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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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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XX大学国家 奖学金实施细则》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名额分配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大学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 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元(具体依照 该学年XX大学国家奖学金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条各年级国家奖学金的分配名额根据学校划拨给 我院的名额确定。 第二章评定原则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同一 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的原则。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 书记担任,小组人员由各年级辅导员和至少两名学生代表组 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负 责。 第六条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 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及学 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必须获得一等校级综 合奖学金,其中学习绩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同等 条件下,学习绩点分高者优先。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20%的学生, 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 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 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 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 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 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 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 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 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 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 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 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 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 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 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 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 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 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 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5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七条评审程序: 1. 由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向学院递交个人申请书和《XX 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 由年级辅导员根据评选原则和申请条件,遴选国家奖 学金初选名单并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国家奖学金初 选名单进行审议,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其上一学年综合测 评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 4.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拟推荐学生名单提交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在学院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 将拟推荐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拨给学校后,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负责将钱款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 第九条奖学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民主评定小组对奖 学金的评审工作,以及学生奖学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 管理。学院每学期期末对获奖学生使用奖助学金的情况进行 调查,若出现下列情况的之一的,将上报校资助管理中心取 消下学期奖学金的发放。 1. 擅自在校外租房者; 2. 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3. 弄虚作假,通过不正当手段申请认定资格者; 4. 其它应当取消认定资格的情形。 第十条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的,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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