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加工修理市场管理办法
为适应市场化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机修加工激励机制,提高机修加工效率和质量,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核算办法
1、指导思想
按照工时定额、安装工时以及服务收入与矿井生产相挂钩的工资结算办法,其中服务收入中产量挂30%,进尺挂30%,服务收入提取工资挂40%。即:
工资=£检修工时X 52.08元/工+实际使用矿灯数量x8.16元/盏x40%+实际产量x 2.1862元/吨+实际进尺x157.9681元/米+安装人工费。
其中检修工时和服务收入浮动工资、安装人工收入由人劳科核算。
2、核定费用指标
① 、限额材料:包括各种工具、油脂、氧气、乙焕、机加工设备等自用设备10元及以下的配件等低值易耗材料。修理、加工用料按预算执行。安装工程按照单项定额执行。
② 、服务费:
A. 工程车费:
B、吊蓝洗澡费用:
3、人工费价格:
① 、机厂厂房加工、修理综合工时单价,按52.08元/工结算。
② 、灯房按照8.16元/盏结算收入。
③ 、安装工程收入每月由人劳科按照工程量结算工资。
4、结算时人工费全额支付,材料费按超节额50%对等奖罚,其中25%奖罚队干,25%奖罚职工。服务费节超50%进入市场结算。
5、井下零星安装和地面修理加工任务的月度考核,由机电科、供应科分别考核,企管科按照《计划工程考核办法》执行。
二、管理职责的划分
1、机电科对井下安装、检修计划的制定、验收和质量监督;
2、供应科对加工计划的制定、验收和质量监督;
3、机电科、企管科负责检修、加工价格的制定和市场结算。
三、修理加工任务计划的管理
1、根据矿安全生产实际工作的需要,由机电科、供应科结合参照矿工时定额下达机修厂月度修理加工计划和井下安装计划,并于26日前报送企管科,随月度生产经营作业计划下达。
2、有工时定额的零星加工业务由区队到机电车间直接
办理,没有定额的加工业务,需经机电科、企管科核定工时后,再到机电车间办理,机电车间负有监督职责。
四、修理加工结算原则
1、非生产急需的修理、加工任务(包括外线维修)一律预算制结算。实行由企管科现场落实工程量后按实际进行定价结算,或依据机电科或供应科的任务委托单附图纸,由机电机电科、企管科统一定价。生产急需业务,可先安排但必须在48小时内将任务委托单交机电科、企管科核定人工费及材料费,否则不予结算。
2、单项出现修理加工质量问题,经矿相关部门落实属于机电车间责任时,给使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由机电车间负责当月赔偿;损失超万元时由机电车间制定赔偿计划,分月进行赔偿,并由矿对有关人员给于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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