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妇幼保健院组织设置规定
一、三级妇幼保健院
1 .建筑规模
(1) 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4平方米;
(2) 床位不少于150张;
(3)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4) 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7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 于80平方米。
2. 人员结构
(1) 专业技术人员在6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 :
1. 5增加编制;(2)必须配备经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
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75%,临床卫技人员中医师与护士比为1 : 2。
3 .科室设置
(1) 业务科室:
① 一级科室:
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妇科、产科、儿科、急诊科;
② 二级专业分科:
婚姻保健、围产保健、优生咨询、女职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妇女心理卫生、妇女营养、乳腺保健、产前诊断、产后康复、医学美容、计划生育、集体儿童保健、
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腔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儿童康复、儿童心理卫生、儿童营养、培训指导科、妇科内分泌、生理产科、高危产科、MICU、新生儿科、NICU、中医儿妇等专业。
(2) 医技科室及其他:
药剂科、器械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病理科、手术室、麻醉科、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图书馆等。
二、二级妇幼保健院
1 .建筑规模
(1) 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 床位不少于1张;
(3)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4) 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 5平方米,分娩室面积 不少于60平方米。
2. 人员结构
(1)专业技术人员在4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 :
1. 4增加编制;(2)配备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80%。
① 其中副主任医师以上不少于8人。
② 临床卫技人员中医师与护士比为1: 2。
③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之比为1:
3 : 5 : 7,护师以上者占护理人员总数的比率不少于20%:
3 .科室设置
(1) 业务科室:
① 一级科室:
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妇科、产科、儿科。
② 二级专业分科:
婚姻保健、围产保健、优生咨询、女职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妇女心理卫生、妇女营养、乳腺保健、产前诊断、产后康复、医学美容、计划生育、集体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腔保健、儿童眼
保健、儿童听力保健、儿童康复、培训指导科、生理产科、高危产科、新生儿科、中医儿妇等专业。
(2) 医技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
药剂科、器械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病理科、手术室、麻醉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等。
三、一级妇幼保健院
1 .建筑规模
(1) 住院床位数不少于30张;
(2) 保健用房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每房建筑面积不
少于45平方米;(3)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 人员配备
(1) 专业技术人员在不少于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
数]:L 3增加编制;
(2) 卫生技术人员应占全院职工的80%以上。
(3) 卫生技术人员中从事群体保健的专业人员不少于
30%。
(4) 有两名以上副主任医师。
3. 科室设置
(1) 业务科室:
婚姻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妇科、产科、儿科。
(2) 医技科室:
检验科、药房、手术室、消毒供应室、B超心电图室、放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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