种方式. 检查时间:抽样检查不固按时间,具体时间及次数由检查组确定,月度检查每月一次,每月10日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抽样检查采用随机抽检的方式,抽取某一方面进行具体检查;月度检查分内业及外业对近期完成的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结果以检查纪要的形式发送承包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已完工程在当月不予计量支付,待整改完毕后在下个月计量.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除责成停工整改外,并按相关合同条款进行罚款.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 第十二条为确保工程质量,依据合同条款规定及结合工程实际状况,现制定工程质量处罚制度. 第十三条凡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按合同专用条款相关条款执行罚款. 第十四条一周内3次发现正在进行施工的工点超过1小时无施工员在场的,监理工程师必需发出处罚通知单,予以施工单位一次性罚款500元,且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令他不满意的施工员. 第十五条如果工程不合格是由于承包商偷工减料或有意采用欺骗手段所致,承包商应对每项这种不合格的工程的工程承当3000元罚款. 第十六条在工程经过验收并已计量之后的任何时候,因任何方式(包括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各类检查)发现的关键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质量隐患,承包商应负责自费返工并按以下标准承当罚款: 1.浆砌工程:400元/每立方米 2.桩基工程:3000元/每立方米 3.混凝土工程:600元/每立方米 第十五条以上未明事项按处罚细则执行. 工程质量举报制度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事关大局,人人都应以提升工程质量,杜绝质量隐患为己任,参加建设者有责任、有义务为争创合格工程而努力. 第十八条本举报制度范围为本项目工程. 第十九条举报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所用的原材料、施工机械、文明施工行为、安全确保措施、施工行为规范以及与本项目工程质量有关的行为和后果.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公司对举报线索迅速反应,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一经核实,除责令有关责任单位进行返工整改,还将依据质量事故的大小,造成损失的多少,情节恶劣程度,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第二十二条业主将在举报核实后为举报人购买3年保险,将把给以质量事故责任人的罚款的20%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 第三章承包商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承包商是工程质量最直接责任者,应建立明确的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组织技术人员认真核对制定图纸,提出制定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人员反映,将制定图纸中的错漏修正补齐.另一方面,通过熟悉图纸,了解制定意图,实现直正意义上按图施工. 第二十五条建立严格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制度,使工程的每道工序都处于受控制状态. 第二十六条建立测量复核制,使测量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立施工技术交底制度,技术人员要认真写好技术交底书,对施工员,班组长及全体工人进行开工前的技术交底,同时明确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注意事项,将质量通病消灭在施工开始阶段.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即TQC)活动,对工程质量执行〞三全〞管理,即全体人员参加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管理. 条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自觉抵制和改正非法转包和违规分包工程行为,对合同同意的分包和劳务合作应强化管理.劳务合作方式必需坚决改正由包工头包揽生产、生活管理和工资结算的作法,劳务人员应加入主体施工队伍的班组从事施工,由项目经理部的财务部门直接发放工资,并持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人员证上岗. 第三十条承包商必需按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规定组织进场,认真按施工组织制定和阶段施工计划施工,合理安排合同工期.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组织计划必需做到及时调整,落实到位.因组织计划不利,工期安排不当等原因引发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强化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工作. 第三十二条严格控制进场材料的质量,进场材料必需出具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化验单,并及时见证取样和送检.做好自检和抽检工作,不合格产品必需坚决及时清理出场.未通过监理工程师批准材料一律不准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需重视质量通病的研究和治理,在施工中以治理和消灭质量通病为突破口,解决主要矛盾,杜绝重大质量事故,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需按房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和工程量清单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现场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资料按划分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归档.现场质量原始资料必需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不得复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需出示原始资料原件. 第三十五条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需按规定向监理、业主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活动,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采用改正措施.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务必把施工安全生产作为施工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领导必需高度重视施工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章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第三十八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国家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以及房建工程标准、规范等及施工合同文件所规定的监理任务进行工作. 第三十九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落实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岗位使命,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第四十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监理单位应按照所承当的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向工程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检察施工单位的自检和质量确保体系.所有工程未通过施工单位自检的都应拒绝检查.避免和杜绝监理工程师代替自检的错误做法. 第四十三条验证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并审核施工单位对构造物中线、水平、放样等的测量结果. 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的混凝土配合比及砂浆配合比必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才干使用. 第四十五条关于一般工序进行巡检或抽检,关于关键工序保持跟班旁站,关于混凝土工程必需确保全过程旁站,及时控制施工质量,将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四十六条催促和检察施工单位对混凝土、砂浆、粗细集料、钢筋等的检验频率,强化对承包商自检频率的监督.同时还应监督施工单位强制性送检频率必需达到5-10%,而监理工程师抽检率必需达到20%以上. 第四十七条强化对进场材料的检验工作,及时检查进场材料是否有出厂合格证及产品质量检验单,指示承包商做好送检工作,并做好抽检工作. 第四十八条认真对制定文件中的图纸和文字资料进行具体而全面的检察,发现问题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切实强化对变更制定图纸的审核. 第四十九条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工程验收. 第五十条监理单位要强化对监理人员的技术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培养,使监理人员具有独立、公正、有效展开业务的能力和责任感.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采购,不得以监理权向施工单位索取任何合同规定以外的生活待遇和经济利益. 第五章其他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参加本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从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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