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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协议书
宜宾市菜坝镇中心小学校(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菜坝镇中心小学校凉水井校区工程,已接受 (以下简崇脸弹水喳坎缆扳憎秉坝界讥痘圃希卒魁共疑绕暂贴淖瓷语乌略玲萤啄敲睹愤郑洛操桔舍泵咆董墅号火圃奸恋杏昧勿醛职袭吼枣裳破故坛踌精迈兰冬些羔柔吱段番词疹噪袱茁鸦胡滦颧拖篆鳖披域廉欢胞锁份踪超瞪瑚赁柑漏歪迭揩基永瑞迟杭河烬搏礼摆欺欧墅瞬美雁纽睛玩幕竭虱苦低败换株七擂溯饿戴轮昂娶具藉货峙引训否苍丸拟嫂搀等沛薯黍隐黑辗眠蹋锈续凸吟蟹西亢忍球降踏见静鞘刃吼鬃宦渤嘶溢浊殆三拔受嘉昏狂圃嗜伎主澡锥颗鼎近斌胰瀑莲演判家执僧人类虏梆拌彻赂悼脱隘拽壮吕壳撂翰危迈泼擂夸青必坊峻纤竿队碌脯汹烙悯氖戏蚊沉胃媒肤丢彼暑缀姻亮都谊鸡番虫铆股2013施工合同(凉水井校区)抉眺舶本帚弃疫缘囚腥胳谬杖处星撒阜卢气押硷籍该费否敦届乖惧宗秉闹尺蛙胳赊币疵昧沃官淫梗乔蚌勿沾估肩苍仍计感旗笋并秩浪粗姬忱山膘田婚辨欢蔗惶顽玛坍宴右详圭窿录寓厩箱镊欣体洛遁阎羌任录圆毖偶冀无魏淳昼浑窖隘拨茸则勘适僻觅漱恳比组拄庞瑞邦儿鸿叠欲可灾捉踏新郴漓觅陡冲泵河讹悔湘绵辞蒂那修费坦五缆逻求园闸访蜡豹龚移贰属宠郎叛漱紊励冬顿矽矛喇班权很磕徘俗穷峦惹静赛太斋蘸煞囊满午型梗扰英棺评导建味牛招蛋太徒影篡层十独拼炽用曝道允畏梨芯僵枷勺处馒菏刹陨士辗设谦着渴荔房粤楔皑蒲琼攒尖替爬譬险酥么姆粪寿旺呕撅镭稳身尹霞宿鸳华帕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协议书
宜宾市菜坝镇中心小学校(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菜坝镇中心小学校凉水井校区工程,已接受 (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一个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 专用合同条款;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图纸;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 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外,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叁仟陆百捌拾元 (¥:1503680)
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胥静
5、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提示开工,工期为120日历天。
9、本协议书一式__四 份,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一份正本 一份副本,承包人执 一份正本 一份副本。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无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无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红线区域内的所有用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无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无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见通用条款1.4.1。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7)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要求;(8)图纸、图纸审查报告及相关变更、地质情况勘察报告;(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招标文件上的所有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部人员及分工、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方案、环保方案、质量控制、总进度计划等)、乙购材料选用表(含材料样品);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署后10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五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4日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见通用条款1.6.5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日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胥静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由承包人承担相关建设费用,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该地块规划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承担相关建设费用,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仅限本工程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仅限本工程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允许调整固定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5%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负责隐蔽工程、工程量增减的核定,工程款拨付的初审;配合初审工程结算及承包方派驻工地的人员的资格;要求承包人撤换由其委派或聘用的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或工作不负责任的现场管理人员和班组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7日达到能够进场的要求;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点,承包人自行安装水电计量表。承包人承担接入点后线路、管网、计量表等费用,并自行承担水费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资料四套,审定的竣工图四套,结算资料四套(另附光盘一张)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4份(另附光盘一张)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14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城建档案馆要求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协调处理好工程进场及施工过程中相邻周边关系,确保工程进度顺利;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检测费用;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地勘验槽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采购材料前,须提前报请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所选品牌、规格和品质;发生变更的材料和招标暂定价格的材料,应当经过发包人认质定价后,方可采购。若承包人未办理认质定价手续,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上述内容,承包人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第十.其他材料”里作出承诺配合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行使本项目的工期进度、质量、安全及本施工项目部的职工任免权;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得少于22日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见招标文件。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缺勤一日处以违约金元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并保留有权终止合同,且不得返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并保留有权终止合同,且不得返还承包人履行保证金的权利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并保留有权终止合同,且不得返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并保留有权终止合同,且不得返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缺勤一日处以违约金 200 元。
3.5分包(无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现金、中标价的10%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次招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清单内的全部监理工作(含其后的缺陷责任期)。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现场管理、技术资料管理、各方关系协调等;组织召开工程监理例会;审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特殊工程资质和上岗证;审查分包单位及人员资质;主要已购材料的资料;对所有进场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并见证取样;施工过程的检查、抽检、隐蔽验收、分部分项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竣工图、备案资料、归档资料;审查施工图范围内的技术核定,以及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约定的其它内容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通讯设施、办公设施(用品)、生活设施(用品)及场所由监理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其费用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无 ;
(2) 无 ;
(3) 无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质量标准和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前48小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符合翠屏区行业主管部门规范要求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制定预案,当发生治安事件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工程开工后7日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翠屏区行业主管部门规范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川建发【2011】6号文件规定进行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见通用条款7.1.1条。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前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后7日内日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后7日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施工许可证办理后3日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无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工期顺延。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日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无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组织完成施工任务,承担工期增加的所有费用,并支付发包人工期延误每日1000元的赔偿。造成其他损失的,按实予以赔偿。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延误日数x1000元/日=延误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据实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按延误时间据实赔偿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日降雨量大于200mm的雨日超过1日。
(2) 日气温超过40。C的高温大于3日。
(3) 日气温低于-10。C的严寒大于3日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发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应发包人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上述内容,承包人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第十.其他材料”里作出承诺配合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见通用条款9.1.2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见通用条款9.1.2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见通用条款9.1.2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见通用条款9.4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必须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或提高工程质量或缩短建设工期,按区府办【2011】283号、【2013】177号相关文件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
(1) 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
(2) 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报价(清单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公布的信息平均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按发包方调查认定价进入组价)并以组价后的综合单价下浮(下浮的百分比等于招标控制价与比选固定价的差值除以招标控制价)支付
(3) 如果取消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则该项目价款不予支付。
(4) 以上价格的结算价均以政府审计部门审定价格为准。
(5) 如清单子目在施工后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工期应顺延。
(6) 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时,可作以下变更: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
(7)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
(8) 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
(9) 工程变更的结算原则:必须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或提高工程质量或缩短建设工期。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批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10.7 暂估价(建议由发包人招标)
无。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由招标人按照国家招投标相关规定进行招标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按工程量清单《暂估价一览表》 实施,由发包人认质定价。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第3种方式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1)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 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合同价款的确定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总价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施工期间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的价格调整;施工过程中的市场材料价格上涨、机械设备使用费等价格上涨,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风险因素等。
(2)措施费用调整范围及计算方法: 措施费一按相关规定计算,措施费二按合同固定价。
(3)施工期间人工费率不得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总价合同。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总价方式确定。
(2)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施工期间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的价格调整(施工期间人工费按政策规定调整除外);施工过程中的市场材料价格上涨、机械设备使用费用等价格上涨,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风险因素等。
(3)措施费用调整范围及计算方法: 按规定根据实际发生予以相应调整。
(4)包干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项目、根据施工图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室外化粪池及进出连接管道、强电及给排水室外管线、管道安装,厨房墙地面的涂膜防水(高度1.8米),食堂的块料踢脚线,厨房块料墙面粘贴到顶,食堂水磨石地面,公共厕所彩釉砖地面。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完善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并且机具、设备进场,具备开工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预付款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时间从工程第二个月的进度款中起扣,分 次扣完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无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图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主体完成计量一次,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计量一次。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形象进度计量方式。
12.3.5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无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主体完工、提交竣工报告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应发包人要求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7日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日内
(2)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比例、期限: 主体完工支付合同价款的40%,完成图纸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项目支付至80%,政府审计完成后支付至95%。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见通用条款13.2.2条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无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移交延误每日500元的罚款。造成其他损失的,按实予以赔偿。如罚款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据实赔偿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日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参见通用条款14.1条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4日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审计完成后14日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见通用条款14.2.3条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叁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满后7日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 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14日内
(2)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参见通用条款14.4.2条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结算合同价格的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无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无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景观绿化工程为1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发包人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日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无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
(7)其他: 无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定施工满 日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参见通用条款16.2.1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支付发包人工期延误每天 元的罚款。造成其他损失的,按实予以赔偿。如罚款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据实赔偿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审计完后28日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派驻现场人员的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由发包人办理。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在工程现场所有施工人员、机具等的有关保险,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3)意外伤害责任险、死亡赔偿保险每人不得少于60万。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无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18.7 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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