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住院病历环节质量与时限基本要求
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规定,基本 要求是
1.病案首页:准确地填写首页各个项目,对个人信息要 核实、不能空项。
2・入院记录:
2.1要求入院二十四小时内由住院医师完成入院记录,。
2.2一般项目填写齐全。
2.3主诉体现症状、部位、时间;能导出第一诊断。
2.4现病史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起 始、演变、诊疗过程;要求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概念明确、 运用术语准确,有鉴别诊断相关资料。
2.5既往史、个人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史齐全。
2.6体格检查项目齐全;要求全面、系统地进行记录。
2.7有专科或重点检查:具有用于诊断、鉴别诊断的重 点信息。
3. 病程记录:
3.1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八小时内完成,内容包 括病例特点、初步诊断、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初始诊疗计 划四部分。
3.2日常病程记录要求:
3.3对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3.4对病重患者至少二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3.5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三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3.6病程记录内容要求要及时反映病情变化、分析判断、 处理措施、效果观察。
3.7要记录更改重要医嘱的原因。
3.8辅助检查结果异常的处理措施。
3.9要记录诊治过程中需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的病情及诊 治情况及他们的意愿。
3.10要有出院前一天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病情现状、 出院标准是否达到、上级医师是否同意出院等意见。
3.11会诊及病例讨论的内容记录应在当日完成
4. 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主治医师应当于患者入院48 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及依据、鉴 别诊断分析、诊疗计划等。
5. 上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要求:
5・1病危患者每天、病重病人至少三天内、病情稳定病 人五天内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5.2对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的疑难危重病人,必须有 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的查房记录。
6. 手术科室相关记录(含介入诊疗)
6.1术前要有手术者、麻醉师查看病人的记录
6.2术前一天病程记录/术前小结
6.3中等以上的手术要有术前讨论,应在手术医嘱下达 之前完成
6.4手术记录应当由手术者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
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应于术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6.5术后首次病程记录要及时完成;
6.6术后连续记录三天病程记录,此三天内要有手术者 或主治医师的查房记录。
7. 辅助检查:
7.1住院48小时以上要有血尿常规化验结果。
7.2输血前要求查乙肝五项、转氨酶、丙肝抗体、梅毒 抗体、HIV。
7.3对辅助检查阳性与重要阴性结果,应在收到报告后 48小时有分析记录
7.4对属医院规定的检验“危急值报告”结果后有分 析记录
8. 医嘱单的基本要求:
8.1字迹清晰、无错别字自造字,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8.2打印病历不能有重复拷贝,要符合有关规定。
8.3医嘱执行与停止均须有手签全名及时间,要能辨认。
8.4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 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9. 知情同意书:
10.1手术同意书应手术医嘱下达之日完成双方签署;内 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10.2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应医嘱下达之日完成双 方签署;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
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10. 出院记录:
10.1内容包括: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 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康复指导与出院随访复诊 意见等的重点摘录。
10.2与交出院患者联域进入门诊病历联内容一致。
10.3住院病历必须在患者出院(或死亡)后二十四小时 内完成所有项目的填写,包括患者主管医师(主治医师)对 病案首页的签字。
11. 讨论记录
11.1疑难病例讨论会:对诊断与治疗提出意见与建议。 讨论记录应在讨论当日完成,并经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 认后纳入病历。
11.2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后 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 做出后一周进行,要有完整的讨论记录,有死亡原因分析, 并经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12 .住院病历的其它记录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
12.1住院医师变更交接,应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完成交 班记录,接班记录应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12.2转科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 完成,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医师于患者转入后二十四小时内完 成;
12.3抢救记录应在抢救结束后六小时内完成;
12.4患者入院不足二十四小时出院的,应于患者出院后 二十四小时内完成入出院记录;
12.5患者入院不足二十四小时死亡的,应于患者死亡后 二十四内完成死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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