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设备检修、保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部设备检修(包括定修、年修)计划资金、工程及施工组织等全过程管理,为生产提供设备资源保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械、动力、电气、仪表、工建、炉窑、特种设备等专业设备、设施的检修,其它专业设备、设施的检修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术语、定义:
设备检修,分为年修、定修、维修三类。
年修:是连续几天进行的定修或年度计划安排的设备大、中修。其中,大修:是设备全部解体,主要部件、构件和磨损件更换或修复,恢复设备原有精度、性能和效率的检修;中修:是设备局部解体,部分部件、构件及磨损件更换或修复,恢复到设备规定的精度、能力和其它技术要求的检修。
定修:是在主作业线停产条件下进行的计划检修,每次定修时间一般不超过12小时。
维修:是除年修、定修以外的日常设备维护、保养及检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设备部是设备检修业务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公司内部设备定修、年修计划的审定,并对其进行统一管理。
(二)负责外委队伍的选定、招标。
(三)负责检修力量的平衡及调度指挥。
(四)负责对公司内部设备定修、维修、年修资金的平衡与监督控制。
第五条 各厂(部)机动科是设备检修业务的具体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厂(部)的设备检修(包括定修、维修、年修)计划的编制及批准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厂(部)的设备检修(定修、维修、年修)备品备件、检修所需材料的准备及质量控制。设备、备件及材料的提报要求:
要求到货期=一个月+设备(备件)制造期
(三)负责本厂(部)的设备检修(定修、维修、年修)项目技术标准的制定。
(四)负责本厂(部)的设备检修(定修、维修、年修)标准成本定额的编制、管理。
(五)负责检修施工方案的编制。
(六)制订设备检修规程,具体内容如下:
1、各厂(部)机动科应在新设备投运前,依据设备随机资料制订设备检修规程。
2、检修前的设备技术状态的调查,包括设备缺陷、故障、事故、隐患及功能失常的情况。
3、检修预检测试记录,包括设备的各项性能精度参数、噪音、振动、泄漏、磨损、失效劣化及灵活程度等。
4、设备检修时所需更换的备件及修复件。
5、设备修复件及设备具体检修的程序、工序。
6、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7、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行等规定。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设备部列大修、年修的设备分类。包括重点设备明细;主要设备明细;一般设备明细(此类设备原则上不列大修)。
第七条检修计划管理
(一)检修计划要与生产相衔接,在确定生产计划的同时要安排检修计划;在检查生产完成情况时要检查设备检修计划完成情况。为此,要严格制定和执行设备检修计划。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年修计划,确需变更时,应由分厂(部)提出变更理由,申办变更手续,报设备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检修计划分类
检修计划可分为年度计划、月度计划两类。
(三)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
1、设备的检修周期;
2、设备的档案资料(检修记录、事故记录);
3、设备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4、有关检修定额;
5、设备技术情况。
第八条 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
(一)检修计划的申报
各分厂(部)根据公司计划检修要求编制检修计划,上报设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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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统一协调平衡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月计划编制
(一)编制月计划的依据
月计划的编制依据包括:年度检修;检修准备情况(设计、图纸、备件、材料、施工工具等);施工落实情况;设备技术状况。
(二)编制月检修的要求
由各厂(部)机动科向设备部报下月主要生产设备检修计划项目表,设备部根据各厂(部)机动科编制的计划,编制出公司内部主要生产设备月检修计划。由于生产情况的转变,为了确保检修计划的实现,个别项目允许作一次调整,但调整量不超过原报计划项目的5%。各厂(部)机动科必须在检修5日前报调整计划,经设备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检修计划执行与统计
(一)年、月检修计划必须严格按项目完成,不允许随意变动,以确保检修计划实现率在95%以上。
(二)各施工单位承担的检修要按计划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按时办理开、竣工手续。
(三)各厂(部)机动科必须在检修结束后次日将本次检修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报设备部。设备部提出考核意见。
(四)检修的过程控制:检修过程工作分为三个部分:检修前、检修中以及检修后。
1、检修前:各单位在检修前,由各单位机动科针对设备性质(A、B、C类)、检修内容,根据单套设备的维修作业标准以及维修技术标准,检修计划日期三天前拿出详细的检修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重点为A类设备兼顾B类设备),检修施工方案一定要按照维修作业标准和维修技术标准制定,不能“想当然”、“图省事”;安全措施要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危险源、检修作业工器具等做好确认、交底;检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制定结束后与检修时间超4小时(含4小时)的项目检修工作票,报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与检修工作人员进行明确、交底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2、检修中:检修作业中,各单位安排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指导检修作业及安全施工工作,检修过程严格按照制定的检修施工方案及检修施工安全措施进行,不允许随意更改检修方案,检修过程中如出现与原制定的检修施工方案不符的情况,施工人员应及时通知各单位机动科专业人员,制定出合适的施工方案后,方可继续检修施工作业;检修过程中设备部各相关人员要在检修现场监督施工安全、质量以及施工进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设备部主管负责人通报。
3、检修后:检修结束后,按照检修施工方案将检修工作在设备技术档案中记录在档,检修过程中发生的备品备件更换、检修施工措施以及各种数据等都要详细记录,以作为下次检修的依据;检修结束一周后,设备部将对检修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工程结算
大修(年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在10日内持“施工委托书(或施工协议书)”、“修建工程开、竣工报告”、“工程竣工结算单”等相关凭证,经设备部、工程部及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到会计中心办理结算。
第十二条检修管理
(一)各厂(部)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在计划检修前2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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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检修项目单(施工图纸由项目所在单位机动科给施工单位),报设备部、安委办,设备部审批后,安排施工单位做施工预算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不包括抢修项目)。
(二)外部施工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前做出施工预算书或施工费用协议。
(三)各厂(部)外委工程所需备件由分厂负责供应(包工包料除外),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进行清点验收。
(四)施工所需的主要材料,由施工单位按施工预算书直接领取。
(五)承担主要生产设备检修的施工单位要在施工前作出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表及施工安全措施,重大工程做出施工组织设计等。重大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报设备部组织审核、批准。
(六)检修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到九落实
检修方案落实;设备检修内容落实;备品备件落实;材料落实;技术标准落实;检修力量落实;相互配合落实;检修进度和工期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七)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新建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三条检修组织管理
(一)对工作量大、技术复杂的重大工程,如高炉、烧结机、炼、轧钢设备等,由设备部组织有关单位统一平衡,安排计划检修时间、工期、安全等有关事项。
(二)外委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3天,填报开工报告和安全措施,经设备部、安委会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开工。
(三)检修施工开始前分厂(部)必须在事先商定时间、地点停下设备,现场清理干净,并由施工单位验收。
(四)检修开始前应由各厂(部)填写工作票报批安全措施,机动科办理停电及各种介质手续,检查各种介质是否关闭,需办理动火证的应提前办理,确保安全时方可施工。
(五)设备交给施工单位后,设备拆下的一切零部件、仪表等均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协管。
(六)施工中定期召开工程例会,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平衡工程进度。
(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必须事实求是,办理工程量签证,并上报设备部主管人员审查批准。
(八)检修中拆下的废旧零部件,经分厂(部)鉴定,凡有使用价值的给以留用。拆下的废材料、废零部件一律由车间回收处理,做到最低成本检修及技改。
(九)检修中需要外委修复的备件,必需经设备部对承修方的资质、维修能力认可后方可办理外委修复手续。
第十四条施工质量与环境管理
(一)设备检修施工中,坚决贯彻执行质量与环境保护共重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设备的检修规程和有关图纸技术要求。
(二)各厂(部)机动科在检修及技改中,要详细做好检修及技改记录。
(三)工程检修中的隐蔽项目,必须经分厂(部)有关人员检查确认,双方意见一致后,方可继续施工。如有争议,由设备部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四)设备拆卸解体后,专业人员应对主要零部件进行鉴定,决定是否更换和修复;本着节约的原则,凡能使用一个检修周期的零部件,不得更换。
(五)施工单位要按检修委托内容和检修及技改标准施工,不得私自增减项目或改变检修标准。如确需变动,应由施工单位和分厂(部)协商并经设备部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变动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批。
(六)工程质量合格率99%以上。
(七)工程检修质量由分厂(部)设专人负责,分厂(部)专职人员必须做好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施工单位专职人员应严格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做好设备检修质量记录。
第十五条工程试车与竣工验收
(一)工程检修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清理现场,达到文明交工。同时整理好检修记录和有关资料,提前向分厂
(部)申请试车。
(二)分厂(部)接到试车通知后,要按规定程序标好安全确认,确认无误会,安排送电、送水、送气等工作,安排有关人员组织试车。
(三)设备检修完毕后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单机调试,调试完毕后,再进行整体试车。自单机调试开始,项目所在单位要组织人员,并及早介入,为项目全面投产做准备。
(四)主要设备试车由施工单位、分厂(部)安全主管部门和设备部有关人员参加,按检修规程进行。空负荷试车由施工单位主持,分厂(部)配合;重负荷试车由分厂(部)主持,施工单位配合,并安排护航24小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五)试车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检修记录、试车记录和验收技术资料等转交分厂(部)。并到分厂(部)办理验收签字手续。
(六)外委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5日内向设备部报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四章考核细则
第十六条工期考核
检修时间超时,责任认定后,超出时间以设备事故影响生产停机考核分厂(部)或外委单位
第十七条质量考核
检修如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检修未按计划进行且未事先经设备部批准,检修项目每项考核分厂(部)20元。
第十八条检修过程考核
(一)检修前未按通知要求制定检修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单位机动科5元,未按要求在检修计划日期三天前向设备部、安全环保部上报检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每推迟一天考核责任单位机动科5元。
(二)检修过程中未按指定的检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施工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5元,检修过程中设备部相关人员未在检修监督检修施工的,发现一次考核设备部相关责任人5元。
(三)检修结束后,一周内各单位按要求填写设备技术档案,设备部在检查中,发现未填写者考核责任单位5元;填写不完善或与检修施工方案不一致、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者,考核责任单位5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设备检修管理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设备部,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公司检修项目计划表
附件2:公司外委修复备件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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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检修计划表
公司厂(部)检修项目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检修内容
时间
人数
施工方案
备件及材
料到货情
况
项目负责
技术指
安全监
督人
施工责
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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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司外委修复备件审批单
设备名称
部件名称
零件名称
零件图
附后
修复前缺陷
修复后要求
修复费用
预计工期
外委厂家
审批单位
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分厂(部)
设备部
供应部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总经理
注:以上内容页面不足时以附页形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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